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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reedo (周董?!)》之銘言: : 請問交保是不是就是有罪啊??? : 為什麼阿誠和堯交保後就被開除了呢??? : 我真的不知道= = 法律前的有罪,和球場上的有罪,是不同的 前者要有明確的犯罪證據,例如:收錢,放水,才是有罪 後者只要球員的道德受到質疑,例如:喝花酒,就是有罪 美日職棒也都是如此,球員只是去賭博就遭到開除, 更何況我們的球員還跟組頭喝花酒,這比賭博嚴重多了 所以目前開除的幾位應該都沒什麼好爭議的, 另外,球團面對放水事件應該扮演更積極的角色,而不是被動的等待檢警約談,偵辦 例如今天領隊居然說跟球團內評估的結果是吻合的,顯然早已知道該球員有問題, 既然如此,為何不早點開除,難道若檢警不約談就當作沒事發生?姑息就是預約下次的放水 還有,戴龍水應該也要開除,沒理由交保的人砍頭,而聲請羈押的人只有禁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30.249
canmake:所以奇怪的地方就出現了...雙重標準 220.139.235.84 08/18
yisdl:推 球場有罪和法律有罪不能等同而論 140.112.4.242 08/18
yisdl:球團對於球員應該有比法律更高的道德標準 140.112.4.242 08/18
yisdl:美國 日本職棒也是如此 才能在放水事件後 140.112.4.242 08/18
yisdl:重新豎立職棒的威信和公正性 140.112.4.242 08/18