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dana (bc for what?=.=)
看板Bears
標題Re: [部落] 從陳金鋒談中職的合約問題
時間Mon Jul 16 22:55:21 2007
※ 引述《ZenUp (紫色流浪貓)》之銘言:
: From: http://blog.pixnet.net/ottocat/post/6382751
: 文:陳穎
: 陳金鋒的合約,是中職相當少見的複數年約,而且合約中明訂前三年的保障年薪是
: 一千萬,這與中華職棒其他球員每年調一次薪或是半季調薪的方式也大不相同。也就
: 是說,不管陳金鋒在合約的前三年表現如何,La new都還是得支付他每年一千萬的薪
: 水,這就是這份合約的精神。
: 過去中華職棒的制式合約,對資方極端的有利,也因此間接催生了台灣職棒的兩聯
: 盟時代。當年的終身約如今已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年一簽的合約。但這份新式
: 合約,每年底如球團有意願與選手締結下一年度的契約,只要在期限前對選手做更新
: 契約的表示,該契約即可更新,等於是變相終身約,對球員的保障與過去幾乎相差無
: 幾。
就合約書而言 中職選手的合約並沒有什麼特別不合理的地方
下面貼個舊文 原文在人煙稀少的棒球制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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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職棒統一契約書第三十一條 契約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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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團如欲與球員締結下年度之球員契約時,可以更新本契約。
(1)除非球團表明要放棄更新契約權利之外,依照日本職業棒球協約之手續,保有本契
約更新之權利至後年之一月九日。第二年度之參賽報酬額,除非球員同意,超過一
億元者,減額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一億元以下者,減額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
(2)球員在次年一月十日以後,按本契約書第三條的參賽報酬被減薪超過百分之三十(
年薪一億元以上時)以及百分之二十五(年薪一億元以下時)之規定,而提出契約
更新之申請時,若球團拒絕接受,球團就喪失更新本契約之權利。
美國的我就不引了 反正不難找
基本上 各國職棒的標準契約都是大同小異的 尤其台灣跟日本的選手契約
要說是直接翻譯過來照抄的也不為過
回到正題 職棒選手的契約是很特別的 絕大多數的選手跟球團間都是處於
「由球團決定是否延長合約期間」的被動狀態 這可不是台灣所獨創的制度
也許是因為媒體上出現關於合約的消息時 多半都是大牌球星在談FA
讓很多人以為「三年二千萬、五年三千萬」這種複數年約是常態
棒球員理所當然都是像籃球員那樣 打滿固定年限之後就可以直接走人
甚至覺得球團把球員開除時是違約 應該要賠錢、買斷合約等等
把棒球跟籃球的合約給混淆了
事實上 絕大多數棒球選手都沒有複數年約可簽
要取得FA資格的的選手 才能把複數年約當成新簽約的條件之一
在FA之前 不管是王建民還是MATSUSAKA 球團都隨時可以開除球員
至於開除之後有沒有別人要撿要搶 那是另一個問題
如果一二軍農場裡所有球員都跟球團簽複數年約的話 那就算是洋基也早就倒閉了
複數年不是人人都可以簽的 世界上絕大多數的棒球員
都是在擔心明天會不會被開除的心情下打球的
至於仲裁 也是一樣的道理 各國職棒都有在聯盟內設置仲裁、調停、調解等組織
解決球團跟球員間、或是球團跟球團間的糾紛
避免採用司法途徑後 不但在程序上費時費力 裁判的結果又無法因應經營上的需要
台灣職棒的問題關鍵不在於契約文字上 而是球員跟球團間的力量極端不平等
讓所有的決策利益都傾向於球團 球員卻無力反制 而要改變這種現況
老話一句還是只能靠球員自己的覺醒和努力 想要靠球團甚至靠球迷來改革
是不切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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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中職這二年又更改了制式合約的內容
否則就選手合約而言 中職的內容是抄日本過來的 沒什麼特殊之處
: 陳金鋒簽訂的合約與中職制式的合約當然完全不相同,但目前中華職棒也只有陳金
: 鋒擁有這樣較為合理的合約。可是,這份合約實際上還是很「資方取向」的,除了後
: 三年的合約訂有薪資調整上限,不管陳金鋒的成績表現如何,不可能再超過前三年的
: 薪資,且這裡的薪資調整並未明訂下限,對球員來說是相當沒有保障的。
我沒有看過陳金鋒的合約 不過我想至少不會比標準合約差
依標準合約 每年減薪最多減三成 超過的話要得到選手的同意才行
當然 實際上球員有沒有「不同意」的空間 那是另一個問題
但這個契約內容合理與否無關
: 而筆者認為,這份合約最大的問題是,陳金鋒不得聘任經紀人,也就是陳金鋒所有
: 的經紀工作要交給球團負責。這個問題近日傳言有國外球隊欲挖角的同隊球員林智勝
: 當初簽約時也曾遇過,最後他跟陳金鋒都只好與當時的經紀人解約。也就是說,包括
: 陳金鋒在內的所有中職球員,在需要與球團做薪資談判等事宜時,都必須自己去處理
: 與自身有關的權利義務,不然只能任由球員兼裁判的球團宰割,近日前中信鯨郭建宏
: 選手談新約所引發的風波,跟球員沒有辦法透過經紀人去談約,也有相當程度的關係
: 。
這裡很有趣 不知道所謂不能聘用經紀人是什麼意思?
不能聘經紀人 那聘代理人行嗎? 律師行嗎? 仲介行嗎?
這樣的約定似乎沒什麼意義
而且如果陳跟球團間真的是定期契約 那合約期限內聘經紀人的必要似乎也很低
等合約一結束 要不要聘經紀人球團也管不著了
: 陳金鋒的這份千萬合約,或許讓台灣職棒球員合約正常化露出了一點點的曙光,但
: 國內職棒的合約正常化仍有很大一段路要走。這部份與其他攸關中職球員權益的最低
: 薪資、自由球員等制度,都很難期待資方會主動去做改革,要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是
: 需要球員們團結起來,透過像是組織工會等方式,努力去爭取。
個人還是跟上文持一樣的看法--
台灣職棒的問題關鍵不在於契約文字上 而是球員跟球團間的力量極端不平等
讓所有的決策利益都傾向於球團 球員卻無力反制 而要改變這種現況
老話一句還是只能靠球員自己的覺醒和努力 想要靠球團甚至靠球迷來改革
是不切實際的
十年前部分球員的革命似乎得不到多數球員、球迷跟輿論的支持
十年後的現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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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42.141
推 ghb:push221.169.107.109 07/17 15:49
推 forttryon:的確是在平衡這個關鍵點上 如果勞資夠 203.203.20.101 07/17 15:48
→ forttryon:平衡 加一萬加五千的都沒什麼好酸的 203.203.20.101 07/17 15:49
→ forttryon:話說回來 目前中職最有能力登高一呼的 203.203.20.101 07/17 15:50
→ forttryon:似乎是陳金鋒了 陳峰民也是一位很有想法 203.203.20.101 07/17 15:51
→ forttryon:的球員 很希望他們能聯合各隊做些什麼 203.203.20.101 07/17 15:52
→ forttryon:不過臺灣人普遍認為組工會就是和老闆 203.203.20.101 07/17 15:52
→ forttryon:對抗 若球員一直覺得老闆對他們很好 203.203.20.101 07/17 15:54
→ forttryon:大概很難跳脫框架 做什麼動作 203.203.20.101 07/17 15:55
推 remixx:推是一定要的 218.166.53.238 07/17 16:41
→ micheallin:複數年合約可以減薪?MLB好像大多是用買140.130.121.100 07/17 17:25
→ micheallin:斷然後放到自由市場?不然就是買斷重簽140.130.121.100 07/17 17:29
→ micheallin:簽好像沒有直接就降薪?140.130.121.100 07/17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