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mb445 (狗不理包子)》之銘言:
: ※ 引述《Jetis (封王)》之銘言:
: : 無法反駁我的說法
: : 「球員不接受簽約不在此限」意思是說陳金鋒就算不接受熊隊的條件 還是不能去獅隊
: : 從投到尾我都是這個意思 不知道您有沒有誤解
: 這樣就會有個小bug
: 萬一某球隊老是老用遠低於該球員價碼的合約選走好手
: 球員該怎麼辦?
: 還是需要浪費一年?
不能怎麼辦,被選到算你倒楣,這球隊的名聲也會差,以後大物被這隊選到可能寧願
浪費一年,對自己的戰力也是傷害。而且老是浪費順位選空氣,本身就是傷害。
就像某隊選秀會選了一個投手,談不攏,又選了一個外野手,談不攏。
這兩個人都直接回業餘待了。
但是這樣選的球隊隔年沒有資格再選一次,所以請放心。
: 是誰的問題沒辦法做出真的客觀的判斷
: 像沈鈺傑的事情
: 是誰的問題
: 球隊追求球隊最大利益
: 球員追求個人理想
: 誰錯了?
沒有人錯。
: 我覺得怎麼規定都會有其利弊
: 開放越多對球員跟肯花錢的球團才會有更多的利益
: 目前的制度老實說就是為小本經營或者不願意增加投資者量身訂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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