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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320/17/vq1h.html 更新日期:2008/03/20 11:51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20日委員會議決議,威寶電信在電視及報紙媒體刊播「威 通卡」廣告,宣稱「省漫遊費」、「漫遊費最高省80%」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 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已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100 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威寶電信廣告宣稱「威通卡省漫遊費」、「漫遊費最高省80%」及「打 遍世界 最高可省漫遊費80%」等語,以「節省漫遊費」及「漫遊費最高省80%」 為主要訴求。 但據威寶電信表示,所謂節省漫遊費,是指威通卡用戶於國外搭配當地電信業者 門號,可藉由威通卡內建「指定轉接」功能將威寶門號指定轉接至國外當地電信 業者之附卡門號,其接聽國際電話時則毋須支付一般之漫遊受話費,僅須支付「指 定轉接費」及部分地區當地電信業者所收取之「當地受話費」,進而達到節省漫 遊費的目的。 公平會指出,威寶電信所謂的節省漫遊費方式,僅限於國際「受話」適用,如果 在國外「撥打」國際電話,並沒有廣告所稱的節費效果。而一般消費者對於所謂 「漫遊費」的認知,應同時包含在國外「發話」及「受話」所須支付的費用,但 在廣告中並未說明清楚,已足以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 同時,威寶電信雖然有在電視廣告下方以小字揭示「可省80%係以威通卡586 資費方案指定轉接與未指定轉接之國際漫遊受話比,更多詳情請上威寶網站」等 字樣,但因字體過小,沒有辦法使消費者清楚知悉,報紙廣告雖也有載節省漫遊 費達80%之適用範圍及計算方式,但相較於「打遍世界」之標題,仍有使消費者 誤認申辦威通卡「撥打」國際電話即可節省漫遊費的可能,足以使消費者對其服 務範圍產生錯誤之認知,核屬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會還指出,可藉由指定轉接功能以節省漫遊受話費地區,包括威寶電信與宏 遠電信簽訂漫遊協定的200多個地區,經查除中國、香港、美國、加拿大4個地 區的指定轉接費相當於威寶電信國內行動電話每分鐘4.2元之通信費外,其餘地 區的指定轉接費均偏高,為中國等地區費率的2至7倍,且相較於其他地區所節 省漫遊受話費比例,即使以指定轉接費較低地區為例,也僅約節省27%至69%的 漫遊受話費,與本案廣告所稱「節省80%漫遊費」差異相當大,核已違反公平交 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之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65.146
IAMMIN:那有罰遠傳的3G/3.5G嗎 03/21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