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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而筆者認為,這份合約最大的問題是,陳金鋒不得聘任經紀人,也就是陳金鋒所有 : : 的經紀工作要交給球團負責。這個問題近日傳言有國外球隊欲挖角的同隊球員林智勝 : : 當初簽約時也曾遇過,最後他跟陳金鋒都只好與當時的經紀人解約。也就是說,包括 : : 陳金鋒在內的所有中職球員,在需要與球團做薪資談判等事宜時,都必須自己去處理 : : 與自身有關的權利義務,不然只能任由球員兼裁判的球團宰割,近日前中信鯨郭建宏 : : 選手談新約所引發的風波,跟球員沒有辦法透過經紀人去談約,也有相當程度的關係 : : 。 : : 這裡很有趣 不知道所謂不能聘用經紀人是什麼意思? : 不能聘經紀人 那聘代理人行嗎? 律師行嗎? 仲介行嗎? : 這樣的約定似乎沒什麼意義 : 這一點我有一個疑問, 聘用經紀人代表的是幫球員接洽相關利益歸屬的問題, 那這些利益歸屬在合約裡面一定會有所規範, 由球團來做決策, 球團絕對不會笨笨只有限制經紀人這簡單幾個字而已, 所以你球員不論用什麼名詞聘用其他人, 來代理這些有關球員接洽利益歸屬問題, 都會觸犯到合約所講到球團的損失, 因為球團一定把這些部分重要決策權攬為己有, 不過你原文中有一句話講的很中肯, 球員還是要自己站起來爭取自身的利益, 絕大多數的球員簽約都笨笨的, 人家說好就說好, 我所知道過的職業球員裡面, 只有林易增還算聰明的, 當初那魯灣要簽林易增, 林易增有向對方要求合約相關副本, 帶回去多加了解, 結果那魯灣拒絕, 那魯灣只讓同意讓林易增當場看而已, 理所當然林易增也拒絕, 其實不管是球員也好, 或是我們一般人也好, 在契約精神所謂的"雙方同意"條件下, 任何一方都有權在簽名認可之前, 詳加審視相關條文, 以維護自身的利益, 很多人都笨笨的, 看都不看就簽, 裡面條文對你不利的部分你也簽, 那要怪誰? 還有世界上沒有什麼東西都是好好的, 包在那裡給你被動享受, 你球員自己簽約時眼睛要大一點, 不要怕麻煩, 你就不會被人坑, 至於關係到球員還有球團之間其他複雜的利益問題, 有些就需要所有球員自己在適當的時機, 團結站起來跟球團談判, 人家球團不可能替你球員想好好的, 人家一定是站在自身的利益這一邊, 我個人對於球員工會跟球團間的談判, 比較不傾向一開始就抗爭, 我認為球員要先了解自己要爭取什麼利益, 哪些重點, 自己先列出來, 相關細節可以的話可以請站在自己這邊利益的人, 幫你白紙黑字寫清楚相關事項, 等這些都做好了, 球員集結的工會組織, 可以請個說客先跟球團老闆好好的遊說大致上來意, 有關比較細節的部分, 可以跟球團各個老闆約個時間, 由工會代表跟屬工會的相關法律人士, 和球團代表跟球團自己的相關法律人士, 還有聯盟這邊代表, 還有公證調解人, 大家坐下來將先前列的重點逐條討論清楚, 一定會有談不攏的地方, 但是沒關係, 大家都可以先退一步, 看要怎麼提出另外適合的條件來交換, 當然基本的屬於球員的利益, 不能妥協就不能妥協, 先談, 真的都談不攏擺不平, 一定會有個擺不平的問題出現, 到時候工會這邊想要做什麼後續的動作, 到時再做. 我覺得這才是正確的方式.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37.154
lcu481131:台灣的棒球員很多書都沒唸過幾本.... 59.105.14.174 07/17 20:39
lcu481131:這種文字遊戲都嘛被吃得死死的 59.105.14.174 07/17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