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jbulls (夜晚的星星已不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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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林智勝行使旅外權利 史上第2人
時間Mon Nov 1 18:18:36 2010
【聯合報╱記者藍宗標/即時報導】 2010.11.01 05:44 pm
繼「恰恰」彭政閔後,La new熊隊林智勝今天也透過球團,正式向中華職棒官方遞交
「自由球員行使意願表」,成為史上第2位宣布動用旅外自由球員權利的球員,從現在
起,他可以和國外職棒球團接觸締約事宜。
中職表示,依據聯盟規章,林智勝這次行使自由球員權利,只能以旅外為目的,簽約
條件必須獲得熊隊同意才可旅外,若未在明年登錄期限前,和外國球團完成簽約,合
約權仍由熊隊繼續擁有。
林智勝本季月薪35萬元,根據規章,如果順利旅外,新球團應支付轉隊費條件,至少
是本季年薪的2.5倍(1050萬),明年薪水至少應為今年的1.5倍(630萬)。
林智勝生涯從2004年起步,如果未能旅外,後年底將取得9年的年資,符合一般自由球
員身分,可轉到中職其他球隊。
【2010/11/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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