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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lee (GE)》之銘言: : 如果這篇新聞是真的, : 那只證明了陳杰成對他該負責的工作做的有多失敗。 : 在熊隊的資產、聲譽不斷受到傷害的同時, : 他除了發表無意義的感想外, : 到底做了什麼危機處理該做的事? : 看到這種新聞,該氣炸的應該是劉老闆跟球迷吧! : 如果在一般企業,這種無能的總經理早就被噓報下台了。 : 第四天了。 : 以下是我對危機處理的呼籲, : 希望熊隊真正的經營者跟管理階層能夠立即正視當前的危機。 : 1.派員觀察所有新聞媒體, : 每日早中晚定期針對媒體不實訊息提出澄清。 我覺得這是中職應該做的..而不是La New中任何一個人該做的吧!!! 因為傳媒在放消息又不是只放熊熊的消息.. 而是在亂槍打..所以應該是中職出來做澄清.. 而不應該是La New吧!!! 再者..早中晚澄清一次.. 太頻繁了!!! 老實說..我這幾天倒還是都有看新聞.. 但..重覆性的新聞..重覆性的內容.. 所以不用人家講一條..你就出來駁一條.. 我較贊成一天出來講一次.. 也較贊成去報紙買頭版..將前一天眾家媒體的謬誤講一次就好了.. 這樣的話..較省人力物力.. 也會讓出來發言的代表有較準確的回答.. 當然..有嚴重的事情發生時.. 還是要能立刻出來說明..這就不受限於一天才說一次的模式了!!! : 2.除以記者會方式說明外, : 必須在網路上發佈澄清訊息, : 以避免傳統媒體曲解。 : 官網修復前可在PTT或棒球連線版發佈。 這我贊成.. 但記者會的方式..嗯..我其實覺我還是較贊成用報紙版面來說明.. 一來較不會被電子媒體又亂剪成聳動的標題.. 再來..發言用報紙版面來轉述..會較深思熟慮吧.. 而至於網路的問題.. 我蠻懷疑..夠資格可以出來發言的人.. 他們會來用嗎??@@?? 似乎他們還沒那麼新時代..^^".. 但..也許這是一個新轉機..可以讓他們來學著用吧..^^a.. : 3.派員(最好是律師或有法律背景人員)陪同所有被傳喚的熊隊人員前往檢調單位, : 除協助球員必要之法律諮詢外,也可傳回正確的一手消息。 這個熊隊好像有做耶.. 昨天老羅不就有個球隊人員陪同嗎?? 只不過!!!我覺得這該是聯盟該做的事!!! 我覺得聯盟現在應該組個律師團.. 代表中職..來保護球員..也是保護聯盟名聲.. 而不是La New請而巳!!! : 4.進行內部自清行動,全面瞭解熊隊球員涉案情況。 : 除要求球員自首外 : (必須威脅利誘,例如自首者一旦被定罪可減輕對其之鉅額求償), : 並應建立機制(要合理,不可亂設一通), : 要求知有犯罪嫌疑或違反熊隊管理規定之隊職員進行通報。 我相信這個熊隊一定有在做了.. 只不過沒說出來.. 當然..只是猜測..他沒說我麻嗯災.. : 5.進行法治教育,告知球員一旦被傳喚時應有之法律權力及球團可提供的協助。 我覺得這個一定要做!!! : 6.以戴龍水的事件為例,推翻原本先前領隊會議對涉案者之處理原則。 : 自立更嚴格但合理的處理標準。 : 例如,一旦被聲押均留職停薪等待調查。 : 一旦被起訴均革職永不錄用、球團有證據合理懷疑放水者亦同。 : 但不以羈押與否為標準。 不好吧!!! 我覺得這個標準當初訂的時候.. La New一定也有代表同意.. 現在如果自己再搞一套標準?? 這個有違反團體的精神!!! 而且會有前後不一致的為人詬病之處.. 我覺得這一次的標準巳經訂下去了.. 就持續下去..不要一再更改.. 要不然改來改去..這不就又讓人質疑了?? 我倒是覺得..聯盟應該著手訂立規章.. 把rule寫出來..白紙黑字.. 這樣可以拿來更新為這次的處理條件.. 也可以擺脫..每次領隊會議說了算的人治印象.. : 7.對管理失敗向球迷誠懇道歉, : 下半球季進場球迷可獲贈小禮物或票價折扣或其他優惠。 : 8.發表聲明,強烈要求檢調有證據辦到底,沒證據不該隨便押人。 : 9.發表聲明,要求媒體不得再對熊進行不實之惡意報導, : 否則將求償到底。 7.8.9點都該是聯盟該做的事!!! 其實說下來..我覺得都該是聯盟該做的事.. 而不是陳領隊該做的!!! 我剛一直在想.. 大家會不會把事情想的太簡單了?? 我總覺得大家都有為啥不那樣做??為啥不這樣做的問題?? 但..事情爆發才沒幾天.. 事情還沒完結..大家就吵著批評管理階層的錯.. 我想..大家還是再看一段日子再來批評會比較好.. 要不..我們和那殺人的媒體有什麼不同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211.123
kidjohn:對了....剛看新聞說已經撤銷阿水開除令了 220.229.16.179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