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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稍微解釋一下吧 ^^ 警察逮捕行為人之後送交地檢署(拘留所)被稱為「移送法辦」 但是 但是行為人犯的罪行並沒有嚴重到需要送交拘留所程度時 (這類的罪行通常都是交通事故) 就只會將相關的筆錄或紀錄函送地檢署 交由檢察官處理 檢察官通常都是不起訴 假設起訴並且判決確定的話(極少部分) 通常都是緩刑或者是繳交罰金 以上是刑事部份 ------------------------------------------------------------------ 如果受害者請律師要求賠償金 就可能會上法院對簿公堂 不過真正上法院的情況還是很少 大部分都是庭外和解 除非受害者覺得賠償金太少 或者是談不攏 才會進行民事訴訟 以上是民事部份 -- 堀池靖:「我在公園的椅子上坐了一整晚,心裡反覆的一直想。      應該用最後剩下的錢來買果汁,而不是紅豆麵包啊! 應該要買果汁才對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2.72
kenjiojama:希望私下解決就好...安倍本命阿!!! 10/08 20:11
tarr:感謝詳細說明 (另 原PO ID好眼熟 10/08 20:12
Tanakaki:和解,不起訴祈願...... 10/08 20:17
※ 編輯: QUIBECK 來自: 59.112.22.72 (10/08 20:28)
Lomax: 戀巴版前版主... 10/08 20:39
shineday:原po是maiko迷嗎>////< 10/08 20:41
QUIBECK:被發現了 ^^ 對呀 MAIKO本命 次命MIYU 10/08 20:49
cscMax:miyu要發薪單曲了 10/08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