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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anoon (寧缺毋濫)》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NEWS 看板] : 作者: jianoon (寧缺毋濫) 看板: BaseballNEWS : 標題: [聯晚] 檢方:張誌家若沒作假 也涉詐欺 : 時間: Wed Dec 16 15:18:07 2009 : 2009.12.16 聯合晚報 : 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 板橋地檢署昨天證實熊隊投手張誌家8萬交保,張並遭熊隊開除。 : 據了解,張誌家從頭到尾都否認打假球,但張關於購車的「借貸說」,檢方懷疑這是 : 雨刷集團與張誌家約定打假球的對價,張誌家若真的沒有打,也涉嫌詐欺雨刷,成為 : 張誌家交保的重要關鍵。 以下省略。其實,單就法律而論,這個地方,我認為不應該構成詐欺罪。 因為詐欺罪,在構成要件上,有一個很重要的要素,就是必須『使相對人陷於錯誤,而 為財產上的處分。』才有可能構成詐欺罪。 換句話說,如果張誌家真的『拿錢不辦事』,也不會構成詐欺雨刷。 理由在於,雨刷要求張誌家所做的事情,是放水打假球。這在法律上,是屬於犯罪行為 。因此,縱然雨刷非常非常相信張誌家一定會放水打假球,但由於在客觀上,也就是以 一般人的知識和經驗來判斷,必然可以預見,相對人(也就是張誌家)可能會因為這是一 個違法行為,而有不行為之可能。因此,張誌家就算真的『拿錢不辦事』,雨刷也並沒 有因此而陷於錯誤,並進而為財產上的處分。故應可認定就算張誌家真的『拿錢不辦事』 ,也不會構成詐欺雨刷。 所以張誌家和雨刷之間的法律關係,應該只是單純的民法上不當得利之關係。 理由在於張誌家和雨刷之間的契約,因為違反公序良俗,因此,自始無效。所以,張誌家 因為欠缺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利益,故成立民法上之不當得利。 但由於雨刷所為之金錢給付,是因為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因此,不得請求張誌家返還。 小結:雨刷活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67.131
a64tototo:已經承認收錢了,不用再討論了220.134.246.245 12/17 23:08
gred121:辦案看證據 不是看數據 61.230.129.142 12/17 23:10
ggoobbii2002:有罪與否,也是看法院最後之判決 211.74.67.131 12/17 23:14
ggoobbii2002:不是檢察官 211.74.67.131 12/17 23:15
ggoobbii2002:不是檢察官和媒體 211.74.67.131 12/17 23:18
simdavid:在單純法律的角度我給推122.117.211.175 12/17 23:33
thomaski:...一樓真是激動 ╮(╯_╰)╭ 122.126.33.171 12/18 00:00
Pharaoh5566:收錢了 收錢了 收錢了 收錢了 收錢了 114.27.63.198 12/18 00:01
www90173:...為何只暴張99 其它都不暴= = 怪哉118.167.168.130 12/18 00:12
ainigi:有沒有妮妮的八卦?122.116.236.164 12/18 00:35
dongirl:已經沒有地方可以讓他打球了 114.27.135.78 12/18 01:39
mapleone:其實還可以去以色列、菲律賓或中國打球。 24.68.44.164 12/18 05:12
damon0107:又出來護航了... 211.74.94.167 12/18 09:22
cccippp:所以你覺得跟拿買票錢卻沒投給他一樣??? 114.40.148.121 12/18 09:47
cccippp:有沒有罪檢方會判定 他一直說謊是事實好嗎 114.40.148.121 12/18 09:48
cccippp:一直拿錢不辦事能好好的活了一年多??? 114.40.148.121 12/18 09:55
gmkuo:甲:你給我一百萬,你的賭盤會多一千萬獲利 58.114.188.63 12/18 10:29
gmkuo:乙:好,我給你一佰萬。甲乙雙方未提及假球 58.114.188.63 12/18 10:31
gmkuo:可能藉由神通、念力、催眠之類的方法去達成 58.114.188.63 12/18 10:32
gmkuo:甚至乙都不需要過問甲用什麼方法進行 58.114.188.63 12/18 10:35
gmkuo:甲拿了乙的錢,乙卻沒增加獲利,這不算詐欺? 58.114.188.63 12/18 10:37
gmkuo:這是甲稱未打假球乙稱未要求放水的狀態下 58.114.188.63 12/18 10:41
gmkuo:可能為犯罪事實的關係,如果報導起訴內容為真 58.114.188.63 12/18 10:44
dpuls1024:人家是法學上的分析,推文是跳什麼針... 140.114.6.142 12/18 15:42
dpuls1024:只是在說張的行為不會構成這個罪而已 140.114.6.142 12/18 15:44
dpuls1024:並沒有說該行為沒有問題 140.114.6.142 12/18 15:45
d8009051991:就法律觀點來看是沒有問題140.112.158.161 12/18 17:16
mu178:就法律觀點來說這篇錯很大 61.229.192.32 12/18 18:30
mu178:一直有人舉買票沒投的例子 買票沒投就是詐欺 61.229.192.32 12/18 18:31
mu178:這篇是法律初學者典型易犯的錯誤 就是把刑事 61.229.192.32 12/18 18:34
mu178:構成要件和民事請求權成立要件混為一談 61.229.192.32 12/18 18:34
peiring:不管有沒有罪,都不能留了 218.175.29.2 12/18 20:04
peiring:罪票沒投,第一他不會知道你沒投,第二他知 218.175.29.2 12/18 20:05
peiring:道也不會站出來告你 218.175.29.2 12/18 20:05
ggoobbii2002:m大,我討論的是﹝陷於錯誤﹞,並不 210.64.246.205 12/18 22:39
ggoobbii2002:是[財產損害]的部分,你章節弄錯了喔 210.64.246.205 12/18 22:42
ggoobbii2002:所以我並沒有把刑事和民事部分搞混 210.64.246.205 12/18 22:48
mu178:陷於錯誤與否怎麼能以被害人對違法行為的預 61.229.192.32 12/18 23:28
mu178:期推斷 你其實只是把有些版友認知的「違法約 61.229.192.32 12/18 23:29
mu178:定不構成詐欺」的誤解 以被害人主觀上「不會 61.229.192.32 12/18 23:30
mu178:預見行為人實行」來換個包裝說明而已 但是會 61.229.192.32 12/18 23:32
mu178:不會預見不是用這種方法判斷的 61.229.192.32 12/18 23:32
ggoobbii2002:我並沒有誤解,林東茂老師書中的例子 210.64.246.205 12/18 23:36
ggoobbii2002:嫖客和應召女的情形,雖然是違法約定 210.64.246.205 12/18 23:36
ggoobbii2002:但仍會構成詐欺。這部分我很清楚。 210.64.246.205 12/18 23:38
ggoobbii2002:我用的[陷於錯誤]是雨刷客觀上可否預 210.64.246.205 12/18 23:40
ggoobbii2002:預(有無預見可能性),並不是他主觀上 210.64.246.205 12/18 23:41
ggoobbii2002:有沒有預見張誌家可能拿錢不辦事。 210.64.246.205 12/18 23:41
mu178:如果你是指客觀預見 以一般人角度這是對的 61.229.192.32 12/18 23:42
ggoobbii2002:所以我說就算他真的非常相信張誌家會 210.64.246.205 12/18 23:42
mu178:那麼我就瞭解你所指 但一來不能將違法行為逕 61.229.192.32 12/18 23:43
ggoobbii2002:打放水球,也不會陷於錯誤。 210.64.246.205 12/18 23:43
mu178:認為被害人會預見行為人不為 二來實務根本也 61.229.192.32 12/18 23:44
mu178:不會從這個角度去談 三來最重要的 這樣還是 61.229.192.32 12/18 23:45
mu178:詐欺未遂 差別不大(科刑時會考量錢拿到手了) 61.229.192.32 12/18 23:46
ggoobbii2002:請問構成要件不該當,何來詐欺未遂? 210.64.246.205 12/18 23:47
ggoobbii2002:實務可否舉例,我看過的實例黑吃黑 210.64.246.205 12/18 23:49
mu178: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但是主觀構成要件該當啊 61.229.192.32 12/18 23:49
ggoobbii2002:幾乎都和阿家的例子不太能相提並論 210.64.246.205 12/18 23:49
mu178:但這是純學術討論 實務不會繞這麼大圈 61.229.192.32 12/18 23:50
mu178:還有前面的預見可能要修正用主客觀混合去看 61.229.192.32 12/18 23:51
ggoobbii2002:這部分很怪,哪有構成要件不該當,還 210.64.246.205 12/18 23:51
ggoobbii2002:會構成未遂?我得查看看。 210.64.246.205 12/18 23:52
mu178:未遂不就是主觀有客觀無 61.229.192.32 12/18 23:53
ggoobbii2002:你對主觀構成要件的認識,有點怪怪的 210.64.246.205 12/18 23:55
ggoobbii2002:任何犯罪都應該主觀上有,客觀上有, 210.64.246.205 12/18 23:57
mu178:這…你舉的例子 白話講就是張想詐欺雨刷 但 61.229.192.32 12/18 23:57
ggoobbii2002:未遂和既遂的差別只在於結果有無發生 210.64.246.205 12/18 23:58
mu178:雨刷本人事實上不在意錢被A 故是失敗的詐欺 61.229.192.32 12/18 23:58
ggoobbii2002:我有這麼說嗎? 210.64.246.205 12/18 23:58
mu178:我說的客觀無是指客觀沒有全部完成 61.229.192.32 12/18 23:58
ggoobbii2002:問題是[陷於錯誤]是客觀構成要件 210.64.246.205 12/18 23:59
ggoobbii2002:如果根本不符合構成要件,根本就不會 210.64.246.205 12/19 00:00
mu178:哇咧 不然你說的是什麼 你不用說明主觀嗎 61.229.192.32 12/19 00:00
ggoobbii2002:就不用再討論未遂既遂了 210.64.246.205 12/19 00:01
ggoobbii2002:未遂和既遂的差別只在於[結果]有無 210.64.246.205 12/19 00:02
mu178:換個例子 某人說人沒死啊 就沒構成犯罪 61.229.192.32 12/19 00:02
ggoobbii2002:發生。 210.64.246.205 12/19 00:02
mu178:是這樣的嗎 你不用談行為人的主觀嗎 61.229.192.32 12/19 00:02
ggoobbii2002:客觀構成要件,如果根本不該當。 210.64.246.205 12/19 00:03
ggoobbii2002:就不構成犯罪了,還談什麼未遂既遂。 210.64.246.205 12/19 00:04
ggoobbii2002:還有我舉的例子不是失敗詐欺。 210.64.246.205 12/19 00:04
mu178:或是 詐騙集團騙我 我沒匯款 無受損害 就不 61.229.192.32 12/19 00:04
ggoobbii2002:未遂是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客觀構成要 210.64.246.205 12/19 00:05
mu178:用談論詐騙集團有無詐欺未遂? 61.229.192.32 12/19 00:05
ggoobbii2002:件,只是[結果]並未發生。 210.64.246.205 12/19 00:05
mu178:我是不是回到過去看到古典時期的客觀理論了 61.229.192.32 12/19 00:06
mu178:這是初學者另一個常見錯誤 容易忽視主觀要件 61.229.192.32 12/19 00:07
mu178:「結果」未發生 你這是構成事實欠缺理論啦 61.229.192.32 12/19 00:08
mu178:這是很古老很多人不採的理論了 61.229.192.32 12/19 00:09
mu178:而且你舉的例 雨刷沒被騙 也是結果未發生 61.229.192.32 12/19 00:13
mu178:他沒被騙 就是自願給錢 也是未發生受害結果 61.229.192.32 12/19 00:15
ggoobbii2002:我沒有忽視主觀要件阿 210.64.246.205 12/19 00:17
ggoobbii2002:所以我說主觀要有客觀要有,才會構成 210.64.246.205 12/19 00:18
mu178:這樣講好了 設例中 張主觀有詐欺故意 然後 61.229.192.32 12/19 00:21
mu178:這樣去向雨刷要錢 這是著手(就是你要的客觀) 61.229.192.32 12/19 00:22
mu178:這樣就有未遂 我有殺人故意(主觀) 拿刀砍人 61.229.192.32 12/19 00:23
mu178:這是著手 沒中 就是未遂 一樣的道理 61.229.192.32 12/19 00:24
mu178:你如果用人沒死 逆推不構成犯罪 那就錯了 61.229.192.32 12/19 00:24
ggoobbii2002:哈囉!!謝謝你的解說...我剛剛看林山 210.64.246.205 12/19 00:29
ggoobbii2002:田的書,沒錯,我這邊搞混了! 210.64.246.205 12/19 00:29
ggoobbii2002:對!這邊有未遂犯的規定,所以有無陷 210.64.246.205 12/19 00:30
ggoobbii2002:於錯誤,的確不影響未遂犯的成立。 210.64.246.205 12/19 00:31
mu178:翻書是好事 教學相長(雖然我常不理書上那套) 61.229.192.32 12/19 00:32
ggoobbii2002:其實我很久沒看書了..哈哈...謝謝! 210.64.246.205 12/19 00:33
wsxad5:哈哈 有意思 真是法律人的激盪呀 呵呵123.192.180.231 12/19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