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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jakang (旅程)》之銘言: : 這是我前陣子在棒球版的文章。 : 對照這次的事件和大家的一些言論, : 我只能說,情何以堪? : 對我來說,有球看,是幸福的事情。 : 要不是我沒辦法衝現場,我一定馬上做了海報去聲援, : 而不是消極地離場,以為這會是有用的無言的抗議。 : 嘴炮嗎?有這種意見的,隨你們去說吧。 : 我昨天混在兩千多個藏人裡,向中國聖火團嗆聲都不怕了, : 還怕去衝現場舉海報,表達對台灣棒球的關心? : 我期待熊迷想衝現場作海報喊口號的,請團結一致吧。 : 當然,海報上寫什麼和要喊什麼, : 請大家千萬以球團、球員為考量,不要反而害了他們了。 我是覺得當天比賽的經過要分兩件事來看 1. 大師兄被判出場的事: 由於出局的判決已經確定沒有問題了 所以如果被判出場的起因真的是因為大師兄把手套丟進場內 那麼這邊能爭的是判大師兄出場的判決是否過當 至於大師兄衝撞裁判一事 我想這邊真的沒有什麼立場可以跟聯盟爭 (即使我也很心疼大師兄) 至於原本大師兄的blog裡提到三壘審挑釁的事 (沒記錯的話 blog關了我沒辦法再確認一次) 如果三壘審真的有挑釁 那要注意挑釁的時間是在第一次起衝突時還是第二次 如果是第二次的話 那不足以構成大師兄辯解的理由 因為那是發生在衝撞後的事 但不論是發生在第一次還是第二次 只要三壘審真的有挑釁 聯盟都有避重就輕的問題 這邊是我們可以抗議的地方 也的確是中職一直以來都有的問題 2. 峰民、喇叭和黃俊中被判出場的事: 因為本來就只有總教練可以抗議 所以球員和裁判起衝突的事是沒辦法爭的 我想可以爭的只有以下: 首先要考慮的是 裁判的手接觸峰民時 究竟是保護動作還是對峰民挑釁 (1) 如果是後者 那麼峰民、喇叭和黃俊中的行為固然失當 但聯盟亦需懲處裁判 (2) 但不論是前者還是後者 如果裁判只要在這次抗議中有任何挑釁的語言 聯盟仍須懲處挑釁的裁判 總之要爭就只能爭合理之處了 熊隊加油 希望大師兄能盡快回到場上 中職裁判也別再繼續爛下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43.85 ※ 編輯: prc 來自: 140.112.143.85 (04/07 22:54)
howtz:你的心聲聯盟都有聽到 不過因為還在草創 61.228.172.2 04/07 22:55
howtz:請你在忍忍 61.228.172.2 04/07 22:55
prc:如果球團要爭 或許可以做個參考啦 140.112.143.85 04/07 22:55
meow7810:高層的腦袋..球迷就是來看球星的啊.. 220.133.153.35 04/07 23:05
meow7810:無限期禁擺明在婊人 自己的錯想這樣混過 220.133.153.35 04/07 23:06
ms0004647:倒是比較想知道,無限期這回事有沒有 61.62.133.3 04/07 23:33
ms0004647:抵觸憲法工作權之保障? 61.62.133.3 04/07 23:33
ms0004647:之前有人寫過運動員工作權力的問題, 61.62.133.3 04/07 23:36
ms0004647:只是美國案例來套用在台灣似乎不太妥適 61.62.133.3 04/07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