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nyFortson (愛你不愛她 愛她不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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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新聞] 李義偉黃宏任認罪繳不法所得 將處終身 …
時間Mon Jan 4 23:34:5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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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jbulls (夜晚的星星已不再亮) 看板: Bulls
標題: [新聞] 李義偉黃宏任認罪繳不法所得 將處終身不錄用
時間: Mon Jan 4 23:28:41 2010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2010/01/04 21:34)
針對前中信鯨球員,目前是興農牛捕手李義偉、La new熊投手黃宏任,因職棒涉賭事
件被約談,最後被請回但繳交不法所得。職棒聯盟秘書長李文彬表示,實際狀況還要再確
認,但就法律層面認罪形同有犯罪事實,最嚴重可處終身永不錄用。
由於聯盟針對職棒涉賭事件,球員被約談後,若是「請回」或「飭回」就可以繼續比
賽;交保或聲押未過的球員,都要處於禁賽停薪,直到清白為止;遭到聲押的話,則是終
身永不錄用。
因李義偉與黃宏任都是約談後被請回,依規定是可以繼續比賽,但他們兩人又認罪繳
交不法所得,成是職棒涉賭事件中的新案例,職棒聯盟的現行法規中並無相關的處罰規定
。
職棒聯盟秘書長李文彬表示,一般如果有繳交不法所得,都是已經認罪,類似李義偉
與黃宏全的案例,聯盟還要再去了解且討論一下,再來決定要做何種的處份。
他表示,有跟法務詢問過,若從法律上來談,繳交不法所得代表坦承認罪,就無關交
保或其它情事,若用認罪情況之下來看,應該是終身永不錄用,但實際狀況還要再確認。
http://www.nownews.com/2010/01/04/341-25544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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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vewhite:標題說將處 還以為真的要被開除了 結果看內文還在討論 01/04 23:31
→ lovewhite:新聞的標題真的是都亂下 01/04 23:31
推 mantle7:好像有聽過 下標題的是總編 跟寫內文的記者不同一個人 01/04 23:34
推 DannyFortson:借轉熊板和棒球板~感謝~ 01/04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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