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覺得這件事這樣處理不好,
這樣的事情畢竟不光采,
何必把名字都公佈出來呢?
當然如果有規定的話,
不假外出喝酒的事情當然要懲處,
至於留下穢物沒有處理一事則屬私德問題,
過度追究實在沒有必要,
而把這些人都拖出來更是不妥,
但既然已經發生了,
這件事也就是明快的處理,
該向飯店道歉就道歉,
其他的事情都屬多餘的,
"退隊"只不過是一種幼稚的處理方式
(上面這句不是針對原PO,而是在別處看到的討論)
※ 引述《darren444 (嘿咻弘)》之銘言:
: 我覺得棒協本身也有問題
: 完全沒有把發生的人事務講清楚
: 我到現在還是只有看到媒體引用林華偉的話
: 而不是棒協本身自己出來說明
: 使的大家模糊焦點到黃龍義身上
: 我覺得棒協應該出來說清楚
: 喝酒的那7個人有哪幾個留下穢物
: 事情是怎樣
: 讓大家明白
: 而不是斗大的標題
: 使的大家都認為
: 好像黃龍義為罪魁禍首一般
: 其他接受華僑交代的人
: 也應該向大家做個交代才是
: 以下是小弟的一些觀點
: 勿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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