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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jtsung (蟲兒)》之銘言: : http://www.lanew-bears.com.tw/bear_web/News_View.jsp?RECNO=1321 : 【2008/4/14】 : 聯盟今日針對4月4日中華職棒大聯盟編號第32場例行賽(兄弟象VS. Lanew熊),九局下 : 半La new熊隊林智勝選手衝撞一壘審江春緯,以及事後在部落格發表不當言論影響聯盟形 : 象之事,處以「禁賽15場、罰金18萬元」。 : 事件發生後,智勝於隔日先向球迷道歉,並在8日至聯盟公開舉行道歉記者會。熊隊球團 : 知悉聯盟所做出的懲處之後,對於判決感到驚訝,將向聯盟進行了解判決過程與邏輯,並 : 宣布力挺林智勝的球迷政策將於本週推動。 球團對於判決的邏輯感到驚訝 我想大概還是因為部落格言論的問題吧 衝撞這部分已經是明文規定的,15場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部落格這個部分問題真的很大 而且在現在中職這麼低迷的時候去打斷blog這個球員跟球迷之間的連結 我想會更冷清吧 所以我想可能會去抗議的是這部份吧,畢竟言論自由還是要有一定的保障 -- 我的Y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genkiboy83 似乎是要擺一下才趕得上潮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6.135.187
takumi412:是的...這跟白色恐怖、文字獄沒啥兩樣. 59.105.184.130 04/14 21:11
takumi412:因為不正確的肢體衝突受罰, 大家都同意. 59.105.184.130 04/14 21:14
takumi412:但是把部落格的幾句話當作控訴的內容,這 59.105.184.130 04/14 21:14
takumi412:就不合理也"不合法"了.. (茶) 59.105.184.130 04/14 21:15
ILMG:實在有夠扯 220.132.140.36 04/14 21:29
jansan:多+五場 還我blog 這是在判三小 59.104.85.230 04/14 22:12
asrser:就算言論傷害聯盟,又不是大師兄發表的 218.168.206.39 04/15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