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榮俊、李靜芳╱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昨天指出,檢方偵辦徐維嶽所涉不法案件,其中徐維嶽與林續鵬偵辦數
位光啟科技公司負責人晏子明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及詐欺罪嫌時,有虛偽創設管轄權之
不法情事,至於徐、林兩人如何「創造」管轄權,成為各界關注焦點。
林續鵬被收押的原因,與徐維嶽同時購買「光啟案」當事人林志貞標到新店大台北
華城的法拍屋有絕對關係,但林續鵬與徐維嶽如何認識林志貞,並進而偵辦林志貞遭
訛詐案件,衍生創造管轄權問題?
據了解,林志貞當初與男友魏啟育以5800萬元向數位光啟科技公司負責人晏子明購
買Digibox互動電視學習機、快樂教授美語課程等英文數位學習產品及叢書版權後,
因未如晏子明所宣稱學習效果,打算取消購買,向晏某追償時,卻發現已人去樓空。
不久,林、魏兩人發現晏子明又以另一家數位科技公司名義巡迴各地公開販售已賣
斷版權的Digibox互動電視學習機、快樂教授美語教材,兩人因一直找不到晏子明出
面解決,林志貞於是找上有親家關係的台中縣政府政風室職員張騏麟(張的女兒為林
志貞的乾女兒)協助設法。
張騏麟隨後找上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所的同學徐維嶽幫忙,也獲徐允諾。
據悉,由於事涉司法管轄權問題,徐維嶽為順利取得偵辦管轄權,除指示林志貞將
戶籍由台北遷至台中,並藉由晏子明繼續以其他公司名義巡迴到雲林兜售相關教材版
權之際,要求林志貞以被害人身分具狀向徐維嶽檢舉晏子明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及詐欺
罪嫌,讓徐順利取得偵辦掌控權。
徐維嶽接手後,請林續鵬介入偵辦,由於事涉警方辦案職權,林續鵬不敢貿然答應
,要求需有指揮書才敢行動,最後由徐維嶽以檢察官身分開具正式「指揮書」,指揮
刑事局偵6隊偵辦,再由林續鵬接手偵查,這個過程就是檢方所指創造虛偽管轄權經
過。
【2005/10/08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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