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master ( Corleone)
看板Bears
標題Re: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修正條文
時間Sat Nov 26 03:33:11 2005
林華韋提過乾脆代訓就丟去北方聯盟組一隊打算了 11/26 03:13
→ greengreen42:我個人也相當認同這種做法XD
難得支持一下綠大的說法
這個構想小弟也有過,偷po在牛版有類似的想法
將這些年輕好選手組隊由國家出錢
美式教練 美式管理 到美國打一些小聯盟或是其他等聯盟比賽
以戰養戰,當然教練也不一定是要美式之類
重點是直接到美國,接受美式訓練等~~~~
總比放在台灣擺爛的好
進中職就是球員技術準備下降的時候
當然有些球員好像進中職又再醒了過來
(只是很少很少)
所以出國去打真的比留台灣好
※ 引述《ucs1 (十月一定要一篇)》之銘言:
: 找到了 這應該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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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防部、內政部及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 依第一項核定服補充兵役役男(以下簡稱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之軍事訓練,
: 得依賽會需要,由體委會建議內政部選定適當之日期實施徵集後,由國防
: 部實施軍事訓練。
: 第 六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委會之列管。
: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委會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 <---復健?
: 前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體委會申請提早解除列管,不受前項之限制:
: 一、參加奧運會獲得前三名或參加亞運會獲得第一名。
: 二、列管期間內,經體委會指派,至運動訓練中心接受比照常備兵役役期之
: 集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
: 第 七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於列管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未經補充兵役
: 徵集者,廢止其服補充兵役之資格;經補充兵役徵集已取得國防部核
: 發補充兵役證明書者,依法辦理臨時召集入營:
: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其核定原因消滅。
: 二、未依體委會通知之期限、地點完成報到、參加集訓或比賽。
: 三、參加集訓之成績,未達考核標準,經體委會核定退訓。
: 體委會作成前項廢止處分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給予當事
: 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廢止處分,應由體委會以書面通知役男,並副知國防部、內
: 政部及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 第 八 條 役男經依前條規定廢止服補充兵役資格或依法辦理臨時召集入營時,
: 體委會應依下列規定,通知相關機關徵集或召集之:
: 一、未經補充兵役徵集者,應通知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 徵服應服之兵役。
: 二、經補充兵役徵集,已取得國防部核發補充兵役證明書者,函送國防部以
: 常備兵現役補缺,辦理臨時召集,依法補服常備兵現役不足之役期。
: 第 九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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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c21:以前有過這樣的作法 不知道為何沒延續 滿可惜的 11/26 03:42
推 greengreen42:這只是短期 林華韋說的是乾脆想辦法打正規賽季 11/26 03:55
→ imac21:瞭解了 謝謝 11/26 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