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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這件事這樣處理不好, 這樣的事情畢竟不光采, 何必把名字都公佈出來呢? 當然如果有規定的話, 不假外出喝酒的事情當然要懲處, 至於留下穢物沒有處理一事則屬私德問題, 過度追究實在沒有必要, 而把這些人都拖出來更是不妥, 但既然已經發生了, 這件事也就是明快的處理, 該向飯店道歉就道歉, 其他的事情都屬多餘的, "退隊"只不過是一種幼稚的處理方式 (上面這句不是針對原PO,而是在別處看到的討論) ※ 引述《darren444 (嘿咻弘)》之銘言: : 我覺得棒協本身也有問題 : 完全沒有把發生的人事務講清楚 : 我到現在還是只有看到媒體引用林華偉的話 : 而不是棒協本身自己出來說明 : 使的大家模糊焦點到黃龍義身上 : 我覺得棒協應該出來說清楚 : 喝酒的那7個人有哪幾個留下穢物 : 事情是怎樣 : 讓大家明白 : 而不是斗大的標題 : 使的大家都認為 : 好像黃龍義為罪魁禍首一般 : 其他接受華僑交代的人 : 也應該向大家做個交代才是 : 以下是小弟的一些觀點 : 勿戰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236.28 ※ 編輯: netstraveler 來自: 210.241.236.28 (02/15 16:29) ※ 編輯: netstraveler 來自: 210.241.236.28 (02/15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