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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hnason (MilkTea)》之銘言: : 但是這個也是體委會「人治」自我認定的 : 請問只有美(大聯盟only)日職棒是職業團體? : 獨立聯盟不是職業棒球聯盟? : 中職跟這些獨立聯盟比起來,實在也不敢說自己像職業球隊吧 : 另外,舉些體委會人治的例子 : 當初這個補充役規定根本就是曹錦輝條款 : 而原來在援引時,這些「國外」職業團體只有「大聯盟」才算 : 結果當王建民要援引時 : 因為當時他還只是小聯盟球員(他直到今年才進25人) : 體委會就宣稱「洋基隊」不一樣,所以小聯盟也算數 : 因此王建民可以在非大聯盟球員的身份下 : 完成12天補充役出國繼續打球,給洋基隊管 : 怎麼,人家大聯盟球隊是不是大聯盟球隊還是你體委會認定的? : 這不是很可笑嗎? : 這樣子來說 : 體委會在這個行政命令的解釋上 : 跟本事「他說就算」 : 那麼現在黃俊中事件要爭取:解釋的空間 : 自然沒什麼「鑽法律的漏洞」的疑慮了 : 謝謝 呵~所謂鑽法律的漏洞本來就是就法律解釋不明 的地方做自我的解釋,爭取自我的福利 你要說行政命令的解釋也可要說鑽法律的漏洞也 可但問題是,黃俊中可以,那林岳平等怎麼算? 既然你要做,就不用怕別人指你鑽法律的漏洞, 那正體委會人治,你也要人治,那法治是什麼? 倒楣了林岳平等一干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99.225
greengreen42:林岳平的案例跟黃俊中的案例根本是兩回事 11/26 02:15
a40397577:法律漏洞不是這樣解釋的= = 11/26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