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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kugawa (R.I.P. Lidle)》之銘言: : http://tinyurl.com/3kk3yh : 【4/7台北】本聯盟依據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規定,於今(4/7)召開懲處會議,作出四月 : 四日例行賽違規人員懲處決定。 : 針對 4月4日聯盟編號第32場例行賽(兄弟象VS. Lanew熊),九局下半所發生林智勝選手 : 攻擊一壘審江春緯一事,本聯盟今日經召開會議後決定,因林員攻擊裁判事證明確,且於 : 事後公開發表誤導球迷之不實言論,決議懲處林智勝選手無限期停賽,以觀後傚。 ^^^^^^^^^^^^^^^^^^^^^^^^^^^^^^^^^^^^^^^^^^^^^^^^^^^^^^^^^^^^^^^^^^^^^^^^^^ 所謂的公開是指在blog發表的言論嗎?什麼時候blog上的言論可以代表公開發言了? blog本來就是自己發表一些心情跟意見的地方吧?而且也沒有攻擊性的言語或是侮辱的話 在法律上連公然侮辱都不能成立的東西拿來當作無限期停賽的罪證之一?? 我以為懲處應該只就球場上的行為來處罰吧?私底下的言論可以拿來當作處罰的依據? 這太誇張了吧? 如果blog上的文字都可以當作判輕判重的依據的話 那引起爭議的3B先生在blog相簿裡加註的那種什麼“高國慶不要再問我這球是好球”之類的云云 是不是也代表說3B先生是個本來就是個喜歡逞口舌之快的人?喜歡亂講的話人,當天就算 會挑釁球員也是個有利的證據囉? 這不對嘛!私底下發表言論怎樣都不應該混為一談吧?照聯盟這個邏輯3B先生blog被人家拿 出來鞭,質疑他是會挑釁的人就可以囉? 私歸私 球場歸球場硬要扯在一起根本就是牽拖! 如果只依照球場上的行為被禁賽觀察我都覺得還能理解,但是拿blog裡的文章來加重判決我只能說... 根本就是鬼扯到一種地步!鬼扯也該有限度的吧!! -- 我的Y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genkiboy83 似乎是要擺一下才趕得上潮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6.135.187 genkiboy:轉錄至看板 Baseball 04/07 20:25
ShieChang:blog的言論本來就可以代表公開言論 140.113.95.56 04/07 20:25
ShieChang:之前才有人在blog罵人被告 140.113.95.56 04/07 20:25
pelicanzero:用blog來發道歉啟事就有公開的意味 118.165.14.179 04/07 20:28
pelicanzero:這對他確實是很不利的 118.165.14.179 04/07 20:29
lin76823:blog算公開言論了,但說是誤導...就有點122.117.169.134 04/07 20:58
lin76823:不公平了,他怎麼寫,大家不一定怎麼看阿122.117.169.134 04/07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