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c (小波的大玩偶-:D)
看板Bears
標題Re: [閒聊] 拜託大家!進場看球吧!
時間Mon Apr 7 22:51:17 2008
※ 引述《jajakang (旅程)》之銘言:
: 這是我前陣子在棒球版的文章。
: 對照這次的事件和大家的一些言論,
: 我只能說,情何以堪?
: 對我來說,有球看,是幸福的事情。
: 要不是我沒辦法衝現場,我一定馬上做了海報去聲援,
: 而不是消極地離場,以為這會是有用的無言的抗議。
: 嘴炮嗎?有這種意見的,隨你們去說吧。
: 我昨天混在兩千多個藏人裡,向中國聖火團嗆聲都不怕了,
: 還怕去衝現場舉海報,表達對台灣棒球的關心?
: 我期待熊迷想衝現場作海報喊口號的,請團結一致吧。
: 當然,海報上寫什麼和要喊什麼,
: 請大家千萬以球團、球員為考量,不要反而害了他們了。
我是覺得當天比賽的經過要分兩件事來看
1. 大師兄被判出場的事:
由於出局的判決已經確定沒有問題了
所以如果被判出場的起因真的是因為大師兄把手套丟進場內
那麼這邊能爭的是判大師兄出場的判決是否過當
至於大師兄衝撞裁判一事
我想這邊真的沒有什麼立場可以跟聯盟爭
(即使我也很心疼大師兄)
至於原本大師兄的blog裡提到三壘審挑釁的事
(沒記錯的話 blog關了我沒辦法再確認一次)
如果三壘審真的有挑釁
那要注意挑釁的時間是在第一次起衝突時還是第二次
如果是第二次的話
那不足以構成大師兄辯解的理由
因為那是發生在衝撞後的事
但不論是發生在第一次還是第二次
只要三壘審真的有挑釁
聯盟都有避重就輕的問題
這邊是我們可以抗議的地方
也的確是中職一直以來都有的問題
2. 峰民、喇叭和黃俊中被判出場的事:
因為本來就只有總教練可以抗議
所以球員和裁判起衝突的事是沒辦法爭的
我想可以爭的只有以下:
首先要考慮的是
裁判的手接觸峰民時
究竟是保護動作還是對峰民挑釁
(1) 如果是後者
那麼峰民、喇叭和黃俊中的行為固然失當
但聯盟亦需懲處裁判
(2) 但不論是前者還是後者
如果裁判只要在這次抗議中有任何挑釁的語言
聯盟仍須懲處挑釁的裁判
總之要爭就只能爭合理之處了
熊隊加油
希望大師兄能盡快回到場上
中職裁判也別再繼續爛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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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43.85
※ 編輯: prc 來自: 140.112.143.85 (04/07 22:54)
→ howtz:你的心聲聯盟都有聽到 不過因為還在草創 61.228.172.2 04/07 22:55
→ howtz:請你在忍忍 61.228.172.2 04/07 22:55
→ prc:如果球團要爭 或許可以做個參考啦 140.112.143.85 04/07 22:55
推 meow7810:高層的腦袋..球迷就是來看球星的啊.. 220.133.153.35 04/07 23:05
→ meow7810:無限期禁擺明在婊人 自己的錯想這樣混過 220.133.153.35 04/07 23:06
→ ms0004647:倒是比較想知道,無限期這回事有沒有 61.62.133.3 04/07 23:33
→ ms0004647:抵觸憲法工作權之保障? 61.62.133.3 04/07 23:33
→ ms0004647:之前有人寫過運動員工作權力的問題, 61.62.133.3 04/07 23:36
→ ms0004647:只是美國案例來套用在台灣似乎不太妥適 61.62.133.3 04/07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