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cs1 (十月一定要一篇)
看板Bears
標題Re: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修正條文
時間Sat Nov 26 03:23:35 2005
棒協秘書長林宗成表示,根據補充役列管規定,是得參加訓練或比賽,沒有硬性
規定一定得參加比賽,參與訓練也可以,將採衷折方式,除非是奧運贏得前三名
解除列管,否則就是讓他們在球季後回台灣參與訓練,指導年輕球員,也算是回
饋台灣棒球界。
林宗成強調,站在國家的立場,
不可能破例,對列管規定完全解禁,
只能依字面
解釋,給予旅外球員最大的彈性空間,現在一切以奧運為重,希望國外球團能夠
配合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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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強調不可能破例!!
2. 給予旅外球員最大彈性空間!! 注意 是旅外球員
即便讓黃俊中去復健 復建完 還是得回來 還是得再選秀一次阿.....
有沒有想過 體委會怕不怕他不回來 另一單位 役政署會同意!?
所以 不如進lanew 要求球團給予他機會尋求應有之復健 較為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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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42.218
推 greengreen42:他說不可破例是指撤銷列管規定 11/26 03:28
→ greengreen42:跟我們所說的根本是兩回事 11/26 03:28
推 ucs1:所以 至少列管會一直存在著 所以遇到第二個問題 11/26 03:30
→ ucs1:他說的折衷方式也是指訓練比賽折衷... 11/26 03:30
→ greengreen42:所以一切都看體委會他本身行政命令要怎麼出 11/26 03:33
→ greengreen42:這是完全不會牴觸法律或有灰色問題的 11/26 03:34
推 ucs1:所以你還是覺得他先出去復健再回來選秀一次 這樣比較好?! 11/26 03:35
推 greengreen42:出去復建完就回美國打球不要回來最好=,.= 11/26 03:51
推 Yeh19:樓上的...誰能保證復建完一定有美國球隊要他... 11/26 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