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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C3a7JSu ] 作者: michaelliu (我是個好人) 看板: part-time 標題: [黑名] 翡炫MD 濫告 時間: Tue Jun 8 21:12:38 2010 先附上懶人大綱 就當作是黑名兼三流小說來看看吧^^ 2009/7/9 [黑名]沒誠意的拖薪公司-斐炫/藍海 同IP護航事件 2009/11/9 接到水球及信件 揚言提告 2010/03/08 接到大安分局通知 前往作筆錄 2010/04/08 地檢署偵查庭 2010/06/07 不起訴通知 詳情敘述: 2009/7/9 [黑名]沒誠意的拖薪公司-斐炫/藍海 huafu (我是大帥哥) 發表回應 「這當中可能有誤會。可以用心平氣和的方式。詢問解決。 不需在網路上散播對公司不實且不利的消息。」等 而後 xxxx 01:54發表 「我覺得這當中應該是有什麼誤會耶 因為我接過幾次斐炫的案子每次都是簽了收據就馬上發薪水了~」 「廠商也還沒付錢給斐炫但是他們跟我講好的時間我就打去說要領, 也從來沒有出現過問題~」 乍看只是剛好接過斐炫工作的勞方 以客觀的語氣發表言論 但過不久即被踢爆兩帳號皆使用 IP:123.192.155.148 而後發生鄉民爆走 兩篇文章皆被噓到XX 隔天刪文 而其中xxxx發表這篇以及部分噓文內容 仍保存在Model-Agency (剛好是不才小弟我手賤轉過去的XD) 2009/11/9 接到xxxx站內信 希望我提供姓名資料以方便她提告 (不要笑!!!這是真的!!!) 並說提及「講說她跟老闆同居」「罵我腦殘」 「我聽我的律師說毀壞名聲誹謗這大約賠償十到二十萬」 「十到二十萬我覺得還可以啦不知道你覺得呢??」 畢竟事隔多月 自己說過啥早就忘了 雖然自知安份守己 應該不太可能說那種話 但難保自己嘴賤 還是給他抖了一下~ 2010/03/08 大安分局通知 只好乖乖的懷著忐忑的心情去做筆錄 自7/9以來 我還真的沒看過自己有寫過啥 也總算在警局看到了 本人推文節錄如下: 「所以...是同居? 還是根本不知道IP是啥」 「為何po文要跑到對方家po?」 「huafu說今晚不讓你睡了啦.............」 「xxxx~回答一下阿」 好吧 我承認可能有妨害名譽的「嫌疑」 當「對號入座」時,或是「無視問號」時,還是「腦補功力太強」 其中一個發生時那嫌疑都還挺大的 = = (判決也證實了以上所說無誤) 但是怎麼看都無妨害名譽的事實 連我自己想判自己有罪都有點困難阿 真不知到哪來的勇氣告我 所以呢 當我走出警局時 嘴角竟然不爭氣的上揚了 2010/04/08 偵查庭 笑著走出警局歸笑著走出警局 但畢竟對方有律師不能大意 加上想靠自己勝訴不假手他人的自我滿足 (誤) 還是乖乖的做了下功課 包括翻法條以及舊文 然後 翻開刑法我當場噴飯了 什麼10到20萬 只有500塊啦!!! 而且根本沒有啥「毀壞名聲」刑法只有「妨害名譽」罪章 以及309公然污辱和310誹謗 害我抖了幾個月都白抖了! 對了 還有根據它板資料 huafu根本不是什麼所稱的「斐炫老板」 只是一個該公司助理所共用的代表帳號而已 至於為啥有權登入 這就不得而知了(攤手) 題外話 那怎麼認為我是說她跟「老板」同居啊? 至於出庭應對的打算 很簡單的主張對方沒證據對號入座等等 照實呈述及可 反正光明磊落 真的被判了也只能喊司法不公吧~~~ > < 到了庭上 大致如以上所料相去不遠 除了是指誰的問題 我還真的不知道 (都隔幾個月了阿!連自己有沒講過都不知道了) 而法官則允許我隨後補上資料 所以才發了篇 R: [心得] 耶~我要被告了!(徵求相關備份) 來徵求鄉民推文補充證據 根據鄉民推文 不外乎p另有所指 或本人手殘按到等說法 以上資料隨及寄往法院 對清白有不少貢獻 在此再度謝謝幫助我的鄉民^^ 至於法庭上有人不尊重程序而被法官說不得在法庭上喧嘩 以及某律師竟然會說出「不讓你睡四個字有隱射同居的嫌疑」無憑無據的說詞 看過就好吧^^ 也辛苦這位律師了 這案子應該很難搞吧 原告無憑無據又想讓人入罪 會說這樣的話我也可以理解 畢竟是您的工作嘛!!! 不會怪你的啦~~~(拍肩) 2010/06/07 收到不起訴通知 以下節錄不起訴處分書: 誹謗部分 「其中關於同居及到對方家po文等文字,系對於告訴人以同一IP位址發表帳號不同  的兩篇文章所表示之疑問及揶揄」 「係以疑問句之方式發表,即非指摘或傳述之行為」 「為字面並無貶低告訴人人格之事,應與誹謗之要件不符」 公然污辱部分 「公然污辱之對象,尚無積極證據可證明為針對告訴人而為」 「複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妨害名譽之犯行」 雖然贏的沒有很漂亮 但至少也還了清白了 誣告準備中 有好消息再說嚕^^ 最後 以上所言均為事實 歡迎查證喔 根據刑310 「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不用考慮讓我抖第二次了^^ 阿 忘了說~~~ 只不過她「剛好」跟斐炫同ip 「剛好」斐炫首頁上有她的名字 而她跟匪炫也「不熟」到可以半夜一兩點幫公司po文 還有公司的帳密喔^^ (如庭上所說huafu當篇文章是她代po的 就當是真的嚕~~~) 至於本案跟斐炫有沒直接關係 聽說有20個被告XDD 這我就不知道嚕~~~~(茶) [附註]相關法條 (備而不用是最好啦^^) 第三百零九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三百十一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    者。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 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 理法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4項:「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 而推斷其罪行。」 司法院三十七年院解字三八○六號解釋「來電所述既非對於特定人可推知之人所發之言論, 自不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及第三百一十條之罪」 大法官釋字582號「刑事訴訟法據以規定嚴格證明法則,必須具證據能力之證據,經合法調 查,使法院形成該等證據已足證明被告犯罪之確信心證,始能判決被告有罪」 -- 測驗自己是否為蘿莉控 1~3 輕度 4~6 中度 7~8 重度 9~12 喂喂,警察嗎.. 1.走在路上比較喜歡看蘿莉 5.想摸蘿莉的頭 9.頭上有蘿莉天線 2.喜歡貓 6.被五個人以上叫過蘿莉控 10.有超過1G的蘿莉圖 3.看過十本以上蘿莉H漫 7.對14歲以上沒興趣 11.偷看過蘿莉內褲 4.知道藍是誰 8.喜歡貧乳 12.閃光都是蘿莉體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43.4
psl7634:囂張 220.133.134.93 06/08 21:21
michaelliu:呈讓了XDD 114.25.243.4 06/08 21:23
michaelliu:承 要來目標XX一下嗎?(誤) 114.25.243.4 06/08 21:24
stella74814:COOL 61.217.231.42 06/08 21:24
shannen0530:紅的明顯一▽一 恭喜m大免罰五百 203.77.52.237 06/08 21:25
michaelliu:誣告成功 版聚我就出一萬請客啦!!! 114.25.243.4 06/08 21:28
psl7634:不是一人一萬我就噓爆你 220.133.134.93 06/08 21:28
psl7634:噓 220.133.134.93 06/08 21:30
michaelliu:囧 剛剛發現幾乎都是關幾年 沒罰金 > < 114.25.243.4 06/08 21:31
motostar:哈~你的也不賴^^ 59.112.242.74 06/08 21:32
psl7634:再噓 220.133.134.93 06/08 21:33
michaelliu:現在流行噓爆啦 好玩吧~哈哈 114.25.243.4 06/08 21:34
michaelliu:看來我另個案子有望了 m大你知道的 = = 114.25.243.4 06/08 21:34
payaya:酷炫屌 61.228.66.13 06/08 21:35
psl7634:紅~ 220.133.134.93 06/08 21:38
poi0405:有錯字XD 61.67.33.3 06/08 21:41
michaelliu:你說'斐'嗎? 除了標題我懶的改了 > < 114.25.243.4 06/08 21:43
psl7634:匪 220.133.134.93 06/08 21:43
michaelliu:炫喔~~ 114.25.243.4 06/08 21:44
psl7634:炫屁= = 220.133.134.93 06/08 21:51
michaelliu:林志炫好好聽~~~ (離題) 114.25.243.4 06/08 21:54
k59358:詳細的文章... 61.219.173.13 06/08 22:00
psl7634:樓上居然推了... 220.133.134.93 06/08 22:03
michaelliu:不合群阿 難得被噓的這麼爽 > < 114.25.243.4 06/08 22:06
michaelliu:沒聽過斐炫必噓嗎?包括黑名也是 > < 114.25.243.4 06/08 22:07
psl7634:幫噓 220.133.134.93 06/08 22:07
psl7634:再來 220.133.134.93 06/08 22:09
yellowvicky:酷!125.231.218.168 06/08 22:10
psl7634:X 220.133.134.93 06/08 22:11
michaelliu:耶X1了 不知到這次有沒希望XX ? 114.25.243.4 06/08 22:12
michaelliu:先去蹓夠喔 開放下注回來有幾X (誤) 114.25.243.4 06/08 22:14
morrisonsoul:只能說:法官真辛苦阿!220.136.187.188 06/08 22:15
bwzhan:有錯字 地檢署徵察庭 "真"茶亭XD218.167.220.171 06/08 22:25
真的耶XDD
OGMA:幫噓 219.71.240.189 06/08 22:31
drajaCLY:呵呵~恭喜啊~幫你補個噓~ 123.204.39.134 06/08 22:46
shannen0530:衝向xx吧 *** \(〞▽〝)/ ** 203.77.52.237 06/08 22:47
jimmy701010:需需 58.114.188.168 06/08 22:52
a120977:鬚鬚鬚!!!! 218.211.6.232 06/08 23:07
michaelliu:蹓玩狗回來 也被咬回來了呢~~~ 114.25.243.4 06/08 23:24
michaelliu:法官真的很辛苦 還有條伯伯也是~光看他 114.25.243.4 06/08 23:25
michaelliu:們宣讀原告提告的內容就知道了 囧 114.25.243.4 06/08 23:25
michaelliu:話說剛剛重翻了一下資料 還是很納悶... 114.25.243.4 06/08 23:41
michaelliu:文內完全沒出現過'老板'或曾董之類的字 114.25.243.4 06/08 23:43
michaelliu:那'老板'到底哪邊冒出來的? 114.25.243.4 06/08 23:43
viviwuwei:那對號入座之說好像又有那麼點可能了 219.85.204.102 06/08 23:45
michaelliu:難道真..... 靠 害我抖了一下 = = 114.25.243.4 06/08 23:46
michaelliu:阿 不是本來就在狂對號入座嗎? > < 114.25.243.4 06/08 23:47
viviwuwei:我又沒住比較遠 通知來得很慢耶 玲姐~~ 219.85.204.102 06/08 23:50
michaelliu:老公~誰叫你上次那麼快...這次我先去嘛 114.25.243.4 06/08 23:53
michaelliu:(這是什麼對話阿XDDD)_ 114.25.243.4 06/08 23:53
viviwuwei:我也很想知道以上是什麼戲碼來著? 219.85.204.102 06/08 23:57
viviwuwei:我是老公?我沒福氣娶到你這麼正的老婆 219.85.204.102 06/08 23:57
michaelliu:(拉回來) 不過妳上次比我快超多的吧 114.25.243.4 06/08 23:58
michaelliu:亨 知道老娘正就好~~~ (自肥中) 114.25.243.4 06/08 23:59
michaelliu:難道說這次時間要平均一下嗎? > < 114.25.243.4 06/08 23:59
viviwuwei:不要一直說我快,人家以為我能力不好(汗) 219.85.204.102 06/09 00:02
michaelliu:這時就要推: 不信就算了 哼~ 114.25.243.4 06/09 00:06
psl7634:你快不是你不好 是他太強 220.133.134.93 06/09 00:10
viviwuwei:那個蜜雪兒小姐,你不信就算了 哼!! 219.85.204.102 06/09 00:18
michaelliu:哼~哼~哼~哼~哼~哼~哼~哼~哼~哼~哼~哼~ 114.25.243.4 06/09 00:34
morrisonsoul:搞不好 你這篇會被:p告喔?!220.136.187.188 06/09 00:44
michaelliu:可能會被樓上v告吧 > < 114.25.243.4 06/09 00:59
motostar:抱歉^^原來是這樣呀^^稍早不小心推了一下 59.112.242.74 06/09 01:02
michaelliu:哈哈沒關係啦 反正大家玩的爽就好 > < 114.25.243.4 06/09 01:09
michaelliu:其實根本是我自己欠噓XDDD 114.25.243.4 06/09 01:10
ak0204995:啥時需要我陪你去開庭?? 220.134.38.80 06/09 07:45
power21585:.... 203.64.231.83 06/09 09:46
michaelliu:等誣告開庭通知你嚕~~ 不過這次是前兩 140.124.47.90 06/09 13:09
michaelliu:天才收到通知的 所以沒講~~歹勢阿!! 140.124.47.90 06/09 13:09
claire0212jp:good 111.184.14.163 06/09 14:48
※ 編輯: michaelliu 來自: 114.25.244.176 (06/10 01:20)
kiki41052:YO123.192.113.205 06/19 23:01
※ 編輯: Saxon 來自: 61.218.66.178 (06/22 11: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27.49
michaelliu:因法務站長來信說誤刪 所以重貼 07/03 12:35
michaelliu:為避免法律上的爭議 該MD名字及ID已馬賽克 如果想知道 07/03 12:38
michaelliu:的請站內信給我 07/03 12:39
flower885:原來是誤刪,難怪覺得老是看見這個... 07/03 19:31
stabber111:...誰刪文不講的= = 07/04 09:38
kissinwang:......因誤刪又手動置底一次,該公司又紅一次 07/06 04:34
kissinwang:我想給翡炫一個拍拍....... 07/06 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