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ief:算我弟好運囉 我就在金門當兵 還好退伍囉 推 210.68.131.84 09/09
> -------------------------------------------------------------------------- <
作者: CharlieL (Nothing) 看板: Militarylife
標題: Re: [問題] 有哥哥在部隊...是否可申請在戶籍地服役
時間: Wed Sep 10 14:45:13 2003
※ 引述《SmileFace (Long Vacation!)》之銘言:
: ※ 引述《chief (忙)》之銘言:
: : 沒這麼嚴格啦
: : 只要有人在當兵了 可是不在戶籍地範圍內
: : 像你你住台北 你哥已經在中南部當兵了
: : 而且役期剩下超過半年(之前服役時 參一告知的)
: : 那你就可以提出申請
: 一定要外島才成!
: 而且,如果有一個是預官,那可能又辦不成了
: (軍中的事就是這樣,沒人說得準,不過可試試,別抱太大期望)
作業規定(陸軍,2001 年 12 月 至 2003 年 3 月本人退伍):
(名字很長,叫什麼陸軍役男結合戶籍地服役作業規定一類的,記不起來)
兄弟同時在營,均不在戶籍地服役者,得由義務役一人提出申請,
/若在抽籤前申請即為戶籍地抽籤,若分發後亦可申請,稱戶籍地改分配/
(惟申請人之役期須在半年以上,[另一兄弟之役期須在三個月以上])
只准在外島的是舊規定,和預官不預官也無關
===
條文解釋:
1. 另一兄弟是志願役?可以!只要申請人是義務役即可
2. [] 部份據說要改掉或已廢除了,不過 () 應該沒有更動
===
此外,有關戶籍地區之區分,除外島金、馬、澎外,本島不只分為北中南三區,
大致是以一到三個縣為單位
不過,可能會受幾項因素之干擾
1. 專長職缺,一般士官兵較無差別,預官的話,可能受調動目的地是否有職缺之緣故,
而未必得以調動至原戶籍地服役。
2. 承辦人專業,若各級承辦人仍搞不清楚規定,擅自依網路流言處理,則可能影響申請
人之權益。在我手下被我罵過的人事官人事士很多…可見得搞得清楚的人的確不多
本人手中辦理過之是類業務達二十件以上,外島的調回去我辦過、外島的不想調
回去,讓在台東服役的兄弟調回去,我也辦過,有一個人是志願役的,我辦過,有
一個人是義務役預官,我也辦過,本島的調回外島戶籍地,我也辦過,提供資料
給別的單位的預官做調動,我也辦過,還辦過兄弟沒有住在一起的(註:後來的結果是
不能辦)
在陸軍,跨軍團調動是總司令權責,也就是決定權在陸軍總部
我辦的所有案件都經陸軍總部核可,沒有被退過任何一件
除非現在又改規定了,不然這個規定應該還算記的很熟,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至於網路流言,就麻煩各位看到的網友以後記得更正吧
前某軍團級單位士官兵人事官
--
也許人在愛人或被愛的過程中,
內心都藏著一份先天或後天所造成的偏執吧!
才會引發出那麼多不可解釋的愛的問題......
光禹.為真愛承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31.215.220.114
※ 編輯: CharlieL 來自: 131.215.220.114 (09/10 14:53)
※ 編輯: CharlieL 來自: 131.215.220.114 (09/10 14:55)
※ 編輯: CharlieL 來自: 131.215.220.114 (09/10 14:58)
※ 編輯: CharlieL 來自: 131.215.220.114 (09/10 14:59)
→ ahyang:看來一定是要推的好文 推 61.228.98.52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