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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MG 看板] 作者: shihhaw (shihhauism) 看板: NTUMG 標題: 國防部網站看的----新訓生活 時間: Sat Jun 28 21:39:51 2003 http://www.mnd.gov.tw/default.htm <<<<<新 訓 生 活>>>>>   從入伍的第一天起,你將學會如何捍衛國家。這不但是個光榮的責任,更是令人驕傲的使命。新訓生活雖只短短幾週,但充實的生活卻是許多人軍旅生涯中難忘的回憶。 ------------------------------------------------------------------------------ ● 入營報到(新訓中心)    新兵訓練是役男蛻變為捍衛疆土之勇士的開始。『把過去的你打破,再塑造一個新人』正是最佳寫照。陸軍新訓中心,遍布全省,較著名的有金六結、成功嶺、官田、衛武營等。海軍在高雄左營進行新訓;陸戰隊座落屏東龍泉。至於空軍、憲兵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海岸防總局)因無專屬中心,目前由陸軍總部統一代訓。 入營報到應攜帶的行李如下: 一、身分證、私章、徵集令、最高學歷畢(結)業證書正、影本。 二、戶籍謄本影本、郵局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三、個人特殊醫療用品、病歷。 四、個人生活彩色照片4X6五張。 五、大專兵應攜帶成功嶺結訓證書影本乙份。 六、特殊專長、國家技術士證照及工會證明。 七、申請辦理「軍訓課程折算役期」相關資料。 報到時穿著宜簡單樸素,不要攜帶貴重物品;其他如電器用品、呼叫器、行動電話、打火機、香煙、檳榔、零食、違禁書刊、物品等,請不要攜帶。服裝套量和裝備領發入營當天,報到單位會依你的體型,當場套量發給各式服裝、配件,服裝務使大小合身穿著舒適。個人裝備結訓後連同服裝卡一併帶到分發部隊使用,個人保管的團體裝備,在結訓之後應全數繳回。 體檢    依「國軍兵員徵補及退伍作業規定」第十一項:役男報到時,應依「役男體位區分標準」,在新兵報到處辦理體檢,依接訓單位現有設備可以檢查確定為不合常備役體位標準者,即依規定予以驗退。如接訓單位因設備關係不能鑑定其體位時,應送軍醫院複檢確定後,再決定收訓或驗退。前項體位不合,其複檢作業在三十天以內確定,隨即辦理驗退,三十一天以上確定者辦理停役。 ● 中心的日子 中心的學習環境優雅,營舍均為現代化建築,並設有營站及完善的康樂設施,提供官兵調劑身心。中心訓練主要是讓你具備基本體能戰技及戰鬥技能,並瞭解部隊的生活型態和一般規定,使分發部隊後,能迅速進入狀況。目前各軍種對入營報到的弟兄,實施乙週的調適教育,透過柔性管教與人性化管理,讓你有適應團體生活的緩衝期,並採取循序漸進方式達成訓練要求。 國軍基本體能十九~二十六歲體能測驗成績標準表 編號 項目 年齡區分 合格成績 滿分成績 備考 1 一分鐘扶耳屈膝 仰臥起坐 十九~二二歲 三十三次 六十八次 二三~二六歲 三十二次 六十四次 2 (單槓)引體向上 十九~二二歲 六下 十八下 二三~二六歲 六下 十七下 3 三千公尺徒手跑步 十九~二二歲 十五分整 十一分十秒 二三~二六歲 十五分二十秒 十一分十五秒 各軍種訓練課程簡介如下: 《陸軍、空軍、憲兵、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 著重軍人儀態的培養及體能戰技的訓練,課程安排分為一般課程和戰鬥課程兩種: 一、一般課程:包含裝備保養檢查、軍人禮節、軍法(紀)教育、警衛勤務、核生化訓練等。 二、戰鬥(體能)課程:包含三千公尺跑步、手榴彈實彈投擲、伏地挺身及五百公尺障礙超越、射擊預習、實彈射擊及單兵戰鬥教練等。 《海軍、海軍陸戰隊》    海軍訓練內容與其他軍種不同,著重救火、堵漏、游泳、撇纜、結索、救生衣穿著、聲力電話使用等科目,還會安排登艦參觀見學。海軍陸戰隊主要訓練內容有核生化訓練、射擊預習、實彈射擊、土工作業、游泳、手榴彈實彈投擲、震撼教育、戰鬥教練及體能戰技等。 ● 生活的規範 為培養軍人的風範與儀態,使內在的心理或外在的行為舉止,皆有所依循,應遵守軍紀營規,培養負責服從、守法守紀的美德,養成整齊、清潔、簡單、樸素、迅速、確實的生活習慣。 在營規方面 一、服從:服從是軍人的天職,包括階級、職務及任務等服從。遇前後命令牴觸時,以高階(職)者或最後命令為主,有疑問即向上級請示;若對處分不服,不可當面頂撞長官或出言侮辱,得在事後報告。 二、稱謂:上級對下級可直呼姓名或姓氏後加階級、職務;下級對上級則稱職務;有事向長官陳述,開始時應先加上「報告」二字(勿養成每句話都用「報告」);士官對士兵或士兵與士兵間的稱呼,可直稱姓名。 三、禮節:目的在培養軍中倫理,養成官兵親愛精誠,服從、合作等德性,以鞏固部隊團結。 ● 心態調適 青年人於入營前若習於自由自在、無拘無束的生活習慣,則進入部隊後,面對團體生活和嚴格的訓練,較易產生不能適應、調適的情形。    部隊的弟兄來自社會的每一個地方,經歷、修養、學識、背景各有不同。但在部隊中一律平等,不可將不良習性帶入部隊,亦不可藉請託、關說,以影響部隊正常運作;學識高的不應孤傲,學識低的也不必自卑,大伙應不分彼此,團結一致,方能發揮戰力,達成任務。    如果有任何疑難問題,都可請求協助,不論是適應不良、人際關係、感情困擾、生涯規劃等心理、生活上問題,連隊的輔導長及各單位的心輔官或地區心理衛生中心的心輔員都是大家的好朋友,均會樂意幫助弟兄解決問題,所以千萬別把問題藏在心裡,善加利用軍中的資源,定會得到許多幫助。 為協助官兵適應部隊生活,維護身心健康,國防部已結合部隊輔導、醫療資源與社會支援網絡,健全「三級防處體系」及「區域輔導網絡」,發揮矯治、醫療與心理重建功能;另為顧及無編設心理輔導人員編制之獨立、分遣單位輔導工作,已律定鄰近單位心理衛生中心定期實施巡迴宣教,並提供心理輔導教育及諮商服務,以解決役男心理及部隊適應困境,培養健全人格。 國防部各地區心理衛生中心: 北部地區:(03)4992295  中部地區:(04)23939081 南部地區:(07)7499742  東部地區:(03)8263258 金門地區:(0823)32090  馬祖地區:(0836)22064 澎湖地區:(06)9271955    現代化國軍在管教上以合理為要求,訓練上循序漸進並重視安全,可使各位樂於服役,快樂健康入營,順利平安回家。並且把弟兄鍛鍊成為一個能吃苦耐勞,足以擔當重任的男子漢,以肩負保家衛國的時代任務。 ‧‧‧‧‧‧‧‧‧‧‧‧‧‧‧‧‧‧‧‧‧‧‧‧‧‧‧‧‧‧‧‧ 關心的問題 ● 啣補單    薪餉或個人經理裝備,由隸屬之建制連級(比照)單位,依規定實施補給。當單位異動時,應取得原屬單位開具之啣補證明單,以利新單位據以啣接補給。因此新兵結訓分發部隊前,應取得「薪餉啣補單」;另個人經理裝備未依服裝卡規定獲補時,亦應取得經理裝備啣補證明單,至部隊報到時,交給業務負責人實施啣補。 ● 新兵入伍訓練期間之休假、請假    一、休假:以陸軍新兵訓練中心為例,新訓部隊之新兵休假方式如下: (一)新兵入伍訓練: 第一、二週週日在營實施懇親會與在營休假,第三、四週週日休假一日,結訓核予探親假五天(含例假日)。(實際狀況以各新訓中心執行任務為基準) (二)新兵專長訓練:每週二天,完訓後不再核予探親假。 二、公假:新兵入營前已參加高普考、檢定考試有案且初考審查合格,或投考軍事學校審查合格,或受法院傳訊者,可請公假。 三、病假:受訓期間患病經軍醫證明,可請病假,以在營休養為原則。 四、喪假:直系親屬、配偶或同胞兄弟姊妹死亡,可請喪假。 ● 會客(實際狀況以各新訓中心任務執行為基準)    新訓中心除第一週「準備週」不實施會客外,其餘例假日皆實施會客。會客當天,親朋好友可以來訪,時間從早上七點半到十五 時。請遵守各營區規定,並維護營區整潔。 ● 薪餉    軍人薪餉依每年軍公教人員的調薪,而有不同幅度的調整。下表所列是目前國軍官兵薪餉資料。 義務役人員薪餉標準。(單位:新台幣元) 階級 薪餉 專業加給 合計 少尉 11,900 3,645 15,545 下士 8,435 2,345 10,780 上等兵 6,795 6,795 一等兵 6,245 6,245 二等兵 5,715 5,715 志願役人員薪餉標準:(單位:新台幣元,均以一級計算) 階級 薪餉 專業加給 志願役服勤加給 合計 上尉 23,630 19,590 6,000 49,220 中尉 20,495 17,810 6,000 44,305 少尉 18,615 17,010 6,000 41,625 上士 17,360 16,800 6,000 40,160 中士 14,225 16,740 6,000 36,965 下士 10,945 16,680 6,000 33,625 上等兵 9,855 15,015 5,000 29,870 一等兵 9,305 14,180 5,000 28,485 二等兵 8,760 13,345 5,000 27,105 右表所列薪餉,軍官、士官薪額都包括副食費450元,士兵另補助副食費450元。另依所擔任的職務,或服務單位特性的不同還有其他的加給,諸如主管職務加給、地域加給等。   ● 生病了怎麼辦 當兵,天不怕地不怕,最怕的就是「生病」,因為生病就沒有辦法正常參與部隊的訓練。所以,國軍提供一套完善的醫療體系,為你消除病痛,再造強健體魄,使你保持高昂戰力,捍衛國家。    目前各中心都設有醫務所,提供官兵免費的醫療服務。如果身體感到不適,經報告後由班長統一帶隊前往中心醫務所掛號就診,經醫官診斷後,視病情輕重,簽發全(半)休、轉診單。 病情嚴重者,於完成請假手續後,由幹部統一帶隊,至軍醫院掛號門診治。另國軍官兵自民國九十年二月一日起參加全民健保,官兵可持「全民健保卡」赴中央健保局特約診所、醫院就診。惟自付額費用部分,應依全民健保法及健保局相關規定辦理。 ● 權益受損處理方法(申訴制度) 一、申訴制度之目的: 國軍官兵申訴制度旨在建立溝通管道,維護官兵(含聘雇人員)合法權益,協助解決困難,以提高士氣,增強戰力。凡官兵的合法權益受侵害或遭遇不當處分時,可以口頭或書面提出,向連級以上各級主官(管)或政戰主管或各級監察部門(人員)申訴,請求協助解決。 二、依據: (一)「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六條:長官以強暴、脅迫、恐嚇、力誘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撓部屬請願、訴願、訴訟、陳情或申訴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罰金。 (二)「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三條:意圖影響有任命、建議、審議、核可之同意權人,關於任命、陞遷、降免職役之決定,而匿名或冒名發放不利於他人之虛偽訊息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明知該訊息為他人匿(冒)名發送不利他人之虛偽訊息,而將之提供給有關調查或人事權責之人參考,即屬本罪之處罰行為,法定本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三、申訴範圍 以官兵(含聘雇人員)個人及其家屬之合法權益為限: 肷 (一)官兵個人合法權益遭受侵害,如:個人給與、薪餉、主副食、個人福利、休假。 (二)官兵個人受不當處分或冤屈不平事件,如體罰、凌虐或不當行政處分。 吖 (三)官兵家屬應享優待遭受侵害,例如:貧苦征屬之生活救助金。 (四)志願役官士兵應享有之水電優待等。 四、應注意事項: (一)官兵申訴應在知悉個人權益受侵害或受不當處分二年內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訴案件經查不實或故意誹謗他人者,依情節予以行政懲處或移送法辦。 (三)不依規定申訴之案件,以及與法令、政策抵觸之案件,均不予受理。 (四)匿冒名申訴案件(包括電話、信函及電子郵件等),一律不予受理。 (五)國防部免費申訴電話:0800-534785、0800-534885 (六)申訴人要忠實答覆處理人員之詢問及提供有關資料。 (七)不得印製(複製)資料到處散發。 (八)申訴案件經查察申訴內容與事實不符,且為惡意攻訐誣陷者,除不列入申訴人保障 範圍外,並依相關規定(刑法)懲處究辦,以防杜誣告情事。 五、申訴人權利: (一)國軍官兵申訴案件,如屬單位可解決者,以逐級向師(聯兵旅)以下提出為原則,若非單位所能解決者,可逕向國防部以下單位提出。另可由家屬透過民意機關、社團或省、縣、市兵役單位及縣、市後備司令部提出申訴。 (二)申訴案件,除有故意詆毀他人之違法(紀)之行為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處分或阻止其申訴。 (三)申訴不服裁決者,得於文到一個月內向上一級單位提出再申訴。    國防部、各軍種總部和各軍團級單位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都設有免付費申訴電話,各師、聯兵旅(比照)單位也設有申訴電話可以利用。 申訴電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0800- 011- 580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 0800- 012580 國防部 0800-534785  0800-534885 陸軍總司令部 0800- 060070   海軍總司令部 0800- 221760 陸戰隊司令部 0800- 756013   空軍總司令部 0800- 081400   聯合勤務司令部 0800- 251090 後備司令部 0800- 231882 憲兵司令部 0800- 221507 ‧‧‧‧‧‧‧‧‧‧‧‧‧‧‧‧‧‧‧‧‧‧‧‧‧‧‧‧‧‧‧‧ 小心不要洩密了 成為軍人以後,在任務上可能會接觸到國家(軍事)機密,要隨時提高保防警覺,才能維護國家或國軍的安全與利益,倘若個人因疏忽遺失了保密性資料,或者隨便將自己保管的保密資料洩漏或交付給他人,都可能因違犯「陸海空軍懲罰法」、「國軍官兵(聘雇人員)違反保密規定行政懲處標準表」等相關規定,而要接受軍法審判;所以,小心謹慎的維護保密資料,遵守保密規定,與個人的權益息息相關。 個人保密規定    一、不洩漏秘密。 二、不探聽秘密。 三、不私藏秘密。  四、不記述秘密。  五、不擅入禁區。  六、要妥管秘密資料。    七、要恪遵保密規定。       八、要嚴密保密設備。       九、要防範非法竊取。       十、要檢舉洩密事件。 通信保密規定 為了防範洩漏分類保密資料或消息,個人書寫信件,應使用部隊信箱號碼,不得以單位番號作為聯絡地址,也不得擅自利用民間地址轉收信件;私人通信器材、電腦、周邊設備及各類具儲存功能之媒體(如磁片、磁帶、光碟片、硬碟機、燒錄機、PDA等)未經核准,也不可攜入營區;還有不得私自使用國軍內部網路撥接連線或串接網際網路。另個人通信、打電話或上網,嚴禁談論具保密性之資料或消息,以防範敵人或有心分子蒐情。 文書保密規定 入伍結訓分發部隊後,你可能會接觸到有關軍事分類保密資料,因此,在處理公文或使用資訊設備時就要格外小心,要遵守各項保密規定,更應妥慎保管各種資料、文件或磁片;並要隨時自我檢查,防範因違反保密要求而對部隊產生危害情事。 其他保密注意事項 在公共場所、公用交通工具及公共集會中,都不要私自與任何人談論公務或軍中任何問題;而個人未經許可也不得私自接受新聞媒體採訪或參與座談、評論等節目;另個人之著作、論文、回憶錄或讀者投書等,都不可以涉及軍事保密資料或消息,以維護國軍的安全與利益。 營外保密規定    身為軍人應以效忠國家,維護憲法,保護人民與確保國家安全為使命,嚴禁參加或從事違背國軍使命之組織及行動。最重要的是,不得洩漏任何部隊或業務上所知悉或持有之軍機。    當你發現任何可疑或對部隊安全有影響的情事時,請立即與相關單位反映,反映方式: 國防部 臺北郵政90012- 6號「戈正平信箱」。 電話:(02)2311-7085 (02)2331- 6000 E-mail:[email protected]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臺北市萬芳郵政第111- 43號信箱。 電話:0800-011580 (02)2239-924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 臺北縣中和市秀峰街129號。 電話:0800- 012580 陸軍總司令部 桃園龍潭郵政二十號「陸克強信箱」。 電話:0800- 064581 (03)4706234 E-mail:[email protected] 海軍總司令部 臺北大直郵政90151-2號「衛華海信箱」。 電話:(02)2533- 3628 空軍總司令部 臺北郵政90251-2「余長安信箱」。 電話:(02)2771- 4705 聯合後勤司令部臺北南港郵政90491號「衛新勤信箱」。 電話:(02)27855991 (02)27863947 後備司令部 台北市郵政1359號「任震宇信箱」。 電話:0800-068065 (02)23818692 憲兵司令部   臺北市民族東路17號「任政仕信箱」。 電話:0800- 014580 E-mail:[email protected]  ‧‧‧‧‧‧‧‧‧‧‧‧‧‧‧‧‧‧‧‧‧‧‧‧‧‧‧‧‧‧‧‧ 軍法小常識 部隊是個有紀律、要求嚴整性的團體,雖然軍隊已逐漸民主化,但服從命令,遵守規定仍是軍人重要的美德。由於有些弟兄對法律不了解,也不知犯法的嚴重性,常因一時糊塗觸犯軍法,而悔恨終身。為避免違法犯紀情事發生,入伍前對軍法的認識是很重要。身為軍人,就必須遵守軍中法規,且陸海空軍刑法之處罰較一般法律為重,所以千萬不可以身試法。依據最新修正陸海空軍刑法之規定,軍人犯罪依相關規定處罰,茲概述如下: 一、逃亡或攜械逃亡: 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六日內自動歸隊者,減輕其刑。另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而攜帶軍用武器、彈藥或其他直接供作戰之軍用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抗命 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犯上開之罪,首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場助勢者,處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暴行犯上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上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侮辱上官 公然侮辱長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公然侮辱上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五、委棄軍機 委棄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電磁記錄或其它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六、擅離職守 衛兵哨兵或其它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不到或擅離勤務所在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之罰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竊取武器彈藥 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八、搶奪財物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九、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營內竊盜罪 在營區、艦艇或其它軍事處所、建築物所犯竊盜罪者,移送軍法審判,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十一、強制性交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它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二、販賣、施用、持有毒品 販賣海洛因、嗎啡、鴉片..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施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冚 販賣大麻、安非他命:等,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施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十三、服用藥物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或其他類食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現役軍人之犯罪除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移送軍法機關外,其餘者則移送司法機關審判。若想詳細了解軍法法規,請參考陸海空軍刑法及相關法規。 ‧‧‧‧‧‧‧‧‧‧‧‧‧‧‧‧‧‧‧‧‧‧‧‧‧‧‧‧‧‧‧‧ 軍旅生涯十字路 ● 轉服志願役 經過新訓中心的訓練後,如果想成為志願役官、士、兵,為捍衛國家多盡一分心力,並藉此提高自己的領導能力與素養,並可依個人興趣轉服志願役預官、志願役士官、志願士兵,或報考國軍各軍事院校(以各軍種當年度甄選實施計畫為準)。 ● 民間專長甄選 依「國軍常備兵甄選及分發作業規定」,各總部、憲兵司令部均訂定新兵民專軍用鑑定對照標準,凡入營新兵具有與軍職專長相近之民間專長,均得納入鑑定||大專(含以上)程度常備兵依其在校所習科系,一般程度常備兵依其所習專長,並將鑑定結果登記於兵籍資料表內,以利運用。 ● 抽籤分發 各總(司令)部對常備兵甄選及分發作業,均本公正、公平、公開原則,依單位需求、新兵專長、戶籍地區考量核配員額,由新兵個人親自抽籤決定服役單位。 ● 優先戶籍地分發 各被地方政府核列為甲級生活扶助貧困徵屬之役男;「因公死亡」官兵之獨子;兄弟二人以上同時在營,均未在戶籍服役者(不限軍種),得由義務役一人申請,惟剩餘役期必須在半年以上;如兄弟二人先、後入營,已入營者不在戶籍地服役,得由後入營者一人(限義務役)於入伍時申請。 上述人員,以「甲級貧戶」申請者,檢附申請書、甲級貧戶證明全戶戶籍謄本;以「因公死亡」申請者,檢附申請書、因公死亡證明書、全戶戶籍謄本;以「兄弟二人同時在營或先、後入營,未於戶籍地服役者」,檢附申請書、全戶戶籍謄本、在營者服役證明及未在戶籍地服役之單位證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205.6 ※ 編輯: shihhaw 來自: 218.167.205.6 (06/28 21:41) -- 人們不講道理、思想謬誤、自我中心,不管怎樣,總是愛他們; 如果你做善事,人們說你自私自利、別有用心,不管怎樣,總是要做善事; 如果你成功以後,身邊盡是假的朋友和真的敵人,不管怎樣總是要成功; 你所做的善事明天就被遺忘,不管怎樣,總是要做善事; 誠實與坦率使你易受攻擊,不管怎樣,總是要誠實與坦率; 你耗費數年所建設的可能毀於一旦,不管怎樣,總是要建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