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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un (小狗障礙賽絕對是跑真的!)》之銘言: : 蔣智聰當庭逮捕 二度約談 : http://blog.roodo.com/msun/archives/10768415.html 又要看中職長法律常識了.. 法律常識問題 為什麼會當庭逮捕 http://www.tph.moj.gov.tw/ct.asp?xItem=54637&ctNode=5088&mp=003 (以下節錄) 由於羈押被告,必須要經過法官訊問的程序,一位享有身體完全自由的人,檢察官是無法 要他作個乖乖牌,聽命上法庭接受法官的訊問,只有對於已經受到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強 制處分,身體自由在一定時間內受到拘束的人,才可以強制他去接受法官的訊問。這種暫 時拘束人的身體自由,在刑事訴訟法中共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拘提」,另外一種是「逮 捕」。 逮捕是指使用強制力,把現行犯或者通緝犯解送到一定的處所。 偵查中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被拘提或通緝到場,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 第二項的規定應即時訊問,訊問後認為有羈押的必要,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 內聲請法院羈押。被告經檢察官傳喚或自行到場,經訊問後,認為有羈押的必要,要先予 逮捕,以後再聲請法院羈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7.37
NYYfans:所以,衝衝衝將被檢方聲請羈押?220.139.128.243 11/19 18:23
e1000060:雖然很想推看熊版長知識...但...(無言) 122.117.17.220 11/19 18:23
gingling:依內文解讀 檢方是有這樣的打算~ 60.248.7.37 11/19 18:23
cocoFany:感慨推 看中職長法律常識210.200.148.184 11/19 18:25
terryeg:這是另類的"法律野球"嗎 220.138.100.68 11/19 18:26
forestcatcat:棒球板#1B1HryS- 59.104.187.10 11/19 18:31
shepell:為了符合形式上的拘補前置主義 140.112.5.8 11/19 18:35
eric77: 捕 219.85.134.92 11/19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