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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mao (微酸半甜的思念~*)》之銘言: : 前幾天錢包被偷.. : 裡面證件啊錢啊什麼都被偷了 : 當然也包括軍人身分證 : 請好心大大告訴我有沒有解決的辦法..? 回去向部隊長解釋解釋, 請單位以"遭竊"為由, 申請補發新證, 這樣或許可以不用受罰. 如果是在營區被偷的話, 恐怕免不了又是一場"誰是小偷"的鬧劇了; 上策: 仔細想想, 或許是自己忘在哪裡, 設法找回來; 中策: 報失竊, 以"遭竊"申請補發; 下策: 認了, 禁足就禁足, 以"遺失"申請補發. : 可以告訴連上長官嗎? : → CousinPP:連軍證都丟了,這下不想講也不行啦..(遺憾) 推 218.161.15.100 : → CousinPP:軍證一定要找回來;士兵遺失軍證要禁足5天~ 推 218.161.15.100 : → damao:如果有積假可以抵嗎??@@他欠10天假... ~~~~~~~~~~~~~~ 按說是不可以直接抵除的; 禁足命令一但發布, 就必須於最近之例假日執行, 執行完畢才可以接著休假. (當然命令發布之前沒事) 按照規定,軍官士官(以階級,非以役別區分)遺失本人之軍證記申誡兩次; 士兵禁足五天(禁足,即休假日留營按禁足課表操課,非禁閉)。因公務需要 保管他人軍證而遺失者,軍官士官記申誡乙次,士兵禁足三天。 不過其實"禁足5天"是為了申請遺失補發, 依規定做給核證單位看的表面文章; 懲處命令一定會發, 但實際上怎麼執行, 就看主官願意不願意放他一馬了. 或許可能達成某種默契, 比如把5天的補例假, 排在他最近實際上不想(能)休假的日期, 然後表面上禁完5天 (禁足期間要不要照足課表來操, 也有彈性在), 就沒事了(?). -- 有的人可能會想, 直接發假的懲處命令不就結了; 但這可是犯法行為, 不可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