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manntut (神童)》之銘言:
: 我有個問題想問一下,有人可能認為我很蠢:LA NEW應該是屬於達達集團的沒錯吧,
: 所以在虧損的吸收上,是由達達集團來承受,還是只有LA NEW公司來承受阿,因為
: 看到球員在達達集團的位置上辦簽名會,想到了這個問題(我知道達達集團的董事長是
: 劉董,只不過名義上到底是哪一方面來承受。)
假設:La New熊是由達盛科技行銷公司百分之百持有,
而La New百分之百持有達盛科技行銷公司,達達集團百分之百持有La New。
如果就獨立公司個體的觀點來看,La New熊的盈虧是由達盛科技行銷公司承受,
但因為La New百分之百持有達盛科技行銷公司的股票,
對達盛科技行銷公司有控制權,所以La New在帳上需要以權益法認列長期投資損益,
因此La New熊的盈虧也會影響到La New。
同理往上推一層,La New熊的盈虧當然也會影響到達達集團。
簡單說大概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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