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Military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名稱: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民國 95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第6條 軍官、士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提出有關證件,在不影響公務之原 則下,由權責主官核給公假: 一、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或舉辦之各種考試。 二、參加政府主辦之各項投票。 三、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 四、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 五、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 我自己服役時是有高考+普考連給5天公假(且是由考前一天1800給至考完當天2100), 當時給假很貼心,還考量了路程,按規定是可以核給公假,不過不是一定要給,看原 po自己平時表現能不能讓主官願意放行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89.141 ※ 編輯: guardant 來自: 114.136.89.141 (06/22 13:05) ※ 編輯: guardant 來自: 114.136.89.141 (06/22 13:06)
vinx:m~謝謝~ 06/22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