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Monkey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gingling (暖暖的)》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 看板] : 作者: shancko (雅典等等我) 看板: Baseball : 標題: Re: 【聯盟聲明】4月4日象熊戰衝突 林智勝無限期停賽 : 時間: Mon Apr 7 19:18:21 2008 : ※ 引述《AH977 (VIVA GIANTS)》之銘言: : : 我現在是以一個鄉民的身份發文 : : 我個人認為聯盟這次對大師兄的懲處太重了 : : 我個人覺得無限期禁賽這種處分應屬於球團性質處分 : : 而聯盟不應該在這次事件處以這種處分 : 請冷靜 : 姑且把這件是誰對誰錯放在一邊 : "無限期禁賽"是個會令人誤會的名詞 : 其實這應該是從英文suspended indefinitely翻過來的 : 你可以說是"無限期" 也可以翻成"無定限" : 類似的事件可參考2006年4月26日 : Delmon Young在3A的比賽朝裁判丟棒子 : 聯盟一開始即是使用suspended indefinitely來處理 : 後來經過討論後 在5月9日做出禁賽50場的判決 : 若以大師兄的例子來說 : 4/4到現在才四天 : 聯盟會先用suspended indefinitely來處理應該是尚未達成共識 : 請不要直接解讀成要毀滅球員 這是不正確的 : 另外 同樣是Delmon Young做的事 : 他在2005年5月2日因為好壞球問題用胸部衝撞裁判 : 最後被判處3場禁賽 : 以大師兄的例子來說 他的確該接受懲處 : 不過不一定會是非常非常嚴重的處罰(例如禁賽20或30場) : 畢竟他是用自己的胸部去衝撞裁判 : 而不是使用球具或是揮拳 節錄聯盟聲明 針對4月4日聯盟編號第32場例行賽(兄弟象VS. Lanew熊),九局下半所發生林智勝選手 攻擊一壘審江春緯一事,本聯盟今日經召開會議後決定,因林員攻擊裁判事證明確,且於 事後公開發表誤導球迷之不實言論,決議懲處林智勝選手無限期停賽,以觀後傚。另依規 章第二十一章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處罰金十一萬元。 我是覺得不用太去做任何文字上的解讀 我從字面上看到的就是懲處林智勝選手無限期停賽,以觀後傚。 懲處的意思並不是尚未達成共識 而是用"無限期停賽"直接懲罰 另外回我上一篇的推文 有沒有規章很重要 今天沒有規章說不當言論無限期停賽 在法律上就站不住腳。 規章就是規範 要不然幹嘛去定規章? 以往球員都是一年一簽 所以搓湯圓了事大家平息就算了      針對複數年約的球員 真的可以循法律途徑來解決 畢竟沒有規章規定 聯盟不讓一位複數年約的球員上場 對球團是很大的損失。 無限期停賽就是無限期停賽 這五個字很簡單 請不要再做過度解讀 --  輸跟贏的差別不大  只有外面的世界會對你不同  其實對自己還是一樣的                電影-勝利之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237.181
timecrisis:在baseball版把棒球跟法律結合會產生.. 59.127.23.176 04/07 20:28
aeryheart:gingling大的解讀應該很正確呀 何謂過分 59.104.175.155 04/07 20:28
SuWeiLin:法律野球!!! 61.229.72.4 04/07 20:30
rickb9l:gingling只是轉錄 另外 我沒說過份 124.8.237.181 04/07 20:31
aeryheart:oh! Sorry 看錯 59.104.175.155 04/07 20:33
gp500h:這是中文語系的國家,第一眼看到無限期就是 210.71.72.100 04/07 21:40
gp500h:感到很火大~~ 210.71.72.100 04/07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