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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fronova (吾乃擊破正義之槍)》之銘言: : 對條文做出解釋並記載下來,當然有助於讓人了解。 : 否則再怎麼修改還是像含顆滷蛋在說話有什麼用? 條文解釋?但現在條文解釋變成人治法治之爭,為什麼還 要用條文解釋的?削足適履? : 黃俊中有破壞這個制度嗎? : 大官的兒子符合不用當兵的條件而不用當兵, : 非大官的兒子符合不用當兵的條件而不用當兵, : 這不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連這個也要反對? : 如果非大官的兒子明明就手腳殘疾卻跑去當兵, : 當然跟他自己的腦袋有關係。當然,也跟檢查他的醫師有關係。 黃俊中沒有破壞,但現在在爭取修改不是嗎?在沒有修改 之前,別人要遵守為什麼黃俊中不用?這才叫法律之前人 人平等,認為法律不好,去修去改,而不是別人仍要遵守 ,但自己確用一個理由可以破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99.225
greengreen42:你果然搞錯了 根本沒必要修改補充役規定 11/26 02:26
greengreen42:現在只要去請體委會更改解釋就好了 11/26 02:26
Competitive:我想你才搞錯我的訴求,如果體委會可以隨意更改解釋,那 11/26 02:29
Competitive:以後的人有什麼好依循的? 11/26 02:29
pig:樓上的,所以跟你說兩件事情是分開的問題,你了解了嗎? 11/26 02:36
Competitive:兩件事是分開的沒有錯啊,但我推修法而以:) 11/26 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