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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doctoreye0:王的獎金,好像已經領到了,現在看來 220.133.1.164 01/20 08:35 : → doctoreye0:王似乎是領到獎金不少,所以加薪變少?? 220.133.1.164 01/20 08:36 : → oryzie:我覺得是還沒。新聞中那段話的意思應該是: 90.206.186.48 01/20 08:36 : → oryzie:「去年表現很好,於是今年再加上激勵條款」 90.206.186.48 01/20 08:36 : → doctoreye0:在原文的推文中,我也在問獎金領了沒 220.133.1.164 01/20 08:37 : → doctoreye0:看原文作者是說領到手了 220.133.1.164 01/20 08:37 : → oryzie:而且,如果是去年的已經拿到,那今年只給8 90.206.186.48 01/20 08:37 : → oryzie:萬,不就更沒道理?或者是今年也有沒講出來 90.206.186.48 01/20 08:37 : → oryzie:的激勵條款? 90.206.186.48 01/20 08:38 : → oryzie:原po應該也只是望新聞原文生義吧? 90.206.186.48 01/20 08:38 以中職這幾年的操作手法,  有特別的激勵條款,不太可能一開始公布薪資時沒拿來宣傳,  君不見郭嚴文的例子,加一加就可以讓記者寫「月收入逾20萬」,多好聽!  何況,王豐鑫去年不論是領5萬或7萬,90萬的激勵獎金都比他全年本薪總額高,  (甚至還比潘威倫新約三年的激勵總額高@@)  我認為以去年開季時的戰力評估(王並未開季就站穩一軍),  球團不太可能對他開出這樣的條件。  當然有一種可能性,這個所謂的「激勵獎金」是年末結算時加發的,  這或許說得通,但如果是這樣,今年調薪只給到8萬,就實在說不過去了。  算起來會變這樣:  職21:5 or 7萬*12個月+90萬=150 or 174萬/yr=12.5 or 14.5萬p/m  職22:8萬*12個月=96萬+??(這差距…能不加嗎……?)  你在合約議定之外,多給了這90萬,  某種程度就表示你承認球員「去年」表現值本薪加上這筆獎金,是薪水給少了,  那麼新年度合理的敘薪,應該是以這個總值換算月薪當基準再往上談。  否則,情況變成你每年都得用季後補發的方式,來補償你「可能」少給的薪水。  而你每年開季前所簽定的薪資條件,以前一年的表現來衡量,都變成是「扣押」薪水,  萬一球員新年度表現不佳,拿不到獎金,會形同預先就被大幅減薪了,  如此一來,這就完全沒有「激勵」的意味了。  所以,我認為比較合理的解讀應該是:  「你去年表現很好,但偏偏景氣不好,今年本薪沒辦法馬上加很多,   但如果你今年維持水準,或有更好的表現,我事先答應多給你一筆激勵獎金。」  這樣子,做為激勵用的「承諾」,意義上也才比較確實。  但無論如何,這個例子都充分突顯,  「激勵獎金」這種東西,以性質論,就算可以很明確地制度化,  對球員來講,仍然像是吊在眼前的食物,只是先抑制了你的生存條件,  然後才用誘惑來驅策你不斷向前奔跑而已。  說到底,還是老話一句,健全基本薪資條件,才是正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0.206.186.48 ※ 編輯: oryzie 來自: 90.206.186.48 (01/20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