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puls1024 (x13)
看板Monkeys
標題Re: [轉錄][新聞] 假球案 陳峰民無罪定讞
時間Tue Mar 29 22:47:45 2011
【裁判字號】 99,矚易,1
【裁判日期】 991126
【裁判案由】 詐欺等
這次峰民第一審的判決文,也是下面要引用的來源
(有興趣的版友可以自己去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查,不過判決挺長的)
※ 引述《cobrasgo (體重突破所有均線)》之銘言:
: 其實重點只有兩個
: 1) 有沒有給錢,有沒有收錢
: 給70萬
: 雨刷 -> 蔡森鴻 -----> 陳父(陳銘河)
: 蔡森鴻:有見面,有給錢
: 陳父: 有見面,沒收錢
: 蔡(願測謊,心律不整無法測謊)
: 陳父(不願測謊)
: 2) 蔡英峰有沒有問陳峰民錢收到了沒
: 蔡英峰:有進房間,問有沒有收到錢
: 陳鋒民:從來沒進過房間: 蔡英峰(願測謊,測謊通過)
: 另外我補充一下
: 雨刷,蔡森鴻和蔡英峰所指證的人
: 除了陳峰民之外全都認罪(陳峰民是最後起訴的)
: 站在檢察官的角度
: 命中率這麼高的人證證詞
: 是不是可以採信?
: 老實說這裡面最大的瑕疪就是
: 陳父不願測謊
: 而咬的人卻願意測謊
就跟你說檢方的理由被法官打槍︰
「...本院認為被告並無公訴所指犯行之認定依憑,又為使法律裁
判文書實質公開本旨,並為斟酌關心本案訴訟實質進展面者
得以一窺法院訴訟經過全情暨控辯雙方對本案關注與專注
程度之顯現,法院不至被誤認係片面採酌而為訴訟進行之主
觀面向,並獲致公評依據材料,玆就本院訴訟程序進行所顯
現之有利、不利兼為考慮之證述,是謹就本件起訴所指被告
陳峰民於95年5 月2 日該場賽事是否有為打假球而涉詐欺之
犯行,臚列證人於本院所為證述,並說明證據取捨如下:」
(我覺得這個法官很用心,他也知道非常多人關心這個案子,
所以就把完整的證詞公開)
根據法官整理的原本證詞(僅整理和峰民有直接相關的)
蔡森鴻證詞整理︰
1.陳父並沒有直接答應打假球的事情,而只有說儘量跟陳峰民談談看
,但沒有肯定的意思或答案。
2.之後蔡森鴻拿了70萬給陳父,但沒有說為什麼給他錢,陳父也沒有詢問原因,
更不知道蔡森鴻是代表蔡政宜,交錢之後他也沒有再找過陳父。
3.蔡森鴻表示不認識峰民,也沒有講過話。
因此法官認為︰
依據證人蔡森鴻之證述,固然可知其有代同案被告蔡政宜把錢交給陳
銘河,惟並無告知陳銘河何事,且交錢後並未再次找陳銘河
加以確認等情,因之,證人蔡森鴻之如上證述,基本上仍不
能遽為被告陳峰民不利之認定,實毋庸疑。
陳父證詞整理︰
1.有見過蔡森鴻1-2次,但細節不清楚。
有聽蔡森鴻要陳峰民幫忙配合打假球的事情,但不記得談話細節,因為已經4-5年前。
2.沒有拿錢
3.峰民不認識蔡森鴻
4.峰民和蔡森鴻和蔡英峰都沒有仇恨
法官認為︰由證人陳銘河之證
述得知,其就相應收款事項,依據上述證人蔡森鴻之證述,
固然有所選擇迴護其子之偏向性,然縱令若斯,亦無從證明
其收受款項後,有為促使被告陳峰民為實施起訴所指訛詐或
賭博之行為。更不得以證人陳銘河之拒絕接受測謊,逕謂其
之證述得為反推係屬虛偽,易言之,拒絕接受測謊與其證述
並不能列述為證據上之等號。
簡單說,依據蔡森鴻的證詞,就算是陳父有拿70萬好了,
也不能證明那個70萬,是用來說服峰民打假球。
證人陳東興證詞整理︰
1.和峰民不熟,峰民打假球的事情只是聽蔡政宜說得。
2.他是95年la new放水球場次唯一的暗號手,而且只打給黃俊中
法官認為︰其之所以知悉被告陳峰民打假球一事,係聽蔡
政宜說的,然並非其親自目睹之情,非可逕自為被告陳峰民
不利之認定,是就證人陳東興如上證述觀之,並無悖於一般
人生活常情之認知。
黃俊中證詞整理︰
1.有聽蔡英峰講,蔡政宜叫蔡英峰去找陳峰民,但蔡英峰
說陳峰民是前輩,不敢去找他
2.陳東興或蔡淵源會把假球暗號傳給他,他再傳給別人,
有蔡英峰、許志華、許志昌、許文雄,都是投手居多;
其他人如果看到假球暗號,也會和他說。
3.假球暗號沒有告訴峰民過,也沒有聽陳東興或蔡淵源說峰民有打假球。
4.審判長命陳東興與黃俊中對質
陳︰
i.所謂暗號手只有一人,是一場只會有一個人打暗號
ii.他知道有誰在打假球。
法官認為︰由上證人證述,明顯客觀
上之觀察,並無何為被告陳峰民不利之認定。
蔡英峰證詞整理︰
1.沒有協助蔡政宜將謝款交付陳峰民
2.有幫蔡政宜向峰民詢問是否配合打假球,
獲峰民承諾,但沒有討論具體內容。
3.依蔡政宜的要求,有向峰民詢問有無收到錢,峰民表示有。
4.有向黃俊中表示過,不敢去問陳峰民是不是要打放水球,
不過事後還是有問,但沒有說明為什麼後來又去問。
5.認識陳東興或蔡淵源,也知道他們是打暗號,但是沒有直接接受他們的暗號,
暗號來源只有黃俊中,而且沒有把訊號傳給其他人。
6.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峰民有打假球。
法官認為︰由上證人蔡英峰(即La new熊隊球員)
之證述,吾人可清楚獲悉的是,其並無參與起訴所指之該場
次即95年5 月2 日之賽事,亦未協助蔡政宜將謝款交付陳峰
民;然證述其有幫蔡政宜問陳峰民打放水球之事,但非確認
,並有於95年5 月2 日後之不詳時間去問陳峰民有沒有收到
錢;復證述以95年5 月2 日那場誰打假球其並無印象;並證
述有替蔡政宜問陳峰民是不是要打假球這件事,告訴黃俊中
,又暗號手就有無通知陳峰民知曉,亦無何證據為之確認;
又證述謂:向陳峰民詢問要不要打假球,陳峰民回答好,惟
就如何打假球,並未與之談論過,則此情此景又應如何因應
假球之操作,所為證述,仍堪質疑;是就證人蔡英峰之證述
固然可認其有前去詢問被告關於是否打假球以及收到款項一
事,然此一證述,並不能明確認定被告有於該場次就假球案
為達成操作者之行為參與,亦無何疑。
證人林秉文證詞整理︰
1.也是聽蔡政宜說而已
所以法官認為︰由證人林秉文之證述部
分觀之,可獲悉者僅為其有聽聞之情而已,並直指並無具體
證據證明,則公訴人聲請之此一證人所為如上證述,並無從
為被告不利之證明,要無疑問。
證人陳該發和高俊強
1.陳該發主要是說明峰民曾經有向他檢舉周森毅有打假球的部份。
2.高俊強則說他和峰民沒有交情
由上證人陳該發、高俊強之證述查
,於一般人生活常情認知下,從客觀面觀察,並無從為被
告陳峰民有起訴所指犯行之證據,要無疑問。
蔡政宜證詞整理︰
1.透過蔡森鴻牽線找峰民打假球,但只聽蔡森鴻說峰民可以配合,其餘不清楚。
2.拿70萬元要蔡森鴻交付給峰民,沒聽說蔡森鴻要把錢拿給陳父。
3.擔心蔡森鴻騙他,所以要蔡英峰再去確認,蔡英峰表示峰民有收到錢。
(又有說過是派蔡英峰通知陳峰民打假球,對於此一不一致,
蔡政宜表示時間太久,可能是弄錯了)
4.只有蔡森鴻認識陳峰民(意思是他自己不認識),
而他也不確定蔡森鴻到底認不認識峰民。
5.沒有親眼看見那70萬到底交付給誰。
6.審判長質疑雨刷的證詞有矛盾︰
因為
i.蔡森鴻沒有跟陳父講詳細的比賽時間及場次,也就是蔡森鴻根本沒有
通知陳峰民關於打假球的比賽場次,因此峰民無法得知打假球的細節,
ii.雨刷說由蔡英峰去通知陳峰民信號,但又忘記了,
但蔡英峰說:蔡政宜說謝款及打暗號的部分他會另外叫人處理。
又,雨刷又沒有透過陳東興通知陳峰民關於打假球的具體場次及時間
所以等於沒有人通知峰民95年5 月2 日要打假球,
7.95年5 月2 日之後他聯絡蔡森鴻要拿錢給蔡森鴻。
但是他又懷疑蔡森鴻會騙他,所以才叫蔡英峰跟陳峰民確認峰民有沒有拿到錢。
8.峰民只有配合95年5月2日這場的打假球。
9.峰民之價碼次高於黃俊中
法官認為︰因就證人蔡政宜之證述,其有運作95年5 月2
日中華職棒第74場比賽球員配合打假球,係透過蔡森鴻牽頭
接洽本件被告者,合先肯認;然疑問者,在於證人蔡政宜並
不清楚蔡森鴻是直接和陳峰民聯絡抑或透過他人為之聯絡打
假球,且係蔡森鴻與伊說之前就已跟陳峰民談好,蔡森鴻牽
線之後蔡某告知,已談好陳峰民可以配合,其後在95年5 月
2 日之後,伊拿70萬元給蔡森鴻,蔡森鴻並說其要直接拿給
陳峰民等,雖可認蔡政宜有經過蔡森鴻之關係,出了款項70
萬元予蔡森鴻為處理之過程,惟『錢』實際上給了何人,證
人蔡政宜並不知悉,且蔡政宜更直指陳峰民不是其這邊之人
,則被告陳峰民究係如何為之打假球;況其更為證述謂以該
場比賽伊運作打假球,但伊並不曉得,蔡森鴻怎麼通知陳峰
民復質以:你的意思是你有請蔡森鴻通知陳峰民該場要配
合打假球,你不知道蔡森鴻怎麼通知時,則證述以時間久了
忘了,但是只有蔡森鴻認識陳峰民,該場球伊有無跟蔡森鴻
說,忘記了等語,更且明確證述伊並未透過蔡英峰通知陳峰
民關於打假球的具體場次及時間等情;且就證人蔡政宜此部
分,關於所謂給付予陳峰民之價碼部分,被告陳峰民之價碼
次高於黃俊中,則基於關注之重心起見,蔡某對於陳峰民部
分當然應該也是了然於胸,何以嗣後才有供出陳峰民部分,
這一部分就一般人之生活經驗認知,實在無從不令人產生疑
惑?故證人蔡政宜之如上證述,同無從為被告陳峰民不利之
認定,同堪確認。故就本案證據部分,僅有如上證人等之證
言外,並無其他可為補強此屬人之供述─本質上存有變異跳
躍特性之證詞,實不足採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 ============================
: 真相應該就這幾個選擇:
: 1) 沒收錢,沒打假球
: 2) 有收錢,沒打假球
: a) 陳父收錢,陳鋒民不知,當然沒打假球
: b) 陳父收錢,陳鋒民知,但沒打假球
: 3) 有收錢,有打假球
: 老實說如果陳父願意測謊
: 相信有不少人(包含我)會從半信半疑變成相信陳峰民
測謊部份︰
十一)、又證人蔡森鴻、蔡英峰經於本案起訴後送請法務部調查局測
謊,因證人蔡森鴻有心律不整之情形,故無法進行測謊;證
人蔡英峰測謊結果:「蔡英峰稱:『1.陳峰民有同意打假球
、2.有通知陳峰民打放水球、3.陳峰民有拿到放水球賄款、
4.陳峰民沒有找伊串供』,經測試無呈情緒波動之反應,研
判無說謊。」等情,經測試就蔡英峰部分,認無呈情緒波動
之反應,研判無說謊,固有該局之99年10月15日調科參字第
09900479050 號測謊報告書在卷可按。然查:就受測對象而
言,受測者斯時為本件全案起訴以外之人,於受測之際復係
本案被告陳峰民起訴繫屬本院後,方由原承辦檢察官以證人
身分行本件案外之偵查作為,則蔡英峰之心理上壓力所受影
響程度較為低下,易言之,其情緒之波動亦較沉穩,以及係
就他人犯罪事實為測謊,而非本身為犯罪者之測謊者,二者
之測謊屬性不一,則受測謊者之肯定性較強,故其不呈現波
動性之反應者蓋然率極高,是可以肯認的;又測謊係指檢測
者對受測人以測謊儀器實施檢測,由檢測人向受測人就預定
問題發問,受測人回答問題時,經由紀錄受測人之心理及生
理反應,再由檢測人就紀錄判別解讀,制作報告載明受測人
種種反應是否呈現說謊。因此,測謊並非針對謊言本身加以
偵測,而是以受測人答話時之生理及心理紀錄為主要判讀對
象,並非就其回答與其他事證另行綜合調查研判結果。本案
證人於實施測謊時之回答呈無情緒性之波動反應,僅足以證
明依受測紀錄所示,證人於該次受測時就前揭問題所為回答
無呈現情緒混亂之波動,然就此等問題對他人否認犯罪之反
面性回答與事實是否相符,自應輔以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而
為判斷,不得即引證人蔡英峰該測謊鑑定為被告陳峰民不利
認定之唯一依據。因之,本案證據除測謊鑑定結果外,稽以
如上證人證述,復無從為被告不利之認定,而測謊證據其正
確性仍未達絕對客觀而得採為本案被告陳峰民有罪之主要證
據程度,自不能以該證人之測謊輔為本件被告認定事實之證
據。是認測謊係以受測者接受測謊當時之身體反應,作為認
定有無說謊之依據,但其與自然科學之具有「重現性」者明
顯不同,每次測謊結果均可能因被施測者之精神狀態、生理
、心理狀況、施測配合度、當日或施測前身體狀況之不同或
呈現變異狀態,以及侷限於該施測處所時空環境處所呈現之
恐懼、壓迫感,施測呈現出不同之結果,故受測結果難認有
百分之百客觀真實性之呈現,換言之,該施測結果或仍存有
合理性懷疑,故證人蔡英峰之測謊報告非得作為認定被告犯
罪之積極證據,因證人之測謊結果得否具有積極性之證明本
件被告之犯罪確信,既有如上合理可疑,本院認尚不得以證
人蔡英峰之測謊結果研判無說謊情形,進而,作為認定本件
被告犯罪之依據,應已無疑。
---
打得落落長,最後簡單的做個總結
法官在此一判決想表達的是,
「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
達到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足當之。」
因此法官也很認真的把相關的證詞都調出來,進行分析。
「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應依積極證據為之,
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
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證據」
況且檢方在提出證據的時候,僅選擇對於被告不利的證據,
而沒有對於被告有利的證據也一併採認,做出綜合判斷。
最後我想強調,我不想去爭論峰民的這個案子,
檢察官到底有沒有無故起訴(我相信是不會),而且那也不是重點,
但檢方的所提出的證據(主要是證人證詞),
在法官重新的綜合分析後,真的不足以支持峰民有罪。
當然某人還是可以說 證據不足 不代表 沒做過(我之前打錯了抱歉)
只是這就對於認真分析案情的法官和當事人相當不公平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203.135
推 Aldehydes:推認真 不過沒有基本法律素養的朋友應該 114.24.69.18 03/29 22:49
→ Aldehydes:看不懂這篇 再推一次認真! 114.24.69.18 03/29 22:49
推 v2ssili:認真文 good 別再打臉了 腫的像麵龜了XDD 220.143.19.53 03/29 22:54
推 eric20:推~ 219.85.117.135 03/29 22:55
→ eric20:查無通聯、資金流向,證詞也都不攏!!!XD 219.85.117.135 03/29 22:56
推 sahson601:推!認真看完就覺得cobrasgo也太主觀了.. 58.115.187.240 03/29 23:03
推 lovebrige:看完只能說,還好當初沒讀法律 111.248.2.143 03/29 23:09
→ york1987:他就是要跟你扯 你有什麼辦法 140.116.67.123 03/29 23:19
→ york1987:還好他沒去當法官或檢察官 140.116.67.123 03/29 23:19
→ york1987:一堆無辜的人還要拿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140.116.67.123 03/29 23:21
推 hopecity:看完了 那票證人的證詞根本湊不好啊XD 220.132.203.45 03/29 23:26
→ hopecity:判決文也寫的很清楚 蔡黑峰測謊的結果 220.132.203.45 03/29 23:29
→ hopecity:並不能當作唯一證劇來定峰民的罪啊 220.132.203.45 03/29 23:29
推 thirdlittle:推! 114.42.180.233 03/29 23:30
推 cobrasgo:又改人家的話了,我是說證據不足≠沒做過 111.251.229.18 03/29 23:31
→ cobrasgo:你可以改成 證據不足 不代表 無罪 111.251.229.18 03/29 23:31
對,我打錯了,應該更正。
但無論如何,檢察官認定的證據已經被法官的分析推翻,
也就是認定峰民有罪的證據都已經不足以支持了,
換言之,這時候還要再說峰民可能有做過,就需要新證據,而不是憑臆測囉~
推 xofben:推這篇~220.136.186.224 03/29 23:31
→ york1987:依照法律 有做過就是有罪 哪裡有問題? 140.116.67.123 03/29 23:33
推 cobrasgo:起訴書我老早就看過了,完全沒異議啊 111.251.229.18 03/29 23:35
推 SPIII:所以你在暗示他有做過阿 那拿出其他證據來阿 219.69.114.118 03/29 23:35
→ cobrasgo:我怎麼暗示說說看? 111.251.229.18 03/29 23:35
→ cobrasgo:存疑 = 暗示? 111.251.229.18 03/29 23:36
→ cobrasgo:無罪判決出來之後就不能存疑是這樣嗎? 111.251.229.18 03/29 23:36
→ SPIII:還是你只是來玩文字遊戲? 那我可以請教版主 219.69.114.118 03/29 23:36
→ SPIII:這樣算不算引戰? 219.69.114.118 03/29 23:37
→ cobrasgo:目前的感覺就是這樣啊,判決出來後,只能 111.251.229.18 03/29 23:37
→ cobrasgo:說峰民是無辜的,不能存疑 111.251.229.18 03/29 23:37
推 hopecity:你可以存疑 但請提出新證據 220.132.203.45 03/29 23:37
→ SPIII:你可以存疑 但是不是在這個標題下 219.69.114.118 03/29 23:38
→ cobrasgo:我存疑的點就已經po文出來了,你不參考ok 111.251.229.18 03/29 23:38
→ cobrasgo:我的確是存疑,這點我從來沒否認過 111.251.229.18 03/29 23:39
→ cobrasgo:那諸君也大大方方承認你不准別人存疑,ok? 111.251.229.18 03/29 23:39
推 cobrasgo:這麼多人沒有一個敢說:對,我就是不准你 111.251.229.18 03/29 23:42
推 djpcsixth:這裡不是偵探推理版,請適可而止,如果沒111.248.109.120 03/29 23:42
→ cobrasgo:質疑峰民 111.251.229.18 03/29 23:42
→ HeculePoirot:那存疑等不等於懷疑XD118.168.129.184 03/29 23:42
→ york1987:噓你就叫不准你存疑喔 這帽子扣真大 140.116.67.123 03/29 23:43
→ HeculePoirot:如果存疑等於懷疑 好像比暗示還嚴重118.168.129.184 03/29 23:43
推 djpcsixth:有新論點,請理性推文,不要針對版友111.248.109.120 03/29 23:43
→ cobrasgo:哇塞虧你還板主啊…之前這麼多針對我的推 111.251.229.18 03/29 23:44
→ cobrasgo:文都無視,現在叫我不要針對板友? 111.251.229.18 03/29 23:44
推 djpcsixth:所以我說可以停了111.248.109.120 03/29 23:44
→ cobrasgo:那你為何針對我一人? 111.251.229.18 03/29 23:45
→ cobrasgo:板主你要不要仔細看看之前的推文 111.251.229.18 03/29 23:45
→ v2ssili:又開始跳了 可是宵夜吃完了 想想要吃啥!! 220.143.19.53 03/29 23:46
→ HeculePoirot:版主有說 「cobrasgo該停了」嗎XD118.168.129.184 03/29 23:46
→ v2ssili:18028把你推文整理的很清楚 你自己去看就 220.143.19.53 03/29 23:47
→ HeculePoirot:不過既然版主說話了 那就收聲啦~118.168.129.184 03/29 23:47
→ v2ssili:知道為何大家會對你的推文有意見 220.143.19.53 03/29 23:47
推 cobrasgo:板主解釋一下唄,怎麼現在才出來 111.251.229.18 03/29 23:50
推 SPIII:你存疑的點就是 人證證詞到底夠不夠力 219.69.114.118 03/29 23:52
→ SPIII:法官就說不夠 你到底還要存疑什麼? 219.69.114.118 03/29 23:52
推 cobrasgo:我只希望70萬那邊有個交待,很簡單吧 111.251.229.18 03/29 23:55
→ cobrasgo:一個判決符合你的期待,不符合我的,所以 111.251.229.18 03/29 23:56
→ cobrasgo:才有不同的意見,對吧。若每個判決出來都 111.251.229.18 03/29 23:56
→ cobrasgo:不能有不同的意見,我想這不是好事 111.251.229.18 03/29 23:56
→ cobrasgo:事實上我也不覺得跟我持相反意見的板友, 111.251.229.18 03/29 23:57
→ cobrasgo:會對人生中看到的每個判決都認同 111.251.229.18 03/29 23:57
→ cobrasgo:還是說真的有板友,對於目前人生中看到的 111.251.229.18 03/29 23:57
→ cobrasgo:每個判決,都表示認同法官的見解? 111.251.229.18 03/29 23:58
→ luluhihi:真不愧是戰蛇 夜深了還在苦戰 114.25.157.205 03/30 00:13
→ luluhihi:俺只能說 你的說法不符合大多人的期待 114.25.157.205 03/30 00:14
→ luluhihi:但也激起Lamigo粉絲的大團結 辛苦你了 114.25.157.205 03/30 00:15
推 cobrasgo:那大家要多進場看球啊…看到穿誠泰衣的別 111.251.229.18 03/30 00:16
→ cobrasgo:k我就好 111.251.229.18 03/30 00:16
→ SPIII:裡面都有交代了 就是查不到 還是你有看到錢? 219.69.114.118 03/30 00:20
→ luluhihi:穿誠泰衣 只會把你當古董吧@@ 114.25.157.205 03/30 00:21
→ luluhihi:cobrasgo大大 有空來青埔一起看球聊股吧 114.25.157.205 03/30 00:22
→ luluhihi:歡迎站內信 跟萌萌約定~~~ 114.25.157.205 03/30 00:23
※ 編輯: dpuls1024 來自: 140.114.203.135 (03/30 00:27)
推 dreamsky007:既然無切確證據,就無需再"猜"下去了.. 114.37.68.243 03/30 01:53
推 uangxchia:這個判決本來就是趕著球季開打140.119.141.174 03/30 02:08
→ uangxchia:隨便下的判決 其他人都審半天140.119.141.174 03/30 02:09
→ uangxchia:偏偏這次"有效率"的不得了140.119.141.174 03/30 02:10
→ uangxchia:如果是很有把握就算了140.119.141.174 03/30 02:10
→ uangxchia:搞半天原來連個證據都說不清140.119.141.174 03/30 02:10
→ uangxchia:搞得人家可能一生都沒球可打140.119.141.174 03/30 02:11
→ uangxchia:這是別人的一輩子心血 檢察官賠得起嗎?140.119.141.174 03/30 02:11
推 JungHowe:我補一下 關鍵是蔡森鴻的測謊,他剛好心 111.184.41.252 03/30 08:25
→ JungHowe:律不整沒有辦法測 = = 111.184.41.252 03/30 08:25
推 gadoma:關鍵不是測謊啦...關鍵是蔡英峰咬得不夠死 114.43.126.43 03/30 11:34
→ gadoma:其他證人又幾乎是間接得知...不夠具體的情 114.43.126.43 03/30 11:34
→ gadoma:況下法官心證就不夠強 114.43.126.43 03/30 11:35
→ gadoma:光陳峰民有沒有收到70萬或誰交給他70萬就沒 114.43.126.43 03/30 11:37
→ gadoma:有直接證據了 114.43.126.43 03/30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