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inx:m~謝謝~ 06/22 13:05
得由權責主官核給公假:
一、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或舉辦之各種考試。
二、參加政府主辦之各項投票。
三、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
四、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
五、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
我自己服役時是有高考+普考連給5天公假(且是由考前一天1800給至考完當天2100),
當時給假很貼心,還考量了路程,按規定是可以核給公假,不過不是一定要給,看原
po自己平時表現能不能讓主官願意放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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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6.89.141
※ 編輯: guardant 來自: 114.136.89.141 (06/22 13:05)
※ 編輯: guardant 來自: 114.136.89.141 (06/22 13:06)
名稱: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民國 95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第6條 軍官、士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提出有關證件,在不影響公務之原
則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