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idjohn:對了....剛看新聞說已經撤銷阿水開除令了 220.229.16.179 07/29
※ 引述《gelee (GE)》之銘言:
: 如果這篇新聞是真的,
: 那只證明了陳杰成對他該負責的工作做的有多失敗。
: 在熊隊的資產、聲譽不斷受到傷害的同時,
: 他除了發表無意義的感想外,
: 到底做了什麼危機處理該做的事?
: 看到這種新聞,該氣炸的應該是劉老闆跟球迷吧!
: 如果在一般企業,這種無能的總經理早就被噓報下台了。
: 第四天了。
: 以下是我對危機處理的呼籲,
: 希望熊隊真正的經營者跟管理階層能夠立即正視當前的危機。
: 1.派員觀察所有新聞媒體,
: 每日早中晚定期針對媒體不實訊息提出澄清。
我覺得這是中職應該做的..而不是La New中任何一個人該做的吧!!!
因為傳媒在放消息又不是只放熊熊的消息..
而是在亂槍打..所以應該是中職出來做澄清..
而不應該是La New吧!!!
再者..早中晚澄清一次..
太頻繁了!!!
老實說..我這幾天倒還是都有看新聞..
但..重覆性的新聞..重覆性的內容..
所以不用人家講一條..你就出來駁一條..
我較贊成一天出來講一次..
也較贊成去報紙買頭版..將前一天眾家媒體的謬誤講一次就好了..
這樣的話..較省人力物力..
也會讓出來發言的代表有較準確的回答..
當然..有嚴重的事情發生時..
還是要能立刻出來說明..這就不受限於一天才說一次的模式了!!!
: 2.除以記者會方式說明外,
: 必須在網路上發佈澄清訊息,
: 以避免傳統媒體曲解。
: 官網修復前可在PTT或棒球連線版發佈。
這我贊成..
但記者會的方式..嗯..我其實覺我還是較贊成用報紙版面來說明..
一來較不會被電子媒體又亂剪成聳動的標題..
再來..發言用報紙版面來轉述..會較深思熟慮吧..
而至於網路的問題..
我蠻懷疑..夠資格可以出來發言的人..
他們會來用嗎??@@??
似乎他們還沒那麼新時代..^^"..
但..也許這是一個新轉機..可以讓他們來學著用吧..^^a..
: 3.派員(最好是律師或有法律背景人員)陪同所有被傳喚的熊隊人員前往檢調單位,
: 除協助球員必要之法律諮詢外,也可傳回正確的一手消息。
這個熊隊好像有做耶..
昨天老羅不就有個球隊人員陪同嗎??
只不過!!!我覺得這該是聯盟該做的事!!!
我覺得聯盟現在應該組個律師團..
代表中職..來保護球員..也是保護聯盟名聲..
而不是La New請而巳!!!
: 4.進行內部自清行動,全面瞭解熊隊球員涉案情況。
: 除要求球員自首外
: (必須威脅利誘,例如自首者一旦被定罪可減輕對其之鉅額求償),
: 並應建立機制(要合理,不可亂設一通),
: 要求知有犯罪嫌疑或違反熊隊管理規定之隊職員進行通報。
我相信這個熊隊一定有在做了..
只不過沒說出來..
當然..只是猜測..他沒說我麻嗯災..
: 5.進行法治教育,告知球員一旦被傳喚時應有之法律權力及球團可提供的協助。
我覺得這個一定要做!!!
: 6.以戴龍水的事件為例,推翻原本先前領隊會議對涉案者之處理原則。
: 自立更嚴格但合理的處理標準。
: 例如,一旦被聲押均留職停薪等待調查。
: 一旦被起訴均革職永不錄用、球團有證據合理懷疑放水者亦同。
: 但不以羈押與否為標準。
不好吧!!!
我覺得這個標準當初訂的時候..
La New一定也有代表同意..
現在如果自己再搞一套標準??
這個有違反團體的精神!!!
而且會有前後不一致的為人詬病之處..
我覺得這一次的標準巳經訂下去了..
就持續下去..不要一再更改..
要不然改來改去..這不就又讓人質疑了??
我倒是覺得..聯盟應該著手訂立規章..
把rule寫出來..白紙黑字..
這樣可以拿來更新為這次的處理條件..
也可以擺脫..每次領隊會議說了算的人治印象..
: 7.對管理失敗向球迷誠懇道歉,
: 下半球季進場球迷可獲贈小禮物或票價折扣或其他優惠。
: 8.發表聲明,強烈要求檢調有證據辦到底,沒證據不該隨便押人。
: 9.發表聲明,要求媒體不得再對熊進行不實之惡意報導,
: 否則將求償到底。
7.8.9點都該是聯盟該做的事!!!
其實說下來..我覺得都該是聯盟該做的事..
而不是陳領隊該做的!!!
我剛一直在想..
大家會不會把事情想的太簡單了??
我總覺得大家都有為啥不那樣做??為啥不這樣做的問題??
但..事情爆發才沒幾天..
事情還沒完結..大家就吵著批評管理階層的錯..
我想..大家還是再看一段日子再來批評會比較好..
要不..我們和那殺人的媒體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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