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toexecbat (\囧/ (救命啊!))
看板Bears
標題Re: [部落] 從陳金鋒談中職的合約問題
時間Tue Jul 17 17:01:49 2007
: : 而筆者認為,這份合約最大的問題是,陳金鋒不得聘任經紀人,也就是陳金鋒所有
: : 的經紀工作要交給球團負責。這個問題近日傳言有國外球隊欲挖角的同隊球員林智勝
: : 當初簽約時也曾遇過,最後他跟陳金鋒都只好與當時的經紀人解約。也就是說,包括
: : 陳金鋒在內的所有中職球員,在需要與球團做薪資談判等事宜時,都必須自己去處理
: : 與自身有關的權利義務,不然只能任由球員兼裁判的球團宰割,近日前中信鯨郭建宏
: : 選手談新約所引發的風波,跟球員沒有辦法透過經紀人去談約,也有相當程度的關係
: : 。
:
: 這裡很有趣 不知道所謂不能聘用經紀人是什麼意思?
: 不能聘經紀人 那聘代理人行嗎? 律師行嗎? 仲介行嗎?
: 這樣的約定似乎沒什麼意義
:
這一點我有一個疑問,
聘用經紀人代表的是幫球員接洽相關利益歸屬的問題,
那這些利益歸屬在合約裡面一定會有所規範,
由球團來做決策,
球團絕對不會笨笨只有限制經紀人這簡單幾個字而已,
所以你球員不論用什麼名詞聘用其他人,
來代理這些有關球員接洽利益歸屬問題,
都會觸犯到合約所講到球團的損失,
因為球團一定把這些部分重要決策權攬為己有,
不過你原文中有一句話講的很中肯,
球員還是要自己站起來爭取自身的利益,
絕大多數的球員簽約都笨笨的,
人家說好就說好,
我所知道過的職業球員裡面,
只有林易增還算聰明的,
當初那魯灣要簽林易增,
林易增有向對方要求合約相關副本,
帶回去多加了解,
結果那魯灣拒絕,
那魯灣只讓同意讓林易增當場看而已,
理所當然林易增也拒絕,
其實不管是球員也好,
或是我們一般人也好,
在契約精神所謂的"雙方同意"條件下,
任何一方都有權在簽名認可之前,
詳加審視相關條文,
以維護自身的利益,
很多人都笨笨的,
看都不看就簽,
裡面條文對你不利的部分你也簽,
那要怪誰?
還有世界上沒有什麼東西都是好好的,
包在那裡給你被動享受,
你球員自己簽約時眼睛要大一點,
不要怕麻煩,
你就不會被人坑,
至於關係到球員還有球團之間其他複雜的利益問題,
有些就需要所有球員自己在適當的時機,
團結站起來跟球團談判,
人家球團不可能替你球員想好好的,
人家一定是站在自身的利益這一邊,
我個人對於球員工會跟球團間的談判,
比較不傾向一開始就抗爭,
我認為球員要先了解自己要爭取什麼利益,
哪些重點,
自己先列出來,
相關細節可以的話可以請站在自己這邊利益的人,
幫你白紙黑字寫清楚相關事項,
等這些都做好了,
球員集結的工會組織,
可以請個說客先跟球團老闆好好的遊說大致上來意,
有關比較細節的部分,
可以跟球團各個老闆約個時間,
由工會代表跟屬工會的相關法律人士,
和球團代表跟球團自己的相關法律人士,
還有聯盟這邊代表,
還有公證調解人,
大家坐下來將先前列的重點逐條討論清楚,
一定會有談不攏的地方,
但是沒關係,
大家都可以先退一步,
看要怎麼提出另外適合的條件來交換,
當然基本的屬於球員的利益,
不能妥協就不能妥協,
先談,
真的都談不攏擺不平,
一定會有個擺不平的問題出現,
到時候工會這邊想要做什麼後續的動作,
到時再做.
我覺得這才是正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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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cu481131:台灣的棒球員很多書都沒唸過幾本.... 59.105.14.174 07/17 20:39
→ lcu481131:這種文字遊戲都嘛被吃得死死的 59.105.14.174 07/17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