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kb9l (錢少事多離家遠)
看板Bears
標題Re: [轉錄] 關於「無限期停賽」
時間Mon Apr 7 20:25:31 2008
※ 引述《gingling (暖暖的)》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 看板]
: 作者: shancko (雅典等等我) 看板: Baseball
: 標題: Re: 【聯盟聲明】4月4日象熊戰衝突 林智勝無限期停賽
: 時間: Mon Apr 7 19:18:21 2008
: ※ 引述《AH977 (VIVA GIANTS)》之銘言:
: : 我現在是以一個鄉民的身份發文
: : 我個人認為聯盟這次對大師兄的懲處太重了
: : 我個人覺得無限期禁賽這種處分應屬於球團性質處分
: : 而聯盟不應該在這次事件處以這種處分
: 請冷靜
: 姑且把這件是誰對誰錯放在一邊
: "無限期禁賽"是個會令人誤會的名詞
: 其實這應該是從英文suspended indefinitely翻過來的
: 你可以說是"無限期" 也可以翻成"無定限"
: 類似的事件可參考2006年4月26日
: Delmon Young在3A的比賽朝裁判丟棒子
: 聯盟一開始即是使用suspended indefinitely來處理
: 後來經過討論後 在5月9日做出禁賽50場的判決
: 若以大師兄的例子來說
: 4/4到現在才四天
: 聯盟會先用suspended indefinitely來處理應該是尚未達成共識
: 請不要直接解讀成要毀滅球員 這是不正確的
: 另外 同樣是Delmon Young做的事
: 他在2005年5月2日因為好壞球問題用胸部衝撞裁判
: 最後被判處3場禁賽
: 以大師兄的例子來說 他的確該接受懲處
: 不過不一定會是非常非常嚴重的處罰(例如禁賽20或30場)
: 畢竟他是用自己的胸部去衝撞裁判
: 而不是使用球具或是揮拳
節錄聯盟聲明
針對4月4日聯盟編號第32場例行賽(兄弟象VS. Lanew熊),九局下半所發生林智勝選手
攻擊一壘審江春緯一事,本聯盟今日經召開會議後決定,因林員攻擊裁判事證明確,且於
事後公開發表誤導球迷之不實言論,決議
懲處林智勝選手無限期停賽,以觀後傚。另依規
章第二十一章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處罰金十一萬元。
我是覺得不用太去做任何文字上的解讀
我從字面上看到的就是
懲處林智勝選手無限期停賽,以觀後傚。
懲處的意思並不是尚未達成共識
而是用"無限期停賽"直接懲罰
另外回我上一篇的推文
有沒有規章很重要
今天沒有規章說不當言論無限期停賽
在法律上就站不住腳。
規章就是規範 要不然幹嘛去定規章?
以往球員都是一年一簽 所以搓湯圓了事大家平息就算了
針對複數年約的球員 真的可以循法律途徑來解決
畢竟沒有規章規定 聯盟不讓一位複數年約的球員上場
對球團是很大的損失。
無限期停賽就是無限期停賽 這五個字很簡單
請不要再做過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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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跟贏的差別不大
只有外面的世界會對你不同
其實對自己還是一樣的 電影-勝利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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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237.181
推 timecrisis:在baseball版把棒球跟法律結合會產生.. 59.127.23.176 04/07 20:28
→ aeryheart:gingling大的解讀應該很正確呀 何謂過分 59.104.175.155 04/07 20:28
推 SuWeiLin:法律野球!!! 61.229.72.4 04/07 20:30
→ rickb9l:gingling只是轉錄 另外 我沒說過份 124.8.237.181 04/07 20:31
→ aeryheart:oh! Sorry 看錯 59.104.175.155 04/07 20:33
推 gp500h:這是中文語系的國家,第一眼看到無限期就是 210.71.72.100 04/07 21:40
→ gp500h:感到很火大~~ 210.71.72.100 04/07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