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tis (封王)》之銘言:
: (空白太多沒看到後面的,推文後才發現)
: 沒有語病
: 我是指有球隊選了沒空間放
: 或者選了不願意花時間培養
: 種種原因導致球隊選了 "球隊本身"不願意簽約
: 如此一來 此球員應該開放回原球隊 而不是只能在等一年
: 浪費球員的黃金時期
: 如果是球員不滿意球隊開出的條件 也不能回原球隊
: 多等一年或怎麼樣也是合理的 因為是球員不滿意合約
: 不因為球員不滿意合約而毀壞選秀制度
: 「球隊選了不願簽約」是球隊問題
: 「球員不接受簽約」是球員問題
: 你舉的陳金鋒例子 不管誰選到都一定會簽約
: 無法反駁我的說法
: 「球員不接受簽約不在此限」意思是說陳金鋒就算不接受熊隊的條件 還是不能去獅隊
: 從投到尾我都是這個意思 不知道您有沒有誤解
這樣就會有個小bug
萬一某球隊老是老用遠低於該球員價碼的合約選走好手
球員該怎麼辦?
還是需要浪費一年?
是誰的問題沒辦法做出真的客觀的判斷
像沈鈺傑的事情
是誰的問題
球隊追求球隊最大利益
球員追求個人理想
誰錯了?
我覺得怎麼規定都會有其利弊
開放越多對球員跟肯花錢的球團才會有更多的利益
目前的制度老實說就是為小本經營或者不願意增加投資者量身訂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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