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cs1 (十月一定要一篇)》之銘言:
: ※ 引述《lament (拉麵頭)》之銘言:
: : 如果適法性沒問題的話,那黃俊中是不是應該考慮找個律師,
: : 去告體委會呢?
: : 或者是去找其他法條來想辦法讓黃俊中可以出國再說,
: : 對於不是法律專業人士的人來說,
: : 適不適法,有沒有更適合的法,其實是很難判斷的。
: : 但體委會如果真的搬出法條來,也只能從法律來解決了。
: 推拉麵兄 大家講這麼多都沒用
: 管他什麼
: "黃有大好前程 "
: "黃以為當完12天就沒事了"
: "黃為國家拼命"
: 一切就法論法 不要鑽法律漏洞
法律漏洞?
請你去看看 Baseball版 9770篇文 IBIZA大所寫的文章
這個代訓制度在當年推行的始末
這種問題一堆的制度
與其說這樣替黃俊中講話是鑽法律漏洞
倒不如說制度訂的不夠好..導致到處都是漏洞
: 那就請個好律師來幫他打
不用到請律師打訴訟的層級
以目前私底下談判協商的手段
說不定就可以達成對黃俊中較有利的目的了
如果最後體委會再度為黃俊中的立場考量 進而修改決定
那麼黃俊中不還是一樣算是"有遵守該制度"嗎
總之..這樣的事情替黃俊中著想
到底算不算鑽法律漏洞
這的確是一個有爭議的事情..
應該說這種事情本來就處於灰色地帶
但最後處理玩黃俊中到底算不算犯規
體委會算不算表人
這種定奪都永遠沒有必要站在熊隊領隊的立場來思考的
: 就算最後訂個黃俊中條款出來也行
: 現有規定還是要尊守
: 體委會真的有婊黃俊中嗎!?
: 如果沒有訂定規則 體委會敢這樣留人!?
: 黃俊中得這麼認命!? 體制就是體制
: 還有 大家頭槌人頭槌人叫爽沒
: 連人都不尊重 有什麼資格出來高談闊論
: 你要在私下叫是你家的事
: 比教主還難聽 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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