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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er1ohn (虎!虎!虎!)》之銘言: : 劉保佑老闆一直提出,需要一個適當的法律來應對現行的狀況 : 我也有同樣的想法,詳細如下: : http://geppyxx.pixnet.net/blog/post/29668782 : 主要是說,從歷年的簽賭案看起來,無論是組頭還是球員,刑期都過輕 : 尤其是組頭部份,經常進去沒多久就又出來,但是獲利呢? : 從一個球員一場比賽可以拿動輒數十至數百萬看起來,我想這一點罰則是無法嚇阻黑道的 : 立法救國球是時候了,只是某些民代,是不是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咧……? 身為相關科系背景的人,看到劉老闆說,那些刑法專家講什麼我們都聽不懂 而且也不懂法律,但是打假球的事情層出不窮是千真萬確的。只能說十分感慨 刑法的規範目的在於處罰人透過其行為將其法敵對意識顯現於外,所以人做出 刑法上意義的行為即成為評價的對象。此外,刑法評價該行為最重要的是因為 該行為對刑法上所保護的法益有侵害或有侵害的危險,況刑法最大的功效 僅在藉由評價過去的行為去維護之後相同的法益,不會被侵害,然後有一般性 預防(嚇阻大眾)跟特別性預防(針對行為人)。至於過去已被侵害的法益, 並無法透過處罰行為人而回復已受侵害的法益,併陳指明。 基於罪行法定原則,目前打假球可以對那些組頭、配合放水的選手科刑,大概有 賭博罪、詐欺罪、背信罪...等等 從上述罪名可以發現,所侵犯法益為財產法益,在考量比例原則下,即使是立法者 基於某次民氣可用,義氣凜然的立了某部打假球就關10年的法律,之後被司法院大法官 宣告違憲的機會很大(為甚麼違憲,這邊就不詳述) 劉老闆在受訪的時候,曾提出希望政府能訂定相關法規範,來遏阻這樣打假球歪風 但是根據我唸書念這麼久,目前刑法當權者似乎都頗為排斥訂定相關的特別刑法 認為特別刑法會架空原有刑法所建立的體系跟架構,他們會這麼反對也是有原因的 就是當初還在戒嚴的時候,相關的特別刑法十分氾濫,想當初票據法中也有刑罰之規定 基於法益跟罪刑要相當,打假球雖然傷害國民感情(???),但是要重判,基本上很困難 此外,在證明打假球上,也十分困難,行為無法特定,只能用透過球員有收錢來認定 老實說相當不精準 總之,目前的情況就是在證明跟刑責的部分都很難突破,只能各自保重... 小弟我從92年奧運開始看棒球,之後接觸中華職棒、業餘成棒、美職、日職 只要我家電視、網路、收音機有轉播,基本上都會關心... 對於知道自己喜歡的棒球被背叛,那種難過我想大家都一樣... 劉老闆講的那些刑法專家,我認為他們講的都沒錯... 只不過.....那些專家想要傳達的意思,透過語言、文字,竟無法讓聽話者瞭解 這是我覺得那些專家要反省思考的... 雖然補習班老師曾經開玩笑說︰「那些老師都是神,學生都是人,神明說的話,人 當然聽不懂,所以需要乩童在中間傳達,補習班老師就是乩童,所以才有工作。」 當時候聽還覺得很好笑,回想起來真的很可悲...如果知識跟學問無法透過語言跟文字 傳達給一般人知道,這些知識與學問不就都是空中樓閣(題外話) 以上是小弟的murmur,感謝版眾有耐心看完,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64.135
rnazo:比例原則到底是甚麼啊? 59.127.158.34 12/03 14:37
beskur:樓上,簡單說就是懲罰跟罪名要成比例 112.104.82.130 12/03 14:40
beskur:"殺雞用牛刀"就是不符合比例原則 112.104.82.130 12/03 14:41
dagosun:終於了解他們的顧慮了,感謝 114.47.120.14 12/03 16:18
dagosun:那不知美日是如何遏阻假球的呢?(除了薪資) 114.47.120.14 12/03 16:18
Madthief:國外那些合法賭局是花錢找人分析定賠率 24.80.172.116 12/03 16:37
Madthief:國內的違法組頭是拿錢買球員定輸贏..... 24.80.172.116 12/03 16:38
Madthief:其實很多東西制度化後.... 24.80.172.116 12/03 16:40
Madthief:錢不夠的買球員不划算,錢真的夠多的.... 24.80.172.116 12/03 16:40
Madthief:有其他更好的管道賺錢...... 24.80.172.116 12/03 16:41
nate29:愛好棒球相關科系+1 61.62.160.197 12/03 18:06
bananaskin:也就是說台灣有些壞人做的事情連壞人都 114.40.195.120 12/03 19:39
bananaskin:看不起~劉董也說了~真正的黑道不會這樣 114.40.195.120 12/03 19:40
joylin:比例原則:有罪當罰,也要罰當其罪 61.228.135.154 12/04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