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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板上有沒有熟悉法律的專家 我很樂於見到 球團對這些人渣求償 但就實務上來說 如果他們的合約沒有這項 那要如何進行求償的訴訟 是要以未履行職務或是 行為造成公司損失的方式來進行民事求償 就目前台灣的法律來說 有沒有可能可以將他們 至少過去付幾的薪資可以全部討回(至少在審判上) 或是只能打個幾折回來 或是有機會可以加倍的懲罰性賠償 私心以為 這批賠償就算可以拿回來 也不需要 怎樣的去搞個啥慈善之類的說詞 因為我覺得那是球團應討回的東西 球團收進口袋就好 -- 問題: 世界各國職業運動中 哪位執行長任內解散了四隻球隊 (包含海陸空) 連續4+1年發生放水醜文案 但卻屹立不搖 毫無羞恥的繼續擔任執行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59.110
chilongting:或許這可以成為另一個防制打假球的方 114.42.140.92 11/22 01:47
chilongting:法 114.42.140.92 11/22 01:47
※ 編輯: woodsy 來自: 61.59.59.110 (11/22 01:55)
tpc6:1契約沒約定通常法院要判很多是很難的123.193.220.197 11/22 01:57
tpc6:因為法院判決時通常會考慮雙方資力123.193.220.197 11/22 01:57
tpc6:契約如果沒約定球員資力又較低法院通常會壓低123.193.220.197 11/22 01:58
tpc6:最好的辦法就是簽像高國慶那種合約123.193.220.197 11/22 02:00
ricky158207:簽名檔為什麼是用+1年 123.192.84.166 11/22 02:14
aalittle:http://tinyurl.com/ybxzupn 去年開始全 122.116.147.3 11/22 03:21
aalittle:聯盟球員都有簽切結書,不簽還不能登錄 122.116.147.3 11/22 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