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IBECK (☆榮舞衣子大好き☆)
看板Mo-Musume
標題Re: 東京・渋谷区で元「モーニング娘。」の安倍 な …
時間Mon Oct 8 20:09:06 2007
我稍微解釋一下吧 ^^
警察逮捕行為人之後送交地檢署(拘留所)被稱為「移送法辦」
但是 但是行為人犯的罪行並沒有嚴重到需要送交拘留所程度時
(這類的罪行通常都是交通事故)
就只會將相關的筆錄或紀錄函送地檢署 交由檢察官處理
檢察官通常都是不起訴
假設起訴並且判決確定的話(極少部分)
通常都是緩刑或者是繳交罰金
以上是刑事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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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者請律師要求賠償金
就可能會上法院對簿公堂
不過真正上法院的情況還是很少
大部分都是庭外和解
除非受害者覺得賠償金太少 或者是談不攏
才會進行民事訴訟
以上是民事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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堀池靖:「我在公園的椅子上坐了一整晚,心裡反覆的一直想。
應該用最後剩下的錢來買果汁,而不是紅豆麵包啊!
應該要買果汁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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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2.72
→ kenjiojama:希望私下解決就好...安倍本命阿!!! 10/08 20:11
推 tarr:感謝詳細說明 (另 原PO ID好眼熟 10/08 20:12
推 Tanakaki:和解,不起訴祈願...... 10/08 20:17
※ 編輯: QUIBECK 來自: 59.112.22.72 (10/08 20:28)
推 Lomax: 戀巴版前版主... 10/08 20:39
→ shineday:原po是maiko迷嗎>////< 10/08 20:41
推 QUIBECK:被發現了 ^^ 對呀 MAIKO本命 次命MIYU 10/08 20:49
推 cscMax:miyu要發薪單曲了 10/08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