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e (修)
看板Bears
標題[新聞] 職棒觀察》默契封殺 陰影猶存
時間Mon Dec 6 02:31:47 2004
職棒觀察》默契封殺 陰影猶存
【記者張文雄/特稿】
前中信鯨球員楊松弦有球團發給的離隊證明書,一年之後他想回職棒圈打球,真的不行嗎?
余文彬當初從日本回國參加選秀,被興農牛選秀選走,當初說他是旅外球員,不能再領簽約
金,合理嗎?
今年最特殊的現象之一,就是季中、季前球員頻繁參加各種廠商造勢活動,即使因奧運休戰
期間,也必須參加國家隊各式各樣的廠商活動,大家都利用最熱門的職棒球員商品來造勢,
請問球團及中華隊應該要給球員多少應得的獎金?還是好處都是球團及中華隊撈走了,球員
只能配合而已?
楊松弦,如果沒有涉入賭博「私德」的問題,當初合法離開中信鯨,並且有合法的離隊證明
書,有球團要,為什麼就不能回來打職棒?有網路球迷懷疑是不是六球團又用「默契」讓他
不能回來打棒球?
有人質疑曾經是「叛將」,又不用繳交回饋金的李居明,為什麼就可以回兄弟象擔任二軍的
教練?而當初呂明賜、吳復連等人不僅要繳錢,還要公開道歉,一、二軍有差別嗎?為什麼
李居明就不需要這些動作?
胡金龍的簽約金只有七萬美元,不到二百萬新台幣,而黃俊中更低,只有五萬美元,如果他
們回國選秀打職棒,請問國內的球團是不是要援例,「默契」不給簽約金?
球員有沒有權利拒絕進入選他的球隊,打職棒是球員的權利還是義務?球員可不可以拒絕簽
約,與他隊再接觸,而最後六球團是否又會默契封殺該名球員?
這只是多年來諸多現象之一,但每年都要上演一兩齣同樣的戲碼;球員運動生命有限,李居
明及松松弦的事,實在需要更公開的說明,聯盟有必要建立更合理、公平的遊戲規則,讓職
棒走得更健全。
【2004/12/06 民生報】
http://udn.com/NEWS/SPORTS/SPO5/23866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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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uis:松松弦就是錯的 203.204.43.1 12/06
推 ShaoTsung:我想問 李居明回饋金的問題 220.134.53.67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