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petitive (...)
看板Bears
標題Re: [閒聊] 黃俊中
時間Sat Nov 26 02:07:25 2005
※ 引述《Johnason (MilkTea)》之銘言:
: 但是這個也是體委會「人治」自我認定的
: 請問只有美(大聯盟only)日職棒是職業團體?
: 獨立聯盟不是職業棒球聯盟?
: 中職跟這些獨立聯盟比起來,實在也不敢說自己像職業球隊吧
: 另外,舉些體委會人治的例子
: 當初這個補充役規定根本就是曹錦輝條款
: 而原來在援引時,這些「國外」職業團體只有「大聯盟」才算
: 結果當王建民要援引時
: 因為當時他還只是小聯盟球員(他直到今年才進25人)
: 體委會就宣稱「洋基隊」不一樣,所以小聯盟也算數
: 因此王建民可以在非大聯盟球員的身份下
: 完成12天補充役出國繼續打球,給洋基隊管
: 怎麼,人家大聯盟球隊是不是大聯盟球隊還是你體委會認定的?
: 這不是很可笑嗎?
: 這樣子來說
: 體委會在這個行政命令的解釋上
: 跟本事「他說就算」
: 那麼現在黃俊中事件要爭取:解釋的空間
: 自然沒什麼「鑽法律的漏洞」的疑慮了
: 謝謝
呵~所謂鑽法律的漏洞本來就是就法律解釋不明
的地方做自我的解釋,爭取自我的福利
你要說行政命令的解釋也可要說鑽法律的漏洞也
可但問題是,黃俊中可以,那林岳平等怎麼算?
既然你要做,就不用怕別人指你鑽法律的漏洞,
那正體委會人治,你也要人治,那法治是什麼?
倒楣了林岳平等一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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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99.225
推 greengreen42:林岳平的案例跟黃俊中的案例根本是兩回事 11/26 02:15
→ a40397577:法律漏洞不是這樣解釋的= = 11/26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