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cs1 (十月一定要一篇)》之銘言:
: 林續鵬說希望回到崗位上繼 續努力拼治安,外界也送花鼓勵,林續鵬也感謝司
: 法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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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illiams1002:這裡是台灣...@@" 10/15 14:48
: → bla:林續鵬好像是因為弄錯人才被放的吧? 10/15 14:50
七日雲林地方法院重審結果,僅前斗六刑事組偵查佐張俊彥聲押駁回,其餘包括林
續鵬、林志貞與張騏麟等三人裁定羈押;三人被裁定羈押後,家屬不氣餒繼續營救,
並透過律師申請撤銷羈押、具保停止羈押。昨天雲林地方法院召開合議庭裁定釋放林
續鵬、林志貞,至於張騏麟則裁定五十萬元交保。
雲林地方法院裁定文指出,林續鵬、林志貞、張騏麟因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
虞,因此自九月六日起羈押禁見兩個月,經聲請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徵詢檢察
官意見後,檢察官認為林續鵬、林志貞偵訊已備,沒有與其他共犯或證人串供、串證
之虞,已無羈押必要,因此准予撤銷羈押。
台中縣政府政風室科員張騏麟因涉貪污治罪條例,所犯為本刑最輕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罪,為使日後追訴、審判或執行順利,裁定五十萬元交保。
由於之前外傳林續鵬遭錯押,此次雲林地院突然撤銷羈押,引起諸多揣測。法界人
士表示,撤銷羈押原因不外是罪證不足,或是被告對案情已交代清楚,若是前者,被
告被羈押一個月,才因罪證不足被撤銷羈押,難免引起外界質疑檢方先押後查。
若是被告已對案情交代清楚,則表示檢方已掌握相當證據,從裁定文中發現,檢察
官指出三人「被告偵訊已備」,顯然檢察官已掌握確切證據,近日對徐案應有突破性
發。
【2005/10/15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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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中時的報導比較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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