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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 這應該是吧.... --------------------------------------------------------- 國防部、內政部及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依第一項核定服補充兵役役男(以下簡稱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之軍事訓練, 得依賽會需要,由體委會建議內政部選定適當之日期實施徵集後,由國防 部實施軍事訓練。 第 六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委會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委會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 <---復健? 前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體委會申請提早解除列管,不受前項之限制: 一、參加奧運會獲得前三名或參加亞運會獲得第一名。 二、列管期間內,經體委會指派,至運動訓練中心接受比照常備兵役役期之 集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 第 七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於列管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未經補充兵役 徵集者,廢止其服補充兵役之資格;經補充兵役徵集已取得國防部核 發補充兵役證明書者,依法辦理臨時召集入營: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其核定原因消滅。 二、未依體委會通知之期限、地點完成報到、參加集訓或比賽。 三、參加集訓之成績,未達考核標準,經體委會核定退訓。 體委會作成前項廢止處分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給予當事 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廢止處分,應由體委會以書面通知役男,並副知國防部、內 政部及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第 八 條 役男經依前條規定廢止服補充兵役資格或依法辦理臨時召集入營時, 體委會應依下列規定,通知相關機關徵集或召集之: 一、未經補充兵役徵集者,應通知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徵服應服之兵役。 二、經補充兵役徵集,已取得國防部核發補充兵役證明書者,函送國防部以 常備兵現役補缺,辦理臨時召集,依法補服常備兵現役不足之役期。 第 九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42.218
GniKcol:黃俊中今年之前的國外復健行程有經過體委會同意 11/26 02:41
ucs1:但是他誤服了兵役.... 11/26 02:42
GniKcol:是不是用"集訓"這點來延伸解釋就不得而知了 11/26 02:42
※ 編輯: ucs1 來自: 61.64.142.218 (11/26 02:43)
ucs1:現在就是怕各位愛護黃俊中 擴大解釋 11/26 02:43
greengreen42:沒什麼擴不擴大解釋 而釋體委會自行更改了他的解釋 11/26 02:44
greengreen42:這個在哪集訓比賽根本沒有詳細規定 都是體委會說爽 11/26 02:44
ucs1:超過集訓或比賽 就是擴大解釋 11/26 02:44
greengreen42:原本是指定要MLB跟NPB CPBL一軍 後又改成小聯盟也可 11/26 02:44
greengreen42:最後怕黃俊中出國又加上獨立聯盟不可以算是職業聯盟 11/26 02:45
greengreen42:所以現在就是yakyu在代黃俊中爭取出國的機會 11/26 02:45
greengreen42:從一開始就一直在擴大解釋亂定一通的反而是體委會 11/26 02:46
greengreen42:最好是北方聯盟跟墨聯的水準高過中職卻不足以稱職棒 11/26 02:46
ucs1:至少目前 他出國也必需要在40人名單之內 3a以上吧 11/26 02:52
greengreen42:只要體委會接受復建療程可以當做集訓 就可以出國了 11/26 02:53
greengreen42:現在是看體委會願不願意放他出國復建 所以需要交渉 11/26 02:53
greengreen42:完全沒有什麼法律漏洞或是啥的問題 11/26 02:54
greengreen42:因為主管機關對於行政命令是可以解釋的 11/26 02:54
ucs1:所以我認為 "復建療程 = 集訓" 是擴大解釋 11/26 02:55
ucs1:那他三個月復建完 要回國嗎 或者是繼續找哪個球隊給他呆40人 11/26 02:56
ucs1:若mlb沒有球隊收他 還不是照樣列管.... 11/26 02:56
ucs1:列管照樣還是要回來 回來照樣加入中職 不然就當大頭兵... 11/26 02:57
ucs1:除非.....他不回來了 11/26 02:57
ucs1:遇黃俊中 集訓=復健 以後說不定 出唱片 拍電影也變復健 11/26 02:58
ucs1: 集訓 11/26 03:00
GniKcol:樓上以為體委會這麼好騙? 11/26 03:04
ucs1:我重申的 體制就是體制 不能破壞 如此而已 11/26 03:04
GniKcol:那麼我用很沉重的心情告訴你 這個體制已經被破壞過了 11/26 03:06
GniKcol:你要不要查一下王建民在2A時體委會說過什麼話 11/26 03:06
ucs1:那我用更沉重的心情告訴你 所以體制就可以一再破壞!? 11/26 03:07
GniKcol:那時候體委會的規定是在美職3A以上球隊才算海外代訓 11/26 03:07
greengreen42:根本就沒有體制 哪來破壞 根本就是體委會說了算而已 11/26 03:08
GniKcol:其他人的文章也告訴你了 這不是"破壞"體制 11/26 03:08
greengreen42:UCS1兄不必為了體制健全問題傷腦筋 11/26 03:08
ucs1:可能考慮到所屬洋基隊實力較好,可能只在2A等級就可通過 11/26 03:08
GniKcol:而是解釋文字不足之處 11/26 03:08
greengreen42:簡單來說補充役條例就是一個讓役男可以出國打球 11/26 03:08
ucs1:明明就是破壞體制 擴大解釋 且有明文規定 11/26 03:08
greengreen42:同時又必須受到體委會控管的機制 至於要在哪打球 11/26 03:09
pig:要體制的話請去運作弄出個更完備的法規,現在的情況和沒體制 11/26 03:08
greengreen42:只要體委會說了算就是了 你懂嗎? 11/26 03:09
pig:沒什麼兩樣 :p 11/26 03:09
greengreen42:哪來明文規定?我只看到"依體委會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 11/26 03:10
greengreen42:而這部分體委會一直都是他說了算根本沒固定準則 11/26 03:10
ucs1:要放行的話請去運作弄出個更完備的法規,否則集訓就集訓 比賽 11/26 03:10
greengreen42:我搞不清楚哪裡會破壞體制了 你修過法律相關課程嗎? 11/26 03:10
patoo:洋基2A實力再好 他還是2A 不會變成3A...XD 11/26 03:10
ucs1:就比賽 老實講 要硬也是可以這麼硬 11/26 03:11
greengreen42:比賽可以啊 體委會爽的話 丟去個獨立聯盟當過水球員 11/26 03:11
greengreen42:以便讓黃繼續復建也是合乎規定啊 11/26 03:11
GniKcol:體委會當初是用這項藉口沒錯 不過當時洋基隊的2A實力不好 11/26 03:11
greengreen42:問題只釋出在於體委會爽不爽而已 根本不會牴觸規定 11/26 03:12
greengreen42:對啊 洋基的農場是全MLB倒數水準 哪裡好XD 11/26 03:12
GniKcol:也間接證明只要體委會願意解釋 在新人聯盟也算海外代訓 11/26 03:12
patoo:所以就是看體委會怎麼解釋啊 11/26 03:12
greengreen42:林華韋提過乾脆代訓就丟去北方聯盟組一隊打算了 11/26 03:13
greengreen42:我個人也相當認同這種做法XD 11/26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