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Monkey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gelee (GE)》之銘言: : ※ 引述《wfelix (青雲)》之銘言: : 我要再強調一次, : ES屁恩錯了,不代表萎來就對了。 : 這是一次狗咬狗的事件,不需要給其中的任何一隻合理化他們的理由。 : 無論當初的協議是怎樣, : 只要萎來已經承諾給ES屁恩50場(或52場,ANYWAY), : 而且承諾當中沒有「年代不簽約,整個協議都無效」或是 : 「愛給妳吃多少就得吃多少場,某則一場也沒得吃」、 : 「只准萎來決定幾點前回覆要不要吃,超過時間就當ES屁恩不吃」 : 這種條件, : 那麼,年代不撥那是萎來跟年代的問題, : 干ES屁恩啥事? : W大說的什麼成本不符啦這些理由, : 那都是第一階段前的問題,撥125場會不會虧損、撥250場會不會虧損, : 這些都是第一階段該吵的, : ES屁恩在低一階段錯了,這點我沒有意見, : 但不能因為ES屁恩第一階段錯了, : 就合理化萎來第二階段背約表人的行為! : 更不能因為萎來負責250場會虧, : 就可以有理由背約毀諾! 所以我一直強調,那個分法是三家分的,還是緯來分別授權給和ESPN、年代 我認為這兩者情形不同 好比租房子,緯來有層樓要租 原本是給年代租的,但後來,因ESPN加入,要分一間小房間給他 這時分兩種情形來看 一種是年代和ESPN分別跟緯來簽下租約 一種是三方簽下一份共同承租的租約 前者的話,就是緯來跟ESPN簽一分租約,跟年代又簽另一份租約 那麼若年代不願意租,也不會影響到緯來和ESPN之間的租約成立與否 (除非就跟你說的一樣,有附但書啥的) 但如果是第二種 租約是寫這層樓由年代和ESPN一起租,有一間房間要給ESPN,其餘的給年代 這時情形就相反過來了,年代退出會造成情形不符租約所規定 這時反倒是除非租約另有但書,說明緯來和ESPN之間不會受影響 ESPN才能夠持續主張他還擁有那間小房間的承租權 (畢竟緯來的目的是要出租整層而不是一小間) 當然,我不知道實際情形他們是怎麼談的 只記得當初是由三方共同發表一份聲明協議 但是年代還有考量,並沒有在該份協議上頭簽名 看起來不像是個別授權,而是共同議定 : 更何況,從要ES屁恩吃下150場到萎來給的時限, : 短短幾天要決定這個重大投資案, : 這擺明是不合理的。 這點很合理 因為離轉播日很近了,考慮時間本來就不能太久 緯來既然有義務要負責搞定300場,相對的他就是有主導權 2/17當緯來與聯盟簽好約後,ESPN角色已經變成是緯來再轉包出去的廠商 那麼緯來想給他多少時間,ESPN能怎麼抗議? : 更不合理的是最後一天回覆時間的幾小時之爭, : 這分明是拿這不是理由的理由當理由, : 強把當初被ES屁恩挖走的50場又挖回來! : 最後我要再強調一次, : ES屁恩在第一階段的錯, : 不能當作萎來跟教主盟主表人的合理化理由! : 萎來會不會虧錢, : 也不能是表人的合理化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2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