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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載自 緯來 蔡明里主播的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baseball-life/article?mid=31537 4/17熊獅戰就因為一個好壞球的判決,洪總與陳金鋒被主審驅逐出場也罷,還衍生出陳金 鋒的「粗口疑雲」,事後因為沒有找「里博士」來鑑定畫面中陳金鋒的嘴型,「剪茶官」 也沒有在賽後立即約談其他三位壘審等以防「串供」,最後聯盟以非常優雅的詞彙,認定 陳金鋒是「不得體抗議」來結案。 有人撰文提出質疑說:「不得體抗議」與「口出穢言」都是一樣可以判出場嗎?那當然呀 !棒球規則9.02(A)就說的很清楚了:裁判員基於判斷所作之宣判為最後之裁決,如對 於好球或壞球:界外球或界內球;出局或安全上壘之裁定,經理、教練、球員或候補球員 均不得提出異議。【原註】經理、教練、球員,不許因裁判員對壞球、好球的判定提出異 議而離開選手席,壘指導區,守備位置或壘,假如為提出異議而走向本壘時,裁判員得先 發出警告,如仍不理會警告而靠近本壘時,應令其退出比賽。 所以按照9.02(A)的規定,4/17當天主審有權驅逐任何或更多離開選手席的教練或球員 等,跟「得不得體」與「幹不幹」一點關係都沒有! 只是長久以來,聯盟(裁判)面對爭議在運用及解釋棒球規則時,往往畫蛇添足、越描越 黑,所以經常被人抓到小辮子或語病。如果我是聯盟(裁判),不管當下、賽後或隔天, 我唯一對外要說明的就是9.02(A)!其餘的都是廢話! 這件事情有另外一個小插曲也很妙,因那顆關鍵球「得利」的劉芙豪,居然也跟媒體說: 「回去看重播後,我承認這球是好球」…,台灣的棒球人有時真是「老實的太超過」!如 果在國外,接下來劉小破會有一段時間,所謂邊邊角角的球,不管他打不打都會被判好球 …,直到他受不了,然後大喊:「幹---什麼!怎麼會這樣!」…。 不過也不只小破啦,牛隊的徐總也公開說那球明顯是誤判…,唉!如果連裁判最不容挑戰 的「好壞球判決」,大家都可以公然的挑戰,我想至少是部份的裁判吧?真的要好好的加 油,特別是納入運動彩券之後…。 最後,避免裁判運用規則中的「天條」9.01(C):每一位裁判員對於本規則沒有明確規 定之事項有權以自己之裁量自行裁定之權…。很屌、很威的天條吧?讓我們一起高喊: 幹!什麼!誰敢對裁判大人不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35.50 ※ 編輯: MarsHEAT 來自: 124.11.135.50 (04/23 15:31)
ararthur:!!!蔡明里打的喔 太有種了 140.112.125.84 04/23 16:02
franktassone:陳海X 不意外! 59.126.201.118 04/23 16:10
lesliekyo:中職有誰不認識鋒哥 218.168.1.202 04/23 17:07
ryuichigo:我覺得聯盟發言可以跟政治人物學學XDDD 61.64.111.33 04/23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