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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iSanChang (Tai-San Chang)》之銘言: : 陳峰民無罪定讞 想回基層教球 : 〔記者楊國文、林世民/台北報導〕前La new熊隊捕手陳峰民遭指控收賄70萬元打假球, : 涉嫌詐欺案,一審判他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認定並無收賄或打假球證 : 據,昨仍判他無罪,全案定讞。 : 前東家未決定撤銷求償 : 依中華職棒規定,球員一經起訴就「永不錄用」,陳峰民確定回不了職棒,至於遭前東家 : 求償的部份,Lamigo桃猿(前身La new熊)領隊蘇敬軒說:「專業的部份就交給專業人士 : 處理,會由球團律師研究後再討論,是否撤銷對陳的民事賠償告訴,目前還沒有決定,也 : 不方便說明。」 : 陳峰民目前只求爭取應有的工作權,回基層當教練,對此棒協秘書長林宗成表示,教育部 : 、學生棒球聯盟與中華棒協共同規定,只要有起訴無論最後是否獲判無罪,都無法登錄於 : 學生球隊中,但此項規定是在2000年設立,當時並未有如此案例,如陳峰民想回業餘教球 : ,可提出書面程序,再來開會討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feb/17/today-sp12.htm 球員被起訴永不錄用 秘書長被起訴呢? 難保秘書漲下次不會再侵權 為了安全起見我們還是趕快將他革職避免傷害棒協形象? 永不錄用當初是因為比照美日的高標準 可是又有誰想過台灣的司法可以跟美日相比嗎? 台灣司法貪腐的程度哪是美日能相比的… 要高道德標準 麻煩一致點… 不要讓我這種球迷有話講。 : 板橋地檢署指揮新北市調查處偵辦中華職棒打假球案,認為「雨刷」蔡政宜主導的職棒簽 : 賭集團,透過陳峰民友人向陳的父親遊說,交付70萬元,要求陳峰民打假球。陳峰民涉嫌 : 於95年5月間La new熊隊與中信鯨隊在高雄澄清湖球場比賽中配合打假球。 : 檢方偵查後,以詐欺、賭博罪起訴陳峰民,並求刑一年半,陳因此遭球隊開除。 : 一審時,陳峰民否認收賄或打假球等指控,堅稱不認識蔡政宜、蔡森鴻及陳東興等人,當 : 天3打數無安打是因打擊陷入低潮,並非故意打假球。 : 合議庭認定,因查無陳峰民與陳父收賄的金錢流向、通聯紀錄等證據,判陳峰民無罪。全 : 案上訴高等法院後,高院合議庭仍認為並無陳峰民打假球等事證,昨仍判陳峰民無罪。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30/today-sp3.htm -- Est Sularus oth Mitha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3.109.14
luluhihi:讚!相當有道理! 114.25.157.205 03/30 13:58
hopecity:涉假球與侵權 法條不同也能比... 220.132.203.45 03/30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