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alconer (是怎樣!) ▎站內▉ HELLOMORNING
▎標題▉ Re: FTP好消息
▎時間▉ Wed Mar 27 12:13:16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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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golfman (小哲)】的話:
: ※ 引用【monmo (愛三)】的話:
: : 不過 違反法卻沒有東西可以抓他
: : 不是很奇怪嗎~><
: : 看了那麼多版友的文章 仍然一直想不透這點
: 你想不通嗎?那我告訴你...
: 第一點,在刑事上,檢察官蒐證不易,所以難以起訴。
: 第二點,在民事上,如果沒有營利行為,很難判斷他的民事賠償金額。
對不起,重新看完這個標題下的文章,發現忘記講一件事
違反著作權法乃"非公訴罪",屬於"告訴乃論"
簡單的說,警察或檢察官抓到你違法,並不能直接把你移送
要有人告你才行
所以抓盜版,IFPI的人都得要隨行
抓到了,還要問IFPI的人要不要告,這樣才能成案
台中的影印店被抄,就是書商向檢方舉發才有的行動
所以有人說告訴乃論是"不告不理"!
沒人告就沒人理你
所以,不是沒有東西抓,而是沒有人告!
以這個版的情形為例!大部分的節目台灣都沒有代理
有資格告發的人就只剩下日本方面的電視台業者
檢察官抓你,他找誰來告?
影片來源都是來自日本
日本人連日本方面的FTP站都沒有抄,又怎麼會找台灣方面的麻煩?
再說,節目片段的價值難以估算,又無營利行為
打起官司,沒有穩贏不說,贏了官司賠償費搞不好還不夠付律師費!
當然不會有事情
這並不意味,檢警不會主動偵辦或查抄
只是,他們沒有辦法很快的找到人來告你
跟查緝盜版軟體或音樂光碟不同,找IFPI和BSA就行了
如果你有注意成大的mp3事件
最後落幕的方式,就是成大校方代表學生跟IFPI和解
當初是檢方主動偵辦,為何要跟IFPI和解?
就是因為,IFPI是代表唱片業者的"當事人"
"不告不理"的原則下,IFPI不告,檢警就無法進一步的處理
所以,只要IFPI跟當事人達成和解,檢方也無從干涉
提供影片下載也是如此
如果當事人(指影片版權的擁有者)有動作
最多是發函要求你停止此一行為
吃官司的機率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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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lconer 於 [2002/03/27 12:20:07] 修改。來源:[c108.h061016080.is.ne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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