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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0 聯合報 記者吳育光/台北報導 http://myurl.com.tw/ahfk 旅外小聯盟投手黃俊中一旦投效中華職棒,依據聯盟規定,球團沒有逆指名 ,一律須參加選秀,而且就算黃俊中如今窮兮兮,一樣領不到簽約金。 2001年黃俊中高中畢業,打完世界青棒賽後即赴美發展,當時他只領取約5 、6萬美元的簽約金和生活、學費補助津貼,與曹錦輝的220萬美元、王建民 201萬美元、張誌家約1億3000萬日幣簽約金難以比擬。 黃俊中赴美奮鬥4年,前年因沒獲得工作簽證而停擺1年,去年代表中華隊打 雅典奧運,今年初赴美參加紅襪隊春訓,卻發現右手臂韌帶撕裂,接著被紅 襪隊釋出,又停擺了 1年,經過半年多來的復健,黃俊中肩負沉重的經濟壓 力,回國時候已是兩袖清風。 「旅外球員須採分級制嗎?」根據某球團表示,必須遵照合議的制度規範走 ,因為若把旅外球員身價「分級制」,將會衍生出更多麻煩,譬如產生逆指 名、各球團比財力的惡性競爭,過去郭源治和郭李建夫返國打球,也只談年 薪,不談簽約金。 也有球團認為,這是旅外球員自己的「選擇」。當初他們選擇赴國外打球, 選擇領取國外球團的簽約金,如果他們挑戰大聯盟成功,身價馬上三級跳, 當初他們也可以選擇留在台灣打球,領國內球團的簽約金,只是他們選擇了 旅外這條路。 黃俊中赴美發展卻孑然一身,在旅外球員中也算是特例。某球團表示,與其 跟旅外球員談簽約金,倒不如跟他們談對球隊的貢獻度和價值性,只要他們 拿出應有的水準,絕對不難成為中華聯盟的指標性人物,獲得應有的身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0.187
HGL:好鳥的制度Orz 11/20 02:22
ponbo602:奇怪,那球團如果想給也不能私下給唷 11/20 02:26
ponbo602:什麼鳥聯盟,什麼鳥制度 11/20 02:27
timecrisis:最後一行....請聯盟先給予球員應有的待遇再說吧..... 11/20 02:27
monkjohnny:應該可以 只是表面上不能說吧! 11/20 02:27
pig:應有的身價就是類似零簽約金,一年三萬嗎? :p 11/20 02:27
ponbo602:別人好的不學,自己卻獨創一些鳥東西...偉哉~CPBL 11/20 02:27
pig:不過這個記者素行不良,先持保留態度會比較好 11/20 02:28
pig:天曉得他是真的去問"某球團"還是作夢夢到的 11/20 02:29
zaks:各球團比財力的惡性競爭 <== 這啥鬼?!?!?! 11/20 02:31
RICE0428:虛爆這篇報導 就是有這樣的鬼制度拖垮整個環境 11/20 02:34
zaks:也用不著噓這篇阿 == == 轉這報導的人也太雖小了吧 11/20 02:36
RICE0428:也是 只是覺得報導一個聯盟濫制度好像正常的事一樣 11/20 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