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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er1ohn (虎!虎!虎!)》之銘言: : 劉保佑老闆一直提出,需要一個適當的法律來應對現行的狀況 : 我也有同樣的想法,詳細如下: : http://geppyxx.pixnet.net/blog/post/29668782 : 主要是說,從歷年的簽賭案看起來,無論是組頭還是球員,刑期都過輕 : 尤其是組頭部份,經常進去沒多久就又出來,但是獲利呢? : 從一個球員一場比賽可以拿動輒數十至數百萬看起來,我想這一點罰則是無法嚇阻黑道的 : 立法救國球是時候了,只是某些民代,是不是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咧……? 主要,還是要從法律面去著手 看看歷年來身為偵察主體的檢座,分析組頭和球員的行為後 只能用刑法上的"詐欺罪"去起訴, 詐欺罪相較於危及人身安全與自由的殺人、強盜、搶奪罪 自然比較低~ 若過於偏低~檢方求處無門,法官也是依法判刑~ 自然整個行政部門、司法部門會鄉愿、被動地覺得"依法辦理,仍無法滿足民眾" 那麼或許真的要求且助於"立法部門"的立法自由了~ 不妨推動"棒球運動條例" 性質像是行政刑法~ 從組頭、地下簽睹站、涉睹球員與教練等~全都依刑法裡面的詐欺罪"特別加重" -- http://www.wretch.cc/album/Smallgood1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13.28
AkiMinoriko:看能不能讓他們賠到脫褲比較實在 61.228.169.68 12/02 21:02
EVA96:賠錢還要抓去關 112.104.89.190 12/02 21:12
beskur:也不能抓太認真,抓光了,選舉就沒樁腳了 112.104.82.130 12/02 21:27
takumi412:樓上滿專業的 XD 124.11.147.211 12/02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