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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tang (生活冰咖啡)》之銘言: : 看到版友拿去年贏兄弟隊打折和這次"消費陳金鋒"來對比 : 小弟也來發表一下個人的看法 : 以職業運動的行銷來說 : "隊與隊"之間的話題是必要存在的 : 這是可以激起球迷熱情的方式之一 : 但是操作上也不要那麼的明目張膽 : 雖然去年打折的事 La New雖然在操作上有些粗糙 : 但是whatever : 以La New上半季的戰績來看 : 這也是僅有的行銷模式了 : 但是這次"消費陳金鋒"的事件卻是以一整隊來針對特定的球員 : 這就比較不常見了 : 甚至說除非特定的球員與球隊的積怨甚深 而球團主動提出 : 不然是沒有運動行銷人員會特別去做出這種行銷案 : 因為以國外的FA制度來說 : 你不知道這個球員過幾年會不會交易到自己的球隊 : 要是因為這種行銷案導致球員不爽 : 球隊就等於永遠和這個球員無緣了 : 簡單的說就是 : "可以行銷隊伍 但不行銷球員" 隊伍是一群球員組成的,球員是球隊的資產。 行銷一個球隊絕大部份當然從看板球星開始! "可以行銷隊伍 但不行銷球員"這邏輯很怪。 而且,主客場制中,行銷權都在主場球隊手中,因為主場負責盈虧。 在職業運動裡,客隊球星對主場球隊有很大的票房影響! 簡單的說,就是客隊願意來主隊比賽,就是願意把客隊的知名度, 交給主隊做宣傳。但,只限那場球賽而已! 這就是主客場制。各個職業球隊都是這樣的。 小市場球隊,很多是靠一朗、邦茲的來到,來吸引更多主場球迷。 對主場球迷來說,在主場封鎖一朗、邦茲是很爽的事。 客隊也都會配合。 如果今天不能行銷陳金鋒,只能行銷LaNew 那是不是以後LaNew到台南來,統一的廣播車只能說「LaNew要來台南了!」 要刻意隱瞞陳金鋒來台南比賽的事實、要裝做不知道,不然就是行銷陳金鋒? 結論就是:主客場制中,主場球隊連宣傳他今天敵隊球員的權利都沒有, 只能宣傳自已球員,那怎麼有對抗性? : 唯一比較例外的大概就是Michael Jordan了 : 不過我所知道的所謂消費MJ : 也大多是以比較正面的方式 例如:別隊為了MJ 把23號球衣給退休這種方式 : 不過今天這件事是發生在近乎沒有FA制度存在的中華職棒 : 也許統一也覺得 反正鋒哥也不可能轉到統一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56.167.193
bianfish:推!! 218.35.16.108 04/27 14:49
clarkman:我覺得反對的人太小題大作了...事實上我갠 124.8.5.111 04/27 14:58
clarkman:看到這個新聞,只會覺得很有趣,不會想太 124.8.5.111 04/27 14:59
clarkman:多 124.8.5.111 04/27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