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tiedDragon (Seele is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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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陳峰民無罪定讞 想回基層教球
時間Wed Mar 30 13:51:58 2011
※ 引述《TaiSanChang (Tai-San Chang)》之銘言:
: 陳峰民無罪定讞 想回基層教球
: 〔記者楊國文、林世民/台北報導〕前La new熊隊捕手陳峰民遭指控收賄70萬元打假球,
: 涉嫌詐欺案,一審判他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認定並無收賄或打假球證
: 據,昨仍判他無罪,全案定讞。
: 前東家未決定撤銷求償
: 依中華職棒規定,球員一經起訴就「永不錄用」,陳峰民確定回不了職棒,至於遭前東家
: 求償的部份,Lamigo桃猿(前身La new熊)領隊蘇敬軒說:「專業的部份就交給專業人士
: 處理,會由球團律師研究後再討論,是否撤銷對陳的民事賠償告訴,目前還沒有決定,也
: 不方便說明。」
: 陳峰民目前只求爭取應有的工作權,回基層當教練,對此棒協秘書長林宗成表示,教育部
: 、學生棒球聯盟與中華棒協共同規定,只要有起訴無論最後是否獲判無罪,都無法登錄於
: 學生球隊中,但此項規定是在2000年設立,當時並未有如此案例,如陳峰民想回業餘教球
: ,可提出書面程序,再來開會討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feb/17/today-sp12.htm
球員被起訴永不錄用
秘書長被起訴呢?
難保秘書漲下次不會再侵權
為了安全起見我們還是趕快將他革職避免傷害棒協形象?
永不錄用當初是因為比照美日的高標準
可是又有誰想過台灣的司法可以跟美日相比嗎?
台灣司法貪腐的程度哪是美日能相比的…
要高道德標準
麻煩一致點…
不要讓我這種球迷有話講。
: 板橋地檢署指揮新北市調查處偵辦中華職棒打假球案,認為「雨刷」蔡政宜主導的職棒簽
: 賭集團,透過陳峰民友人向陳的父親遊說,交付70萬元,要求陳峰民打假球。陳峰民涉嫌
: 於95年5月間La new熊隊與中信鯨隊在高雄澄清湖球場比賽中配合打假球。
: 檢方偵查後,以詐欺、賭博罪起訴陳峰民,並求刑一年半,陳因此遭球隊開除。
: 一審時,陳峰民否認收賄或打假球等指控,堅稱不認識蔡政宜、蔡森鴻及陳東興等人,當
: 天3打數無安打是因打擊陷入低潮,並非故意打假球。
: 合議庭認定,因查無陳峰民與陳父收賄的金錢流向、通聯紀錄等證據,判陳峰民無罪。全
: 案上訴高等法院後,高院合議庭仍認為並無陳峰民打假球等事證,昨仍判陳峰民無罪。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30/today-sp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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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 Sularus oth Mith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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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luhihi:讚!相當有道理! 114.25.157.205 03/30 13:58
推 hopecity:涉假球與侵權 法條不同也能比... 220.132.203.45 03/30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