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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La New熊隊(現為Lamigo桃猿隊)捕手陳峰民,在2010年遭起訴打假球最後無罪定讞 ,中職採取「起訴後永不錄用」條款,他無法再回職棒圈,對此中職聯盟秘書長朱康 震今天(16日)表示,採取相對較高的標準是聯盟、球迷共識,現階段傾向維持現狀。 朱康震指出,「起訴後永不錄用」是相對較高標準,「職棒環境不容許再有類似事件 發生,這是愛惜職棒的標準。」 朱康震表示,當初採用的條款不會因為單一個人或案件就予以推翻,也不是他一個人 說了算,牽涉到社會觀感、輿論等眾多因素,目前會維持現狀,若是等到職棒環境條 件更好,也許有修正空間。 至於Lamigo球團至截稿前,則未有正面回應。 http://www.tsna.com.tw/index.php?q=node/6099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7.157.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nkeys/M.1429232987.A.B18.html
Iser1ohn: 耶耶耶耶耶,他問過球迷嗎,為啥連球迷都一起扯下去? 04/17 09:19
visa9527: 連曹都永不錄用了,何況是他 04/17 09:26
visa9527: 以前酸草創就是因為人治,因人設事 04/17 09:26
visa9527: 現在有清楚的規定,就是起訴後永不錄用,就是這樣囉 04/17 09:26
visa9527: 為了一個陳峰民而破壞聯盟的規定,很好笑 04/17 09:27
visa9527: 中職最不需要的就是"人情"這種東西,一切制度化吧 04/17 09:28
Iser1ohn: 曹錦輝就是因人設事的例子,為何提曹錦輝? 04/17 09:39
Iser1ohn: 曹錦輝可沒有被起訴,為何永不錄用? 04/17 09:39
visa9527: 因為可以高於標準沒起訴但不錄用~不能低於標準起訴錄用 04/17 10:12
sponge0823: 推制度就是制度 04/17 10:13
kyowinner: 社會觀感 球迷不就是社會嗎... 04/17 10:29
changeup: 制度就是制度?老板叫你放無薪假,你也要說制度就是制度 04/17 10:39
changeup: 嗎?刑法一百條在那邊,你也是說制度就是制度嗎? 04/17 10:39
changeup: 中職最不需要的不是人情,而是各種智障 04/17 10:40
changeup: 各種死不認錯,各種腦殘條款,也一樣要繼續維護下去,就 04/17 10:41
Mystiera: 轟民是因人而發現制度不良,既然不良就要思變 04/17 10:41
changeup: 因為「制度就是制度」?沒有道理沒有邏輯沒有正當性的制 04/17 10:41
changeup: 度,也要堅持維護到底? 04/17 10:42
Mystiera: 因人設事勒,很好笑 04/17 10:42
changeup: 還敢說是球迷共識,聯盟是有問過球迷嗎?什麼時候哪裡來 04/17 10:42
changeup: 的共識? 04/17 10:42
Iser1ohn: 陳峰民這種案例告訴我們,檢察官起訴不是適當判決 04/17 10:47
Iser1ohn: 那有沒有救濟管道?沒有救濟管道嗎? 04/17 10:47
Iser1ohn: 還是繼續「最高道德標準」,你被錯殺你活該? 04/17 10:47
pasaword: 這種智障制度不用衝撞嗎 衝撞臭了嗎~ 04/17 10:50
clarkman: 其實這種制度更恐怖...以後只要黑道威脅不配合打假球就 04/17 10:59
clarkman: 放話,然後只要起訴就河蟹掉..不覺得黑道更容易控制嗎 04/17 11:12
sbarnet: 這制度很爛阿!為何一個清白的球員不能還他公道? 04/17 11:19
sbarnet: 這是啥爛高道德標準?不尊重法院判決,爛制度就是打破 04/17 11:20
sbarnet: 好的球員被一個爛的檢察官起訴,因為亂起訴抹滅球員一生 04/17 11:21
sbarnet: 濫殺無辜,不還球員一個清白才是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04/17 11:23
arainyday: 這是什麼標準?起訴後判無罪也該還公道吧~ 04/17 11:38
BraveCattle: 如果改無罪可回來,但一堆因罪證不足的也可以回來了 04/17 11:42
arainyday: 我說的是還他公道~站在球員立場應該要有上訴或救濟的 04/17 11:47
arainyday: 道~而不是ㄧ竿子打翻ㄧ船人~請問勞方在那裡 04/17 11:47
arainyday: 勞方權益 04/17 11:47
ghed: 看來只好自力救濟了! 04/17 11:58
kimchimars: 馬來西亞國安法未經審訊即可拘留。制度就是制度? 04/17 11:59
kimchimars: 憑甚麼起訴永不錄用應該是暫停資格,有罪之後永不錄用 04/17 12:00
kimchimars: 才對啊。公務員都可以復職了。 04/17 12:00
changeup: 那些不認罪又罪證不足的當然可以回來啊,有沒有球隊要簽 04/17 12:08
changeup: 是另一回事。問題是這種人就不應該用聯盟的高度去限制永 04/17 12:08
changeup: 不錄用。你球隊可以用各種理由決定不簽,聯盟用什麼立場 04/17 12:08
changeup: 去決定球團能不能簽這個球員? 04/17 12:09
changeup: 尤其是你聯盟的標準又完全跟事實脫節的時候 04/17 12:10
changeup: 法律認定的 / 04/17 12:11
BraveCattle: 改革不好的規定和保障勞方都是好事,只是就法律上無罪 04/17 12:15
BraveCattle: 就是無罪,應該用同樣的標準來看這群人 04/17 12:16
BraveCattle: 球團可以不錄用,但保障勞方不該把他們排除在外 04/17 12:16
ji31g42go61: 前一任不是廢止了嗎?怎麼一下臺就不認帳啦? 04/17 15:04
iceroy: 高的屁...吃屎吧聯盟 04/17 15:06
mlpox465: 吳志揚不是學法律的嗎? 04/17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