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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雙方對於中職該不該救起來的認知上差異。 兄弟的球迷,認為就算病人已經在電擊了,都應該不放棄。 就算整個病人的身體都要被電焦了,還是要拼最後機會。 la new的球迷認為,反正都救不活了,放棄吧,早點放棄也早點投胎。 說實在的,目前的報導都是呈現 "球員在偵查當中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就可以 獲得緩起訴" 可能有人不了解緩起訴的意義。 簡單的說,就是你犯了刑法,但是國家賦予檢察官一個折衝的空間。 讓檢察官可以對於那些惡性不重大的人一個自新的機會。 (前提是證據足以讓檢察官認定這些人犯罪,足以提起公訴) 我之所以講這些,其實是覺得,這些打假球的,都應該要去關。 不應該給予緩起訴。 因為他們對於職棒環境的破壞太大,這樣的破壞,只要把打假球的錢繳回去。 了不起加上被罰幾百小時的社會勞動就可以過關,會不會太爽? 讓我們來想一下。 假設我們是球員,去分析這個事情。 我認真打球,可能被釋出,可能受傷沒辦法打。 在某些隊伍可能被釋出以後,別隊也不能打。 某些隊伍,我打的很好,減薪六千。 我不知道我的未來在哪裡,我每一年簽約一次。 等於說,我今年打不好,我明年就沒有飯吃。 我隨時有可能離開職棒舞台。 (就算是la new 統一,也不是所有球員都有複數年合約) 我打假球的話,首先,不一定被抓。 第二,被抓也不一定可以起訴我。 第三,萬一起訴我了或是我發現證據對我很不利,我只要把錢繳回去,我就可以 當個普通人,萬一檢察官沒發現,我某些不法所得還不必繳回。 算賺到。 連坐牢都不用。 這樣算,划算嗎? 而且網路上,還會有人替我講話,說老闆太小氣,說黑道威脅我,說我也是被逼的。 我一整個就是騙子,但是還是有人願意替我講話,替我平反。 替我說話,說我也是被錢所逼,說我也是被黑道威脅身家生命才會這樣。 而我被抓到打假球的下場,竟然只是承認打假球以後,我就會被緩起訴。 是你,你打不打假球? 我認為檢察官應該起訴,讓法官去判。 刑法詐欺罪是五年以下的罪。 至少那些打假球的球員,都應該判六個月以上,這樣不得易科罰金。 讓這些汙辱棒球的人都進去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8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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