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食品在推出市場前有否經過安全評估呢?
由於生物科技是近年來才應用在食物生產方面,為了安全起見,
所有基因改造食品均須接受嚴格的安全評估,才可在市面出售。
以生產最多基因改造農作物的美國為例,基因改造食品是由食品藥物管理署(FDA)、
環境保護署(EPA)及農業部(USDA)三個聯邦機構負責管理評估。我國則由國科會、
農委會和衛生署分別在上、中、下游,就所管實驗室研究、田間試驗和食品衛生等方面
,做安全評估的層層把關。基因改造食品須完全符合有關的安全評估,方可在市面出售
。
衛生署如何執行安全評估?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四條,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譬如基因改造食品)
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證始得製造或輸入。
衛生署將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委員會,依據公告之「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評估方法」
對基因改造食品的製程及產品本身均分別進行安全性評估,
其評估之重點包括產品的毒性、過敏誘發性、
營養成分及抗生素標識基因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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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妳的愛寫在西元前~
深埋在美索不達米亞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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