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ivanilla (Chris)
看板MobileComm
標題買手機的筆記
時間Thu May 10 01:53:31 2007
買手機之前,請記得貨比三家,當選定中意價格後,檢查機子的步驟:
(從精華區整理出的筆記)
01.確認"盒子"、"手機背面"及手機內選項"設定->手機資料->手機訊息->的IMEI碼"
係否相同。
02.看看手機的"通話紀錄"有無未接來電、以接來電、以撥電話。
= 此項係檢查該手機係否為二手機 =
03.檢查螢幕有無瑕疵(刮傷或係暗點之類)
04.測試手機像機功能係否正常。
05.測試手機鍵盤鈕及MENU移動係否正常,有無Lag或係按鍵沒反應。
06.測試通話有無翁翁聲。
07.測試手機音樂鈴聲係否正常,喇叭係否有壞或音質有無破音。
08.手機配件盒取出時,外頭塑膠模係否為無割開,盒內配件有無減損。
= 一定要當場在您的面前開盒子,別給店家事前取出手機 =
09.注意手機係否有原廠保固或係其他品牌(如 聯強、東訊、震旦),以及保固年限。
= 請注意!保固卡一定要蓋店家章 =
10.注意太低價的手機係否有另綁手機門號,請別被騙!!
11.注意原手機本身係否有附贈記憶卡,有時候手機跟門號搭配會送記憶卡!
上述十一點為購機時要注意的地方,要買手機網路上報價與實際上往往有有差別。
以在下為例,我想買6288,去手機王跟手機報查報價,跟打電話去問,還有現場去,
價格真的是越來越貴,只能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太過於便宜的價格多半有問題。
以下為購買手機後,發生糾紛的法律流程圖:
在民法的架構下,手機買賣,為一般債之通則規定即可債權人(買受人)受有保護,
今,手機貨品有瑕疵,在民法債編係稱為"給付不完全",即債務人(手機行)為履行買
賣契約之義務,所為之給付,不合於當初債之本旨而言。
瑕疵給付(即手機有瑕疵時處理方式):
1.受領前(買受人欲支付價金前)-可主張民§235同時履行抗辯權(手機沒正常前我
可以拒絕給付)
2.受領後(即買受人以支付價金並取得標的物所有權後)-
a.可返還瑕疵物,請求出賣人(手機行)補正其瑕疵。
b.未於履行前補正,可請求遲延損害。
如該瑕疵無法補正-
1.買受人可主張準用民§256解除買賣契約並得主張§226損害賠償。
2.如果補正後,對買受人(債權人)無利益,則可準用§254、255並主張§256
(即同等於催告請求補正,而手機行仍不理會,買受人得解除買賣契約並主張第兩百
五十六條之,因可歸歸則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說真的,以和為貴啦! 檢查手機前,我們要表現出誠意,就是現金先準備好,
老闆甘願給我們龜毛的檢查。還有,購買手機前要真的多做功課,貨比三家絕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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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2.2
→ Cephas:如果法律學得像你這樣 那還是以和為貴啦..... 05/10 08:23
→ Cephas:264同時履行抗辯都會搞錯 並且買手機是種類之債 05/10 08:24
→ Cephas:在瑕疵給付的情形應該先用364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05/10 08:25
→ Cephas:主張那些有的沒的給自己找麻煩而已 05/10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