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azplo (我是~卡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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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 手機遭竊報案後四個月找回心得分享(上)
時間Tue Apr 1 01:53:24 2008
在消防隊當替代役的我,在這一個小環境、小家庭中根本
不會想到手機放在辦公桌上會被偷走。手機被偷就很倒楣了。
還又受到學長們、長官們揶揄。其實原本想認賠了事。不計較
但是在網路上查詢了一些手機也是遭竊的受害者的經驗分享。
看著看著我自己手機被幹的怒火。宛如布料行被丟汽油彈攻擊
一般,一發不可收拾。
原本報案是抱著不給竊賊占到便宜的心態去報案。想說大
概兩個月沒下落就應該不會有下文了。沒想到我在4個月後的
03/15,收到MAIL說手機有下文了。不過後續要等警局通知
(03/19退伍的大禮就是手機有下落 ^_^ )
-----------故事敘述結束,報案手續以下開始------------
第一步
手機遭竊(被偷跟自己搞丟是兩回事,所以報案時要搞清楚)
要下列資料
遭竊時間:11月16日 0800-1100之間
案發地點:
手機型號:Sony Erission K610i
IMEI碼:
報案人姓名:
報案人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能連絡到的電話
準備好這些資料後請mail給莊富德(莊副隊長)
aa88aa88@ms1.chpb.gov.tw
ch3618@ms8.hinet.net
他是芳苑分局警備隊副隊長 分局電話 04-8962660
其實我當初以為這是騙人的還真的打電話去問看有沒有這個人
版友們擔心個人資料有洩漏疑慮可以打去詢問
第二
分局受理報案後會再寄一件筆錄的mail給您
會要求您看看您的個人資料有無錯誤(基本上你給姓名他就會知道妳的所以基本資料了)
然後要您大約敘述案發過程。當檔案確認無誤之後列印出來並且請簽上您的大名以及
蓋上您的大拇指手印(男生蓋左手、女生蓋右手)傳真回分局,屬名給莊副隊長
第三
有消息或手機已經在分局後,分局學長會通知報案人到分局領回
我03/31從台北搭車到彰化到分局領我的手機,分局學長會再跟您做第二次筆錄
所以案發當時的經過,自己很生氣的當下一定要用日記方式記下
要不然正常人過了這麼久時間,大多會遺漏一些線索。而這些線索有可能是關鍵
領完之後就...等法院的傳喚通知書吧!!
附記:芳苑派出所離火車站相當的遠,所以報案前大家要有心理準備
我今天中午12點15分從台北出發後,到分局已經18點多
離開分局回到台北就是開始PO文的時間了
台北的旅客可以買車票到員林後,載搭乘員林客運往二林
到二林之後請與分局連絡,有警車會載你
或是可搭統聯台北往二林方向的客運....這一部份比較方便
為了避免像我發生差點要夜宿火車站....請儘早出發
問:不管再哪邊被偷或是遺失都可以找這位學長幫忙嗎?
答:學長表示是可以的。只是大家都需要耐心等待
有人報案後,手機兩年後才尋回
問:有版友問說那台北報案不行嗎?
答:當然是可以。只是受理單位的做法不一。
有些單位同仁不是專辦這一類型的案件。所以申請通聯記錄是單位出錢
一家電信公司一天通聯記錄要120元,有些學長考量到單位經費問題只會調閱幾天
當都沒發現後就.....結案了
莊學長是透過正常程序的公文往返讓電信公司配合調查,可以用較少的經費
查到所有的電信公司,以及長時間的追蹤
一來不會浪費到分局單位的有限的經費,二來才可以讓手機認祖歸宗
有人不解為什麼同樣是警察卻有不同處理的過程
因為莊學長說他當初也是經過幾次經驗才知道可透過這些方式來為民服務
(人有分好壞,警察也有分勤奮與懶散。)
接下來的過程等通通結束後我再來PO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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