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a989 (pa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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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手機解約要付違約金 消基會:吃定消費者
時間Thu Apr 2 22:32:12 2009
手機解約要付違約金 消基會:吃定消費者
更新日期:2009/04/02 17:33 江佩君
許多民眾辦了手機後,發現收訊品質不穩定,在某地就收不到訊號,想要解約又被業者綁
約1~2年,於是要繼續忍受至契約到期為止。消基會今(2)日表示,消費者辦手機收不到
訊號,解約卻要付高額違約金,簡直是吃定消費者,呼籲業者要提供消費者通訊品質試用
期。
消基會從2003年開始至今,總共接獲了46件民眾申辦手機號碼或無限網卡,發現收訊不良
後,想要申請退費,卻必須支付高額違約金的申訴案件。
申訴案件中,威寶電信有16件,收訊不良率為35%,是比例最高的電信業者;而其次依序
是,遠傳電信14件、台灣大哥大9件、中華電信5件、亞太電信2件。
對此,消基會調查發現,消費者申辦後發現通訊品質不良欲解約退款,因為被綁約1~2年
,是百分之百無法解約,若一定要解約,就必須支付高額違約金。
接著消基會抽查6家電信業者,包括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威寶電信、遠傳電信、亞太
電信和大眾電信PHS。這些業者包括中華電信、亞太電信和大眾電信完全沒有提供訊號試
用服務。
台灣大哥大僅對有台灣大哥大門號的使用者,提供1日上網試用服務,威寶電信則是依承
辦店家「自行決定」是否給消費者7天的試用期,且對於通訊不良品質的認定,必須由業
者進行認定才算數。而遠傳電信在直營門市有提供消費者3.5G無限網卡7天試用期,但必
須支付2千元訂金。
消基會調查也發現,6家電信業者中有5家未在網頁中公布訊號涵蓋範圍,僅有大眾電信PHS
在網頁中有呈現。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舉例,美國的AT&T和Sprint兩家電信業者,皆提供消費者在簽約後
有30天的試用期,消費者可在30天內無條件終止契約,且不用負擔任何違約金。相較之下
,台灣電信業者沒有提供試用期,或只提供有條件的試用服務,實在很不合理。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電信業者仗著是特許行業的老大心態,通常主管機關沒有動作
,業者也就相應不動,NCC和行政院消保會應該要重新檢討並制定行動電話服務契約、行
動電話業務營業範本。
謝天仁也指出,台灣的通訊業者應提供消費者合理的通訊品質試用期,業者應在網頁中公
布訊號涵蓋範圍,消費者可以在試用期內終止契約,且不需支付違約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02/52/1h5i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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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csun:竟然沒大眾 真是太讓人意外! 04/02 22:40
推 neosnow:因為比較沒人想用吧..加上當時零月租 不用就算了 -.- 04/02 22:42
推 Qweilun:哇 亞太收訊最好耶 只有兩件 04/02 23:40
噓 stata:亞太的用戶數才多少丫,少拿爛鳥比雞腿。 04/05 19:36
→ mome129:亞太的用戶不少吧 04/06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