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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原作者來信要求,個人此回文刪除引言部分內容. ------ 棒球版的新聞,形容字樣上也是與總教練發生衝突,口角云云. 行為不對的部份,球團絕對有自主權去決定該球員的去留,要禁賽,還是扣薪,還是 要釋出都可以,但絕對不是 "無限上綱" 到剝奪其在此聯盟的工作權利. 除非其絕對有 "刻意" 且必為 "惡意" 的 "肢體接觸動作 or 言語動作等" 等,且 有 "事實可佐證" 者之行為行徑,否則若然僅只因為衝突口角就這樣暗黑,那 "請恕 我在此無惡意的" 提出,大師兄衝撞裁判部份算不算流氓 ? 這其中的尺度拿捏,在 球團眼中是怎麼看待的? 以現今的讓渡制度而言,被放進去的,近乎都會被引涉到不良遐想,也近乎等同於封 殺其在中職打球的權利. 這也是我推文質疑,若僅以此理由,就採放入讓渡而非發給離隊同意書方式,則不是 (1)擺明了封殺,就是(2)球團的確在行政程序上疏忽了 後者(2)我在之前相關文章推文中也提出過,畢竟 LN 之前一些事件的說詞跟解釋上, 也不少欠缺圓融之處. 而若是(1)前者,即便是球團,在行政程序上的自主權有其權利決定擺放讓渡(球團自 主性),但是相對的 ~ 也要背負著球迷對此決定質疑的包袱不是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77.224
gmkuo:有莫再提會被讓渡 有頂撞衝突會被讓渡 58.114.184.35 10/25 10:39
gmkuo:莫再提有錢拿 頂撞衝突沒錢拿 用讓渡來處理 58.114.184.35 10/25 10:40
gmkuo:不就變成鼓勵莫再提,至少還有錢拿,真蠢! 58.114.184.35 10/25 10:41
※ 編輯: kentrose 來自: 211.74.77.224 (10/25 10:47)
wolfb:怎麼現在都流行吊完胃口 方刪文 118.169.36.44 10/25 10:43
kevinsz7:現在重點是不管阿中是頂撞或莫再提,球團118.171.118.162 10/25 10:48
kevinsz7:打算要一邊河蟹一邊超渡,那被罵也是剛好118.171.118.162 10/25 10:49
knml:說實在la new真讓我失望,已經支持不下去了 61.64.101.170 10/25 11:03
tree104:唉......218.169.230.152 10/25 11:09
Aaron1025:K大也太快了..LN才幾年... 114.44.9.82 10/25 11:18
dobu:一樓是在繞口令嗎?@@ 61.228.206.187 10/25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